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2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月29日四川
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6年6月8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的决定》
修正 200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2021年4月29日
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修订 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
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四川省邮政条例》等法
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1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邮政快递业规划 、
建设、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
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具体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邮
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纳
入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范围,促进共管共治共享。
第四条 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快递业
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国家安全、民政、财政、规划和自然资
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相应规范,加强行业
自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督促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经营,
促进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
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
建设城市新区、开发区、产业功能区以及城市有机更新改
— 2 —造,应当统筹邮件、快件区域分拨中心、快递物流园区、县域
公共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并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
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完善市和区(市)县、镇(街
道)、村(社区)四级城乡配送网络。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以及综合交通枢纽场站等
应当根据规划合理布局邮件、快件处理基础设施,设立邮件、
快件进出绿色通道。
第七条 社区服务设施、交通场站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
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业主应当 依据规划 要求为邮政企业、快递企
业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提供便利。
新建、改建、 扩建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 楼宇的,
应当依据规划 要求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纳入
配套设施设 备范围,做 到同步规划、 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同
步验收。鼓励既有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商务 楼宇等按照相
关规定合理布局并设立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
本市支持 传统信报箱改造, 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
一体化、智能化。
第八条 本市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大 科技研发投入,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水平。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通运输企业 整合共享资源,
— 3 — 拓展合作范围,发展快递公 路、铁路、航空联运,推进快递 下
乡进村,实 现村(社区)快递服务全 覆盖。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展共 同配送、 集中配送、分 时
配送等 集约共享配送 模式,创新适应城乡区域特 点的多种末端
服务方式,构建城乡 一体化高效配送体系。
第九条 本市支持邮政快递业与 先进制造业、特色 农业、
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深度融合发展, 采取入厂物流、全 程冷链、
仓配一体等方式为产业 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提供 一体化供应链
服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为大 型会展、 重大赛事、重要活
动、旅游景区等应用场 景提供定制 化、专业化的寄递服务。支
持邮政企业开设 创意主题邮局和 智慧报刊亭,服务建设 世界文
创名城。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加强区域 协
同发展,促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向综合供应 链服务商 转型升
级,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条 海关、国家安全、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 协作
机制,完善进出 境邮件、快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 息互换共
享,推动实现邮件、快件 便捷通关。
本市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依法开展进出 境快递业务,
— 4 —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 构、建设分拨中心和 集散节点。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入 驻国际空 港和国际 铁路港枢纽
发展国际快递,提供 仓储、保税、通关等综合服务,促进国际
供应链枢纽建设,服务 “一带一路”倡议。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绿色 采购制度和
低碳运营管理机制,加快 推广使用新能源 或者清洁能源车 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 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
快件进行 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本市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使用经过绿色产 品认证的包装材
料。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将 包装减量化、绿色 化要求纳入
收件服务 协议,引导相关用户建立绿色 包装使用习惯。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 包装材
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标准持续保障邮政
普遍服务, 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 点、缩
短营业时间,不得改变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 点使用性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在公共用 房租
赁、场地 租金等方面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网 点给予支持,
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邮政营业场所、村邮站 稳定运营。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委 托他人代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
— 5 — 应当遵守关于经营邮政通信业务 审批的规定, 依法备案并接受
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受托人应当具 备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提供的邮政普
遍服务应当 符合邮政普遍服务 标准。
邮政企业对委 托范围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水平和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 快递企业 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 专营的信件寄递
业务, 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 文。
第十五条 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 构根据业务需 要在本市行
政区域内开办快递末端网 点的,应当自开办 之日起二十日内 依
法向市邮政管理部门 备案。
智能快件 箱运营企业应当自 智能快件 箱提供寄递服务 之日
起二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 向市邮政管理部门 备案。
第十六条 企事业 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
当为快件 投递和收取提供便利。需要设置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的,应当 依法征得业主同意。
第十七条 喷涂有邮政 专用标志的邮政车 辆和经统 一编号
和标识的快递车 辆,应当 符合国家关于道 路行驶车辆的标准和
通行的有关规定规范行 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在不影响车辆、
行人通行的 情况下允许临时停靠 、装卸货物。
实行封闭式管理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为邮政、快递作
— 6 —业临时停靠、派送等提供 便利。
第十八条 快递企业应当提 示寄件人 注意关于保 价、赔偿
的服务条 款内容,保障服务质量, 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违规收费。
第十九条 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国家 标准,规范快
递业务经营活动。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件提供 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并 投递到约
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 收人,告知收件人
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快递企业 从业人员 收寄、投递作业 时应当穿着具有企业 专
用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
第二十条 使用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投递
快件的,应当 征得收件人同意,并以适当 方式告知提取方式、
保管期限、联系渠道等相关信 息。
快件投递至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的,视为
一次投递。
邮政快递末端服务场所、 智能快件 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
置快件免费保管期限,按照规定公布 免费保管期外收费标准,
免费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 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
责任,建立健全实 名收寄、收寄验视和过机安 检等寄递安全保
— 7 — 障制度,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 检查设备,安
排具备专门技能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 检查,依照规定
对寄件人 身份进行查验,使用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对寄件人 身份
和交寄物 品进行信 息登记。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 禁止邮寄、快递国家 秘密载体
加强宣传和提醒告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
国家安全等 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及 时向有关部门 报告。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 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遵
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快递企业应当 依法保障职工 休息休假、工资
薪酬、社会保 险等基本权益,对 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职业
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 生产、车 辆安全驾驶等方面
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 从业人员对用户交
寄的邮件、快件,负有保 密和保护的责任, 不得出售、泄露或
者违法提供用户 使用邮政服务 或者快递服务的信 息及用户 个人
身份信息。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 向社会公布 举报和
投诉渠道,接 受社会和用户对其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
投诉,并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日起七日内 予以答复。
— 8 —
法律法规 成都市邮政管理条例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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