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0607—2014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 磷脂 2014-04-29发布 2014-11-01实施 GB 30607—2014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 磷脂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 于食用大豆油精炼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油脚 或食用大豆磷脂经过 脂肪酶或磷脂酶降解 、 精制等工艺制取的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或淡黄色至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 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并嗅其味 气味 具有大豆磷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黏稠状流体至半固态 、粉状或粒状 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酸值(以KOH计) /(mg/g) ≤ 65 GB28401 -2012附录 A中A.4 丙酮不溶物,w/(%) ≥ 50 SN/T 0802.2a 1-和2-溶血磷脂酰胆碱含量, w/(%) ≥ 3.0 GB/T 22506 干燥减量, w/% ≤ 2.0 GB 5009.3直接干燥法b 铅(Pb)/ (mg/kg) ≤ 2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 /(mg/kg) ≤ 3.0 GB/T 5009. 11或GB/T5009.76 过氧化值 /(meq/kg) ≤ 10 GB28401 -2012附录 A中A.5 a结果计算中 “乙醚不溶物含量 ”用“正己烷不溶物含量 ”替代计算 ,方法参考 GB 28401-2012附录 A中A.3。 b 105 ℃,1 h。 GB 30607—2014 2 附 录 A 检验方法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 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 均指分析纯试剂 和GB/T 6682 -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A.2 鉴别试验 量取500 mL(30 ℃~35 ℃)水于烧杯中, 在缓慢连续搅拌下 加入 50 g试样,应形成乳浊液,无 团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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