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2021-09-07发布 2022-03-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19295—2021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本标准与GB19295—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污染物限量;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
———修改了其他要求。GB19295—2021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速冻面米和速冻调制食品,不适用于速冻动物性水产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速冻面米食品
以小麦、大米、玉米、杂粮等一种或多种谷物及其制品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料/辅料,经加工、成型
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2 速冻调制食品
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同时配以馅
料/辅料,经调制、加工、成型等,速冻而成的食品。
2.3 生制品
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
2.4 熟制品
冻结前经加热成熟的即食或非即食速冻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表
面不结霜。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见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检
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按
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其滋味GB19295—2021
2 3.3 理化指标
3.3.1 以动物性食品、坚果及籽类食品为馅料/辅料,或经油脂调制的速冻面米食品和速冻调制食品,
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25 GB5009.227
3.4 污染物限量
带馅料的速冻面米食品应符合GB2762中“带馅(料)面米制品”的规定,其他产品的污染物限量应
符合GB2762中的相应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相应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3.6.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
3.6.2 即食生制品和即食熟制品的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1 104105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GB4789.3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 其他
4.1 标识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
4.2 冷链控制
产品的贮存、销售温度应控制在-18℃或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
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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