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00 CCS P 65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04—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 4 部分:列车驾驶员作业规范 Operation and service of urban rail transitPart 4: Train driver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2021 - 08 - 02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80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培训 .............................................................................. 2 6 操作 .............................................................................. 2 参考文献 ............................................................................. 6 I DB51/T 280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卫平、饶咏、徐安雄、谢富刚、贾文峥、凌喜华、苟明中、黄嘉、陈辉、李 向红、唐涛、廖理明、熊振兴、刘悦、胡昊、王洋、刘从岗、姚伟国、孙永全、魏立源、陈英、王鑫、 孙斌、唐相营、陈光富、程云妍、杨磊、刘骄阳、杨伟、黄振东、刘芩瑜、龚云海、王勇、贺科瀚、游 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804—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 4 部分:列车驾驶员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人工驾驶线路和全自动驾驶线路中,列车驾驶员岗位职 责、培训标准、作业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列车驾驶员的规范化操作,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490—20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 50490—2009,2.0.1] 3.2 列车驾驶员 train driver 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作业、随车卡控列车行车安全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1 4.2 4.3 4.4 4.5 应严格执行运营安全生产目标计划,正确操作或监控列车运行。 应根据列车运行图、调度命令驾驶或监控列车运行,安全、有序完成生产任务。 应遵照规章制度,掌握岗位作业标准、正线及车场情况。 应参加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应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处置。 1 DB51/T 2804—2021 5 培训 5.1 上岗理论及实作培训 5.1.1 理论培训应包括规章制度、故障处置、应急处置、事故案例、消防、防汛、雾季、冰雪天气等 非正常情况行车组织,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300 学时。 5.1.2 实作培训宜采用模拟驾驶器培训、通勤车驾驶培训、回库车故障培训、场内实车故障培训、专 项实车故障培训等,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 个月。 5.1.3 培训期间,应进行车辆故障、火灾、停电及脱轨等险情的模拟操作、演练培训。 5.1.4 培训期间列车驾驶员完成的行驶里程不少于 5000km,其中在本线上的里程不少于 1000km(含调 试、空载等里程)。 5.1.5 全自动驾驶线路中,应进行多种全自动运行场景下的行车组织、故障处置、应急处置等场景培 训。 5.2 继续教育 5.2.1 根据故障重要性及易发性宜分为三个培训等级,一级为重点故障、二级为次重点故障、三级为 其他故障,一级宜每半年实操培训,二级宜每年实操培训,三级宜每年理论培训。 5.2.2 应定期开展驾驶员培训质量评估,评估分为理论测验与实操技能评估(含应急处置、非正常行 车、故障处理等)。 5.2.3 应定期开展列车驾驶员操作行为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更新列车驾 驶员操作风险数据库。 6 操作 6.1 人工驾驶线路列车开行原则 6.1.1 列车启动前,列车驾驶员应执行“手指、眼看、口呼唤”操作,确认行车凭证。 6.1.2 应按照限速要求,确认信号及道岔,平稳操作,严禁超速驾驶。 6.1.3 列车在站停车等点,列车驾驶员应坚守岗位;因故障需离开司机室处理时,应征得行车调度员 同意。 6.1.4 应按“列车时刻表”行车,不间断瞭望,注意观察仪表、指示灯、显示屏,正确设置及监听广 播。 6.1.5 除规定位置或要求鸣笛外,列车驾驶员应严禁鸣笛。 6.1.6 会车时应实施前照灯减光,严禁关闭前照灯。 6.1.7 非列车驾驶员登乘司机室时,应持有登乘许可凭证或凭调度命令登车,司机室内不宜超过 4 人 (含列车驾驶员)。 6.1.8 列车发生故障或突发应急情况时,列车驾驶员应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告行车调度员。 6.1.9 接到调度命令时,列车驾驶员应逐句复诵并领会内容,确认无误后执行。对命令有疑问,应核 实后再执行。 6.1.10 需降级驾驶模式时,列车驾驶员应报行车调度员,经同意后可操作。 6.2 全自动驾驶线路列车开行原则 6.2.1 列车发生故障或突发应急情况时,列车驾驶员应报告行车调度员,按照调度命令处理。 2 DB51/T 2804—2021 6.2.2 降级运行时,列车驾驶员在获得调度命令后,应立即组织驾驶区域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或设施,确认列车可以按降级模式启动后方可驾驶列车。 6.2.3 接到调度命令时,列车驾驶员应逐句复诵并领会内容,确认无误后执行。对命令有疑问,应核 实后再执行。 6.3 人工驾驶线路或全自动驾驶线路降级运行时的列车牵引操作 6.3.1 列车启动前,应确认列车各仪表显示、指示灯正常,各开关在规定位置。 6.3.2 列车启动时,应逐级操作进行牵引作业,确保启动平稳。 6.3.3 列车运行时,应注意观察各仪表、指示灯及显示屏的显示。 6.3.4 运行至瞭望困难的车站、区间时,应适当降低运行速度,直至能清楚确认信号显示状态后,按 规定的速度运行。 6.4 人工驾驶线路或全自动驾驶线路降级运行时的列车制动操作 6.4.1 列车运行时,应视情况逐级操作,平稳制动。 6.4.2 当列车运行中发生紧急情况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6.4.3 特殊天气(雨、雪、雾等)情况行车,列车驾驶员应报告行车调度员,并采取减速运行、早制 动、少制动、延长制动距离等操作方法,确保列车可靠运行和停车。 6.5 手指口呼要求 在下列场景中,人工驾驶线路或全自动驾驶线路需要在司机室内监控时,应采取相应的手指口呼, 确认信号(车载、地面)开放、道岔位置,以及车门、站台门状态: ——经出/入段线出段; ——经出/入段线入段; ——经出/入场线出场; ——经出/入场线入场; ——站台作业; ——折返作业; ——列车运行瞭望作业; ——列车调试作业; ——基地内列车调车、转线作业。 6.6 出、退勤作业 6.6.1 作业前应严禁饮酒或服用影响精神状态的药物,酒测达标后方可上岗。 6.6.2 应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上岗资格凭证、行车备品、工具及应急处置资料。 6.7 交、接班作业 6.7.1 交、接班内容应包括车次、车号、运行状况及行车注意事项。 6.7.2 接班列车驾驶员应按照交路接车。 6.7.3 终点站折返,接班列车驾驶员应按照列车的到达时间,提前立岗,待列车停稳开门后从客室进 入,与交班列车驾驶员交接。 6.7.4 人工驾驶线路中,使用司机室联络对讲与接班列车驾驶员进行交接,接班列车驾驶员复诵正确 后,交班列车驾驶员方可关门动车。 3 DB51/T 2804—2021 6.7.5 全自动驾驶线路中,使用有效通讯方式与接班列车驾驶员进行交接,接班列车驾驶员复诵正确 后,交班列车驾驶员方可下车。 6.7.6 交接班应使用普通话,内容应清晰完整。 6.8 人工驾驶库内整备作业 6.8.1 检车前,列车驾驶员应对如下内容检查确认: ——确认股道及车号; ——确认两侧、前方及地沟无人且无障碍物侵限; ——确认列车两端无禁动牌和禁升弓牌; ——检查列车走行部时,应确认列车已降弓。 6.8.2 列车进行静态检查时应使用手电筒。 6.8.3 应完成列车静态检查和动、静态试验,确保列车状态符合规定。 6.9 全自动驾驶线路库内登车作业 6.9.1 登车前,列车驾驶员应对如下内容检查确认: ——确认股道及车号; ——确认列车未处于唤醒自检过程中; ——确认列车登车端无禁动牌。 6.9.2 登车前,列车驾驶员由指定通道登车,不得擅自进入轨行区。 6.9.3 登车后,列车驾驶员及时关闭登车平台门和车门,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并确认无侵限等异 常情况。 6.9.4 登车后,若列车进入唤醒自检,不得操作列车上的设备和开关。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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