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60 T 5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922—2009 标牌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Tri-wheel vehicles and low-speed goods vehicles-Manufacturer's plate 2009-06-04发布 201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922—2009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资阳市南骏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王牌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五 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咸胜、丁吉康、干炳涛、翁单、干侠民 GB/T23922—2009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标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标牌的内容、型式、固定位置和安装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制造厂manufacturer 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整车的厂商或公司。 2. 2 生产日期 manufactured date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整车实际生产完成的日期。 3技术要求 3.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标牌的型式如图1所示。制造厂可以使用自已选定的字体及背景颜色,但背 景颜色和字体颜色应保证标牌内容清晰美观,易于辨认。 (厂标或商标的文字或图案) 品牌: 型号: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额定功率): kw 总质量:kg 整备质量: kg 车辆识别代号: 生产日期: 年月日 制造国、制造厂名称全称 图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标牌型式 3.2标牌应用不易损坏变质的材料制成。标牌的推荐尺寸为长不小于10cm,宽不小于6cm。三轮汽 车和低速货车标牌的尺寸也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及固定位置确定,但应满足明显、清晰,易 于识别阅读的要求。 3.3每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至少应以永久保持的方式在易见部位固定一枚标牌 3.4标牌应牢固固定,不损坏则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会被完整拆下移作他处使用。若使用柔性标 牌,则其项目应使用蚀刻方式,使用的粘接剂应为压力敏感型。 3.5标牌的固定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 3.6标牌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指明 3.7标牌至少应标示出以下内容: a)制造国、制造厂名称全称,品牌(或厂标或商标)文字或图案; b)整车型号; c)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最大净功率或额定功率; 总质量、整备质量; e) 车辆识别代号; 1 GB/T 23922—2009 f)生产日期。 3.8 制造厂可根据情况确定标牌内容的编排格式,但以不应引起对标牌内容的误解为准。 3.9标牌上使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mm,字宽应不小于3mm。若将标 牌内容直接打印在车辆部件上,则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 3.10 出口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示,也可根据使用目的国家和地区的要 求制作标牌。 GB/T 23922—2009 f)生产日期。 3.8 制造厂可根据情况确定标牌内容的编排格式,但以不应引起对标牌内容的误解为准。 3.9标牌上使用的汉字及阿拉伯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mm,字宽应不小于3mm。若将标 牌内容直接打印在车辆部件上,则打印字高应不小于7mm。 3.10 出口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示,也可根据使用目的国家和地区的要 求制作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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