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01
C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495.1—2015
代替GB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Firesafetysigns—Part1:Signs
2015-06-02发布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GB13495的本部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标志;
———第2部分:产品通用要求;
———第3部分:设置要求;
……
本部分为GB13495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与GB13495—1992相比,本部分变化如下:
———删除了标志的结构、尺寸、制作、设置等内容;这些内容将纳入GB13495的其他部分(见
1992年版的第4章、第6章、第7章);
———删除了“禁止带火种”标志(见1992年版的标志编号3.4.8);
———增加了“消防电话”“推车式灭火器”和“消防炮”标志(见表2、表4);
———将“紧急出口”“灭火器”“消防水带”“当心火灾———易燃物质”“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
爆炸———爆炸性物质”标志的名称修改为“安全出口”“手提式灭火器”“消防软管卷盘”“当心易
燃物”“当心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物”(见表3、表4和表5);
———将“消防梯”修改为“逃生梯”,其安全色由红色改为绿色,由“灭火设备”表中调整到“紧急疏散
逃生”表中(见表3);
———修订了附录A中的圆形和三角形安全标志尺寸,规定了标志的设计尺寸(见附录A);
———增加了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B);
———增加了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C)。
本部分修订时参考了ISO7010:2011《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注册的安全标志》。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屈励、沈纹、张银花、冯珂星、李钰、俞颖飞。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495—1992。
ⅠGB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重要提示:本部分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不作为标准颜色匹配使用,颜色匹配按GB2893—2008《安
全色》第5章的规定。
1 范围
GB13495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消防安全领域的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需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本部分不适用于GB/T4327规定的消防技术文件和各类地图所用的图形符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2008 安全色
GB/T4327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3 标志
3.1 消防安全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由几何形状、安全色、表示特定消防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构成。标
志的几何形状、安全色及对比色、图形符号色的含义见表1。
表1 标志的几何形状、安全色及对比色、图形符号色的含义
几何形状 安全色安全色的对比色图形符号色 含义
正方形 红色 白色 白色 标示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设备)
正方形 绿色 白色 白色 提示安全状况(如紧急疏散逃生)
带斜杠的圆形 红色 白色 黑色 表示禁止
等边三角形 黄色 黑色 黑色 表示警告
3.2 标志根据其功能分为以下6类:
a) 火灾报警装置标志(见表2);
b) 紧急疏散逃生标志(见表3);
c) 灭火设备标志(见表4);
d) 禁止和警告标志(见表5);
e) 方向辅助标志(见表6);
f) 文字辅助标志。
3.3 标志的常用型号、尺寸及颜色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4 标志及其辅助标志与周围环境之间应形成清晰对比。在实际制作时,应使用衬边,衬边的颜色和
1GB13495.1—2015
尺寸等应符合附录A中图A.1~图A.4的要求。
3.5 标志的色度和光度属性应符合GB2893—2008第5章的规定。
3.6 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应按附录B的示例组合使用。
3.7 标志的名称可作为文字辅助标志。标志、方向辅助标志与文字辅助标志按附录C的示例组合
使用。
表2 火灾报警装置标志
编号 标志 名称 说明
3-01
消防按钮
FIRECALLPOINT 标示火灾报警按钮和消防设备启
动按钮的位置。
需指示消防按钮方位时,应与3-30
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B
3-02
发声警报器
FIREALARM 标示发声警报器的位置
3-03
火警电话
FIREALARMTELEPHONE 标示火警电话的位置和号码。
需指示火警电话方位时,应与3-30
标志组合使用
3-04
消防电话
FIRETELEPHONE 标示火灾报警系统中消防电话及
插孔的位置。
需指示消防电话方位时,应与3-30
标志组合使用,示例见附录B
2GB13495.1—2015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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