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2016-08-31发布 2017-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257—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蛋清为原料,经提取、精制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溶菌酶。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
固体 液体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至淡黄色 浅黄色至深褐色
状态 粉末 液体将适量试样均匀置于烧杯或白瓷盘内,于自然
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2.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指 标
固体 液体检验方法
酶活力/[U/mg(mL)] 符合标示值 附录A中A.2
水分,w/% ≤ 6 — GB5009.3
灰分,w/% ≤ 1.5 0.3 GB5009.4
pH 3.0~7.0 附录A中A.3
铅(Pb)/(mg/kg) ≤ 2.0 GB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1.0 GB5009.11
2.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GB1886.257—2016
2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mL)] ≤ 50000 GB4789.2
霉菌和酵母/[CFU/g(mL)] ≤ 100 GB4789.15
大肠埃希氏菌/[MPN/g(mL)] < 3.0 GB4789.38
沙门氏菌/25g(mL) 不得检出 GB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25g(mL) 不得检出 GB4789.10定性检验GB1886.257—2016
3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
制剂及制品,应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
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2 酶活力的测定
A.2.1 方法原理
溶菌酶可水解细菌的细胞壁,造成藤黄微球菌的溶解而引起溶液吸光度值的降低。
一个溶菌酶活力单位定义为25℃,pH6.2条件下,使用藤黄微球菌悬浊液在450nm处每分钟引
起吸光度变化为0.001所需溶菌酶的量。
A.2.2 试剂和材料
A.2.2.1 藤黄微球菌:ATCC4698或CICC10680。
A.2.2.2 0.1mol/L磷酸盐缓冲液:pH6.2。
称取11.70g磷酸二氢钠(NaH2PO4·2H2O)、7.86g磷酸氢二钠(Na2HPO4·12H2O)及0.372g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2Na)于无菌水中并稀释定容至1000mL。调整缓冲溶液pH至
6.2±0.1。
注:用小份缓冲溶液检查pH,以避免缓冲溶液被污染。如果需要,通过加入更多的磷酸二氢钠溶液或磷酸氢二钠
溶液调整pH。
A.2.2.3 溶菌酶标准品:蛋清溶菌酶。
A.2.2.4 底物溶液:用磷酸盐缓冲液制备50mL藤黄微球菌悬浊液。使用前,底物于37℃培养30min。
该底物溶液室温下可稳定2h。以磷酸盐缓冲液调分光光度计零点,然后测定底物溶液的吸光度,
450nm下读数应为0.70±0.1。
A.2.3 仪器和设备
A.2.3.1 分光光度计:精度±0.001。
A.2.3.2 pH计。
注:所用的器皿应保持无菌,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
A.2.4 分析步骤
A.2.4.1 试样溶液的制备
准确称取100mg±0.1mg试样,置于50mL容量瓶中,用约25mL磷酸盐缓冲液搅拌溶解并稀释
定容,充分混匀。再转移3mL上述试样制备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磷酸盐缓冲液搅拌溶解并稀
释定容。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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