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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120 F 49 EJ 备案号:6246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行业标准 EJ/T201602018 核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of nuclear fuel reprocessing facilities 2018-01-18发布 2018-05-01实施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布 EJ/T20160—2018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通用要求 2 5 选址 6 设计, 5 建造 7 24 8 调试, 25 9 运行 29 10 退役准备 39 I EJ/T20160—2018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IAEA安全标准DS360《核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2015版)。 本标准与IAEA安全标准DS360相比,主要变化为: a)引用的文件使用国内对应文件代替了IAEA相应的文件,包括IAEA安全标准第115号《电离辐射 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改为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IAEA安全标准第GS-R-2号《核或放射性应急的准备和响应》改为HAD002/07一2010《核 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IAEA安全标准第WS-R-5号《使用放射性材 料设施的退役》改为GB/T19597一2004《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IAEA安全标准第NS-R-5号 《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要求》改为EJ/T20078一2014的等; b)根据我国后处理厂的经验,增加物项分级的要求,在通用要求中增加:“应依据物项承担的安 全功能及物项所承担安全功能的重要程度,确定后处理厂各物项的安全等级,具体要求见EJ/T 939"; c)根据最新核安全法规的要求,选址要求中增加“抗震和洪水设防要求按照《民用核燃料循环设 施分类原则与基本安全要求(试行)》执行”; d)在“选址”要求中增加“避开飞机航线和机场,与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f)未引入IAEA安全标准DS360附录I“可能对安全功能构成威胁的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系统 和部件以及运行限值和条件参数的例子”; g)其他必要的编辑性修改,删除引言和参考文献;增加前言、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等。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新、杨鑫荣、李筱珍、李国青、刘富贵。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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