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2016-12-23发布 2017-06-23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4789.2—2016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2016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菌落总数 aerobicplatecount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
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 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3.1 恒温培养箱:36℃±1℃,30℃±1℃。
3.2 冰箱:2℃~5℃。
3.3 恒温水浴箱:46℃±1℃。
3.4 天平:感量为0.1g。
3.5 均质器。
3.6 振荡器。
3.7 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
3.8 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3.9 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3.10 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3.11 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 培养基和试剂
4.1 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A.1。
4.2 磷酸盐缓冲液:见A.2。
4.3 无菌生理盐水:见A.3。
5 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GB4789.2—2016
2
图1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
6 操作步骤
6.1 样品的稀释
6.1.1 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
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
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 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盛有225m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
(瓶内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3 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
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振摇试管或换用1支无菌吸管反复吹打使其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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