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16 G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632—2009 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鉴定复核规程 Rule for identification of pests intercepted in entry plant quarantine 2009-04-27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632—2009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江 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乃中、朱水芳、王益惠、安榆林、马骏、陈克、范晓虹、王象贤、徐卫、张俊华。 GB/T23632—2009 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鉴定复核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鉴定和复核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的鉴定与复核。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有害生物 pest 对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 2. 2 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regulated pest of entry plant quarant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种类。 2. 3 截获单位 intercepting agency 进境植物检疫现场查验机构。 2. 4 授权专家 authorized expert 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鉴定专家 3基本要求 在进境植物检疫现场查验工作中,凡发现的虫体、草籽、菌物,及有霉变、腐烂、枯斑及其他病害症状 的植物组织,均应取样送实验室鉴定。凡属植物有害生物,均应尽可能鉴定到种。 4鉴定复核方式 4.1远程鉴定 对于可以根据图文信息得出鉴定复核结论的类群、种类,原则上使用远程鉴定复核系统平台进行鉴 定或复核。提请鉴定或复核者除了发送样品图文信息外,还要尽可能提交下列其他信息:有害生物在生 活史中所处的阶段、在货物中的分布、有害生物密度;寄主及寄主在生活史中所处的阶段;有害生物为害 部位及症状;截获者及联系方式;截获日期。 4.2实物鉴定 对于根据图文信息难以得出鉴定复核结论的类群、种类,提请鉴定或复核者要寄送实物标本以资鉴 定,并尽可能提交4.1所述其他信息 5鉴定程序 5.1截获单位提请实验室鉴定。 5.2实验室作出鉴定,并向截获单位反馈鉴定结果 5.3不能鉴定到种者,应根据有害生物所属类别,选择授权专家提请进一步鉴定。授权专家向截获单 位反馈鉴定结果 1 GB/T23632—2009 5.4如果没有合适的授权专家可承担鉴定任务,统一提交到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 持机构。 5.5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疑难有害生物进行鉴定, 并向截获单位反馈鉴定结果。 6复核程序 SAC 6.1鉴定到种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结果,应根据有害生物所属类别,选择授权专家提请复核,授 权专家向截获单位反馈复核结果:首次截获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属于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 生物种类,非首次截获,但不属于鉴定者或其实验室获得认可的或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范 围;不属于进境植物检疫性种类,但由鉴定者评估具有一定危险性。 6.2如果没有合适的授权专家可承担复核任务,统一提交到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 持机构。 6.3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疑难有害生物进行复核, 并向截获单位反馈复核结果。 7结果上报与查询 所有鉴定或复核结果均由截获单位上报。进境植物检疫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被赋予权限在截获疫情 上报系统上查询有关数据。 8标本保存 鉴定复核后的标本、病原物要妥善保存,以备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GB/T23632—2009 5.4如果没有合适的授权专家可承担鉴定任务,统一提交到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 持机构。 5.5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疑难有害生物进行鉴定, 并向截获单位反馈鉴定结果。 6复核程序 SAC 6.1鉴定到种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鉴定结果,应根据有害生物所属类别,选择授权专家提请复核,授 权专家向截获单位反馈复核结果:首次截获的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属于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 生物种类,非首次截获,但不属于鉴定者或其实验室获得认可的或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范 围;不属于进境植物检疫性种类,但由鉴定者评估具有一定危险性。 6.2如果没有合适的授权专家可承担复核任务,统一提交到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 持机构。 6.3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支持机构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疑难有害生物进行复核, 并向截获单位反馈复核结果。 7结果上报与查询 所有鉴定或复核结果均由截获单位上报。进境植物检疫各有关单位可根据被赋予权限在截获疫情 上报系统上查询有关数据。 8标本保存 鉴定复核后的标本、病原物要妥善保存,以备进境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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