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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CCSA16 6101 西安市地方标准 DB6101/T3175—2023 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规范 2023-10-10发布 2023-11-12实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6101/T3175—2023 I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内容与要求......................................................................1 6服务质量监督........................................................................4 DB6101/T3175—2023 I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西安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金宝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金宝美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莲湖 区金宝美养老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区三秦养老服务中心、西安市恒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西安市莲湖 区金宝美残疾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薛梅、李刚毅、张宁、马颖、薛蕾、张冰瑶、何志强。 本文件由西安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中若有疑问或建议,请将咨询或修改建议等信息反馈至下列单位: 单位:西安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大道70号养老服务发展中心4楼 电话:029-81203583 邮编:710000 DB6101/T3175—2023 1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西安市居家养老护理员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61/T1513—2021社区居家养老文化娱乐服务规范 DB6101/T3128—2022养老服务规范助餐服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养老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代办服务、医疗保健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安全守护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慈善救助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称。 [来源:SB/T10944—2012,3.1,有修改] 3.2 居家养老护理员 主要从事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代办、助医和助乐服务,依法取得职业资格, 专职或兼职的服务提供人员。 4基本要求 4.1机构应与服务对象提前签订协议,明确提供服务的各项流程及要求。 4.2居家养老护理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4.3居家养老护理员应持有健康证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4居家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5居家养老护理员在岗期间应佩戴工牌、衣着整洁、舒适。 4.6居家养老护理员应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助餐 DB6101/T3175—2023 25.1.1服务内容 应按照 DB6101/T3128—2022 中 9.1.1、9.2.1 的内容执行。 5.1.2服务要求 应按照 DB6101/T3128—2022 中 9.1.2、9.2.2 的要求执行。 5.2助浴 5.2.1服务内容 应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选择擦浴或洗浴的方式,协助老年人洗澡。 5.2.2服务要求 开展助浴服务应按照以下要求: a)开展助浴服务前,应评估老年人身体情况: 1)判断其当下是否适合助浴; 2)选择助浴方式,配备助浴服务人员; 3)应检查助浴场所设施设备及用品,调节室内温度,提前调试好水温。 b)开展助浴服务时: 1)动作应轻柔缓慢,时刻观察老年人状态; 2)应注意对老年人眼睛、耳朵的保护,防止进水; 3)洗浴时长应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c)助浴服务结束后: 1)及时为老年人补充水量,测量血压; 2)引导老年人休息,观察老年人浴后身体状况; 3)如有不适,及时上报机构并联系医生就诊。 5.3助洁 5.3.1服务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可包括个人卫生清洁、衣物清洁、环境清洁: a)个人卫生清洁,包括但不限于:洁面、须发、修剪指(趾)甲、口腔清洁、摘戴义齿、清洁会 阴部,协助老年人排便; b)衣物清洁,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个人衣物、布草、相关用品的清洁; c)环境清洁,包括但不限于:卧室、起居室、厨房、洗手间、浴室等室内卫生清洁。 5.3.2服务要求 开展助洁服务应按照以下要求: a)个人卫生清洁: 1)每日应按时为老年人洁面、须发、口腔清洁、摘戴义齿、清洁会阴部等; 2)应保持手部卫生,每个月至少修剪 1 次指(趾)甲; 3)应提醒老年人排便,注意观察老年人大便性状。 b)衣物清洁: 1)根据季节交替及气候、温度变化,应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及时更换衣物,定期更换床上用品等; DB6101/T3175—2023 32)应做到及时换洗、随脏随洗。 c)环境清洁: 1)根据老年人选择的服务项目,定期或不定期为老年人打扫居住环境,做好垃圾分类; 2)及时帮助老年人清理周身环境卫生。 5.4助行 5.4.1服务内容 协助老年人上下楼、陪同出行、散步。 5.4.2服务要求 开展助行服务应按照以下要求: a)助行服务应在老年人所住地周边区域内开展; b)开展助行服务时应注意途中安全,观察老年人身体状况。 5.5助急 5.5.1服务内容 协助老年人电话呼叫或紧急求助。 5.5.2服务要求 开展助急服务应按照以下要求: a)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和机构; b)应按照机构制定的助急服务方案,及时响应; c)日常可为老年人或监护人进行呼叫设备使用、逃生自救知识的培训。 5.6代办 5.6.1服务内容 为老年人开展代购日常生活用品、代缴日常费用、代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代订车票、预约车辆、 代为联系法律援助、救济救助等服务。 5.6.2服务要求 开展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核准钱物、证件、单据等。 5.7助医 5.7.1服务内容 为老年人测量体温、血压、血糖,陪同就医,代取药,吃药不良反应观察等服务。 5.7.2服务要求 开展助医服务应按照以下要求: a)应观察老年人体温,及时测量体温,观察用药后反应; b)应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定期、定时为老年人测量血压、血糖; c)应了解老年人病史和用药情况,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或定期陪同老年人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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