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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 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 7 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 定执行。 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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