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1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69—2010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highway lighting 2010-08-09发布 2010-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969—2010 前言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交华安科 技有限公司、上海三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传征、杨勇、李伟、张璇、龚柏岩、杨丰艳、王鹰华 GB/T24969—2010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照明质量要求、光源和灯具要求、照明布设要求、照明供电安全和控制要求、照明 节能要求等。 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路隧道照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T1822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的亮度平均值。 3.2 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road surfaceilluminance 路面上的照度平均值。 3. 3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uniformityofroad surface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3. 4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车道中心线上路面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3.5 路面照度总均匀度 uniformityof road surface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3. 6 阅值增量thresholdincrement 眩光源引起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 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1 GB/T24969—2010 3.7 环境比surroundratio 车道外缘带状区域(一般为5m宽)的平均照度与相邻的车道内缘带状区域(一般为5m宽)的平 均照度之比。 3.8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 在规定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3.9 维持值maintainedlevel 由于灯具和光源的维护因素导致照明性能降低后的量值。 3.10 高杆照明highmastlighting 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20m及其以上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方式。 3. 11 中杆(半高杆)照明 semi-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小于20m,但不小于15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方式。 3.12 低杆照明 low mast lighting 将灯具安装在高度为小于15m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方式。 3.13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 4分类 5照明质量 5.1照明质量评价指标 公路照明质量评价指标包括路面平均亮度或平均照度、路面亮度均匀度或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 环境比和视觉诱导性。 5.2照明等级 公路照明等级可按适用条件分为一级和二级,见表1。 表1公路照明等级 公路照明等级 适用条件 一级 车流密度较大或/和视距条件较差或/和公路自身条件复杂的照明路段 二级 车流密度适中、视距条件良好、公路自身条件良好的照明路段 5.3照明质量要求 5.3.1公路照明应具有良好的视觉诱导性。 5. 3.2 公路照明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GB/T 24969—2010 表2公路照明质量要求 亮度要求 照度要求 眩光限制阈 平均亮度La/ 平均照度E 环境比SR 公路照 总均匀度U。 纵向均勾度U 总均匀度U(E) 值增量TI/% 明等级 (cd/m²) 1x 最小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最小维持值 最小值 最大初始值 最小值 一级 2.0 0. 4 0.7 30 0. 4 10 0. 5 二级 1,5 0. 4 0.6 20 0. 4 10 0.5 注1:表中所列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注2:照度要求仅适用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照度要求可相应降低不超过30%。 注3:公路照明的维护系数可按0.70确定。 注4:公路照明质量宜优先符合亮度要求。 注5:公路照明测量方法参见GB/T5700—2008 5.3.3 公路交会区和公路沿线特殊设施及场所照明质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公路交会区和公路沿线特殊设施及场所照明质量要求 照度要求 平均照度E/ 照明区域 总均勾度U.(E) 眩光限制 1x 最小维持值 最小值 与一级照明等级 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80°和 50 0. 4 公路相连 90°的观察方向上的光强应分别 公路交会区 不大于30cd/1000lm和10cd/ 未与一级照明等 30 0. 4 1000 lm 级公路相连 收费站广场 20~50 0. 4 服务区 10~20 公路沿线特殊设 0.3 应防止照明设施给行人、机动车 施及场所 驾驶员和作业者造成眩光 养护区 10~20 0. 3 停车区 15~30 0.3 注1:公路交会区指交叉区、匝道及进出口区、限制宽度车道等。 注2:公路照明的维护系数可按0.70确定。 6 光源和灯具 6. 1 照明光源 6.1.1 公路照明光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光效、使用寿命和显色性等因素。 6.1.2常规路段照明宜采用高压钠灯,不应采用白炽灯。 6.1.3对显色性有较高要求的设施及场所可采用一般显色指数较高的光源。 6.1.4公路照明也可采用能够符合公路照明要求的新型光源,如LED光源、无极灯等。 6.2照明灯具及附属设施 6.2.1公路照明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灯具。 6.2. 2 公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7000.1和GB7000.5的规定。 6.2.3 公路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按GB4208一2008的规定应不低于IP55,环境污染严重、维护困难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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