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 2021年第2期 额为37名;新的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成人员名额为35名;钱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员名额为37名;新的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成人员名额为35名;临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第101 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 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商务、文化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以及海警、海事机构根据各自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第45 号 四、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 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 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 省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 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当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设施资源整合,探索推进水陆联动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 依托海警、海事机构的执法优势,建立中央直属机构 与本省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禁捕工作的指导,加强沿海沿江水域检 为了做好本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 查管控,依法查处“三无”船舶。 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禁捕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域垂钓管理。 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五、省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 门依照以下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等规定,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 (一)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 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确保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取得 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实效。 (二)“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由海事机 二、本决定所称禁捕区域,是指本省管辖的长江口禁 构依法处理;“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的,由渔业主管部门 捕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 依法查处;; 禁捕期限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渔 三、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捕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 业、公安、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和海警、海事机构可以依 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 法登临检查;发现涉渔违法行为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 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禁捕工作情况 查处; 纳人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四)携带电鱼、毒鱼、炸鱼等装置、器具或者其他禁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 用渔具进人禁捕区域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或者 理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捕捞等行为,建 由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行政部门和海警机 立定期巡护制度,做好禁捕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构调查取证后移送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禁捕工作。发展改 (五)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或者 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 以长江渔获物的名义虚假宣传的,由渔业、交通运输、市场 8「浙江人大公报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 2021年第2期 额为37名;新的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成人员名额为35名;钱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员名额为37名;新的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成人员名额为35名;临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第101 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 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商务、文化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以及海警、海事机构根据各自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第45 号 四、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 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 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 省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 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当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设施资源整合,探索推进水陆联动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 依托海警、海事机构的执法优势,建立中央直属机构 与本省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禁捕工作的指导,加强沿海沿江水域检 为了做好本省长江流域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加强生态 查管控,依法查处“三无”船舶。 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根据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禁捕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域垂钓管理。 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五、省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 门依照以下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做好长江禁捕有关工作等规定,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当前 (一)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 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确保禁捕以及相关工作取得 行为,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实效。 (二)“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由海事机 二、本决定所称禁捕区域,是指本省管辖的长江口禁 构依法处理;“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的,由渔业主管部门 捕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 依法查处;; 禁捕期限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船舶携带涉渔工具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渔 三、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捕工作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 业、公安、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和海警、海事机构可以依 发展规划,建立禁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定期听取禁捕工 法登临检查;发现涉渔违法行为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 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将禁捕工作情况 查处; 纳人绩效考核和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四)携带电鱼、毒鱼、炸鱼等装置、器具或者其他禁 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 用渔具进人禁捕区域的,由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或者 理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捕捞等行为,建 由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行政部门和海警机 立定期巡护制度,做好禁捕以及相关保障工作。 构调查取证后移送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禁捕工作。发展改 (五)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或者 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 以长江渔获物的名义虚假宣传的,由渔业、交通运输、市场 8「浙江人大公报版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会议 2021年第2期 额为37名;新的拱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成人员名额为35名;钱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员名额为37名;新的余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成人员名额为35名。 成人员名额为35名;临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第101 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 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商务、文化旅游 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部门以及海警、海事机构根据各自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职责分工,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第45 号 四、推进渔业执法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渔船精密智 控等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 的及时发现、响应和处置机制。 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于 省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行政、市场 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当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设施资源整合,探索推进水陆联动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和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协同执法。 依托海警、海事机构的执法优势,建立中央直属机构 与本省政府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6日 的依法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 乡镇人民政府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1-03-26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1-03-26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1-03-26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2021-03-26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2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