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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5 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 (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 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其对清真 食习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清真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在具有清真饮 食品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专业人员中聘请真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食品管理监督员。协助监督和聘请监督员所需费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清 用,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清真食品管理监督员应当接服民族事务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 政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 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撤 第七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具有清真饮 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 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人民政 等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 府,应当将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纳人商业网点建设 民族)的饮食习惯,生产、储藏、运输和销售的食 规划,并根据带要,设置为清真食品提候内源的 品。 畜屠宰场。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贷款 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 贴息,减免地方性规费等措施,肤持清真食品行 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加强尊重回族等少数 业的发展。对在风最名胜区和人口动量大的车 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宣传、教育。 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开设清真饭店的,县级以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 人民政府可以优先给予扶持。 主管部门负贵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监督管 第九条具有清真放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理工作。 数较多的机关、团体、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 位,设有食堂的,应当设清真灶。 农业、商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 第十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除具备 自的职资范围内,做好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 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外,还应当 作。 具备下列条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 (一)企业负资人中有其有清真饮食习惯的 18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6:5 少数民族公民; 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屠宰禽畜的;屠宰人员是具有清真饮食 第十四条未领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并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证和清真标志牌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 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出 得在招牌、食品包装上使用“清真”字样或者标有 具的证明; 清真含义的符号。 (三)在原料采购、主要制作、仓库保管、食品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由 押运等岗位上,配备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 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族公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车辆、计量器 核发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不 具、检验工具、储藏器具和销售场地; 得收取费用。 (五)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的,有专用的生产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 区。 体工商户,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从业人员中具 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和培训。 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应当占适当比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 例。 体工商户,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悬挂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应 清真标志牌。 当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屠宰、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 采购、制作、保管等生产经营环节应当符合清真 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应当到原发证部门办理 饮食习惯。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交回清真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 标志牌。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禁止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清真食品生产经 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清真食品 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 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 第十七条清真食品的名称、标识、标签、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 明书和包装上不得出现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 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分别 数民族禁忌的内容。 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决 当将清真食品的名称、标识、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定。批准的,应当发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的字样、图像、图案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和清真标志牌;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 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说明理由。 禁止将清真食品专用包装用于包装具有清 第十三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 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 效期为2年。 第十八条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 商户,在屠宰用于加工、制作清真食品的禽畜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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