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ICS 35.020 CCS L 70 15 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 标准 DB15/T 1103—2024 代替DB15/T 1103 -2017、DB15/T 1107 -2017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sharing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2024-05-31发布 2024-07-0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1103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5/T 1103 -2017《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管理规范》和 DB15/T 1107 -2017《信用信息征 集共享技术规范》 。与 DB15/T 1103 -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本文件适用的范围(见 1); b) 更改了基本要求中的内容(见 4,2017年版的4); c) 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的表述和内容(见 5,2017年版的5); d) 更改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的表述和内容(见 7,2017年版的6); e) 删除了异议处理(见 2017年版的7); f) 增加了数据处理的内容(见 6); 与DB15/T 1107 -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处理中的数据征集共享方式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4.1); b) 删除了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安全技术的内容(见 2017年版的5); c) 更改了数据处理的内容(见 6,2017年版的4.2); d)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 4)、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见 5)、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管理(见 7)。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陕西西部资信股份 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商显刚、乌尼特、浩旭日、陈植霖、吕开开。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7年首次发布为 DB15/T 1103 -2017、DB15/T 1107 -2017;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pdf文档 DB15-T 1103—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15-T 1103—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 第 1 页 DB15-T 1103—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 第 2 页 DB15-T 1103—2024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管理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4-06-15 16:33:5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