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19643—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19643—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感官指标;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GB19643—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可食用的藻类及其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藻类
一类水生的没有真正根、茎、叶分化的最原始的低等植物。多数为海水藻类,如海带、紫菜、裙带菜、
羊栖菜等;少数为淡水藻类,如螺旋藻等。
2.2 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
2.2.1 即食藻类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藻类产品。
2.2.2 藻类干制品
以藻类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等预处理,采用自然干燥或机械干燥的方法除去藻类组织中大
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斑、无变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
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供直接食用
的藻类及其制品还应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GB19643—2016
2 3.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
3.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的规定。
3.4.2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即食藻类制品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105GB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20 30 GB4789.3
霉菌b/(CFU/g) ≤ 3×102GB4789.15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b仅限于即食藻类干制品。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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