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060. 01 B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964—2008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Repair of agricultural machines-Safety regulations 2009-01-01实施 2008-06-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1964—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丽颖、于志刚、杨金生、李树军。 GB/T21964—2008 农业机械修理 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业机械修理作业过程中对环境、作业、设备、人员防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机械修理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1984)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67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T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eqNFE52-122:1975) 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eqvANSI/AWSZ49.1)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5760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 NY/T1138.1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3作业环境 3.1作业场所安全条件应符合NY/T1138.1的规定 3.2作业场所的用电线路及电气装置应符合GB/T13869的规定。 3.3 易燃、易爆、有毒及腐蚀性的危险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安全地点,应有专人管理和出入库手续。 3.4 使用油类清洗剂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或用明火。工作完毕后要将油类清洗剂放在安全地点,并 将装清洗剂容器盖严,挂标示牌,写明“危险”字样 3.5储存和使用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制冷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电源。 3.6用过的带油手套、废棉纱、旧抹布等应集中存放在金属容器中统一处理 3.7 修理产生的废油应统一存放,送到专门的处理工厂进行处理。 3.8换下的报废零部件应统一存放,按废品处理。 3.9修理结束后要清点工具,擦洗干净放回原处,将现场清理干净 3.10动力机械修理场所内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3.11作业场所及设备,凡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应于醒目处设标志牌。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 规定。 3.12作业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 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13试车场所应宽散、无障碍,满足试车条件。 4作业过程 4.1农业机械修理工和其涉及的其他工种均应进行上岗前培训,取得本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方可 上岗。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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