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55.140 A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5.2—2010 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 208L、210L 和216.5L全开口钢桶 Packaging container-Steel drums- Part 2:Removable head(open head)drums with a minimum total capacity of 208 L,210 L and 216.5 L (ISO 15750-1 :2002,Packaging—Steel drums- Part l:Removable head(open head)drums with a minimum total capacity of 208 L,210 L and 216. 5 L,MOD) 2010-09-26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5.2—2010 前 言 GB/T325《包装容器钢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 一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 第4部分:200L及以下全开口钢桶; -第5部分:200L及以下闭口钢桶。 本部分为GB/T325的第2部分。 本部分与IS015750-1:2002《包装钢桶第1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 钢桶》(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修改采用,主要差异如下: 按照国内的实际情况,术语和定义采用GB/T4122.4中的规定,钢桶材料符合GB/T325.1 的规定,封闭器材料符合GB/T13251的规定; 删除了工艺方面的内容; 删除了对全开口钢桶规格型号的表示方式的规定; 删除了附录A,全开口钢桶容量的测量方法。 本部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无锡市四方制 桶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蔡依军、朱丽萍、凌光耀、卢明、瀚春明、章晓尚、郭克文、王晓茹、罗晓茵、 姚晓庆、赵季臻、黄广炽。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