ICS 67.050 B 0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495.7—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Detec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and derived products- Methods for sampling and sample preparation 2004-04-13发布 2004-04-1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9495.7—2004 前 #言 GB/I19495《转基因产品检测》为系列标准: GB/T19495.1—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通用要求和定义; GB/T19495.2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实验室技术要求; GB/T19495.3—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提取纯化方法; GB/T19495.4—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性PCR检测方法; ——GB/T19495.5—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核酸定量PCR检测方法; GB/T19495.6—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基因芯片检测方法; GB/T19495.7—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GB/T19495.8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蛋白质检测方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出人境检 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 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华南农业大学,山东农科院植保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曹际娟、郑江、于凤琴、彭金火、陈红运、朱水芳、栾凤侠、覃文、杨伟东、潘良文、 穆虹、陆兴波。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国家标准。 GB/T19495.7—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 抽样和制样方法 1范围 GB/T19495的本部分规定了植物及其产品中转基因产品检测的抽样和制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为检测转基因产品而进行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样和制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1949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19495.1—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通用要求和定义 GB/T19495.2—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 GB/T19495.3一2004转基因产品检测核酸提取纯化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19495的本部分。 3. 1 交付批consignment 一次提交、发运或接收的植物或植物产品,它可又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3.2 检验批、批lot 成分和产地等均相同的一系列单位产品,构成交付批的一部分。在本部分中,指转基因产品检测的 取样单位。 3. 3 单位产品item;unit 为实施取样而对产品划分的基本单位。它是实际存在的植物或植物产品个体,如一株植物、一粒种 子等。 3. 4 均匀批homogenous lot 待检测的转基因成分遵循一定的概率规律在该批植物或植物产品中呈均匀分布的批。 3.5 不均匀批heterogenouslot 相对于均匀批而给出的术语,不均匀指待检测的转基因成分在该批植物或植物产品中分布不均匀。 3.6 散装货物bulkmaterials 在本部分中,指不具有明确实际分装的散料,例如一船无包装的粮食、一车无包装的植物油脂等。 3.7 批量lot size -批植物或植物产品的量,它等于交付批的质量除以交付批含有的批数。 1 SAC GB/T19495.7—2004 3.8 份样increment 从单个取样点一次抽取的少量植物或植物产品。对同批植物或植物产品而言,从不同点抽取的份 样一般应具有接近的量。 3. 9 原始样品bulksample 取自同一批的份样,经过混合而得到的一定数量样品。 3.10 实验室样品、平均样品laboratorysample 由原始样品经过混合、缩分得到的一定数量样品。用于制备试样和存查样品。 3.11 试样、分析样品test sample,analytical sample 由全部或部分实验室样品经进一步均匀化得到的用于分析或测试的样品。 3.12 存查样品restoresample 从实验室样品中分取的用于备查的一定数量样品。 3. 13 转基因限量水平acceptableGMOqualitylevel 抽样验收时,规定的交付批中含有转基因产品的可接受量,一般使用质量百分含量表示。 4总则 4.1一般规定 4.1.1抽取及制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4.1.2应确保抽样器具清洁、干燥、无异味,抽样、制样器具及样品容器所用材质不应对待抽取样品造 成污染。 4.1.3为避免交叉污染,尽可能使用不同的抽样和制样器具或设备抽取和制备不同交付批的样品,盛 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应尽可能一次性使用。如果不能做到(例如使用机械取样设备时),则应在抽取和 制备一个交付批的样品后使用适当方法清洁所有器具和设备。 在所有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散落,防止有活性的生物污染生态环境。 应在物理隔离的区域制备样品,防止对其他区域或实验室的污染,并应及时清洁制样区域。 必要时使用DNA销毁剂处理抽样和制样器具和设备、样品容器及制样区域 适用时,应参照GB/T19495.1—2004中的规定防止污染。 4.1.4抽样时应注意保护样品,抽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存放于清洁的环境中,避免雨水和灰尘等外来 物引起的污染。 4.1.5所有抽样操作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避免样品的组成发生变化。如果某一抽样步骤需要 很长时间,则样品应存放于密闭容器中。 4.2分批 首先应按照交付批中同一合同、同一生产批号、同一品种、等级分批。交付批量小于10000t时,最 大批量为500t。交付批量大于10000t时,以10000t划分20批为基数,每超过1000t,增加1批,不 足1000t,按1批计。 用交付批量除以批数为批量。例如,600t的交付批分成2批,批量为300t;13200t的交付批分成 24批,批量为550t。 2 GB/T19495.7—2004 5抽样、制样工具和设备 根据待抽取样品的特性,采用符合4.1要求的抽样、制样器具和设备。抽取固体样品时,抽样器具 或设备的进料口尺寸应大于待抽取样品95%通过粒度的3倍 6抽样数量 用样品时,应视情况增加抽样数量。 6.1给出了通常情况下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加工产品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按照6.2的规定换算。 当不存在转基因限量水平时,一般按转基因限量水平为1%确定原始样品的最小数量。单位产品较大 时,例如马铃薯、南瓜、椰子、甜菜等,或颗粒数不能达到6.1给出的最小数量时,应按6.3的规定确定原 始样品的最小数量。 应根据转基因限量水平确定每批中应抽取的原始样品最小数量。 通常情况下,每批份样数对均匀批不得低于50个,对不均匀批不得低于100个,按原始样品最小数 量和份样数确定份样量,但份样量不得低于6.4中给出的最小份样量;对于加工产品,每批最小份样数 不得低于10个,最小份样量可按原始样品最小质量和份样数确定。 6.1原始样品最小数量 通常情况下,原始样品至少应含有表1所给定的单位产品数。 表1组成原始样品的最少颗粒数 应抽取的最少颗粒数 转基因限量水平/(%) 不均匀批 均匀批 0. 1 1600000 560000 0. 2 800000 280000 0. 5 320000 112 000 1. 160000 56000 1. 5 107000 38 000 2 80000 28000 15 32000 12.000 10 16000 6000 相应地,可根据不同品种植物或植物产品的籽粒平均质量计算原始样品的最小质量。表2给出了 转基因限量水平为1%时几种谷物和油料种子的原始样品最小质量的参考值。 表 2 几种谷物和油料种子的原始样品最小质量 原始样品最小质量/g 植物 粒重/mg 160000粒(不均匀批) 56000粒(均勾批) 大麦 37 5.920 2.072 玉米 285 45600 15 960 燕麦 32 5 120 1792 油菜 4 640 224 水稻 27 4.320 151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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