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2年9月25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17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2006年7月6日银川市第十二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修 改 2006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 美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的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市容和 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所 在居民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 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 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 的卫生习惯。 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 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或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 市容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城 市容貌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本市的城市容貌标准应当包括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 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条 产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对责任区内 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表面以及临街门面定期清洗、粉刷 和装饰,确保其外观及阳台、门窗、楼顶等整洁美观。   第九条 城市 主要街道 两侧的护栏、电杆、行道 树和临街 建筑物门窗外、 屋顶、平台及 未封闭的阳台, 不得悬挂、晾晒、 摆放有碍市容观 瞻的物品。 第十条 临街建筑物 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 灯箱 等悬挂物,应当 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 灯箱等悬挂物的支架、护栏应 当使用 耐腐蚀材料,已腐蚀的应及 时拆除或更换。 第十一条 主要街道 两侧临街建筑物 需要隔离的,应当 采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09-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09-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09-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6-09-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9:22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