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81.040.30 Q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6260—2018 电子显示用防减反射玻璃 Anti-glare and anti-reflective glass for electronic display 2019-05-01实施 2018-06-0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6260—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中航特玻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中 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永红、赵会峰、吕皓、姜宏、郝霞、贺建雄、朱连滨、豆庆河、田瑞平、肖琴、李军葛、 潘国治、符有杰、梁爽。 1 GB/T36260—2018 电子显示用防减反射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以下简称防眩减反射玻璃)的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 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蚀刻法制造的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10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的测定 GB/T2680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 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T2828.1一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92861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9754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 GB11614平板玻璃 GB/T18915.1镀膜玻璃 3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显示用防眩减反射玻璃 anti-glareandanti-reflectiveglassforelectronicdisplay 通过化学蚀刻法对玻璃表面进行改性,具有降低眩光、减小反射和增加可见光透射功能的玻璃,适 用于显示器领域 3.2 点状缺陷 pointdefect 化学蚀刻处理后玻璃表面凹坑、异色点、颗粒等缺陷。 4要求 4.1总则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应条款见表1。 1 GB/T36260—2018 表 1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序号 名称 要求 试验方法 1. 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4.2 5.1 2. 外观质量 4.3 5.2 3 可见光透射比 4.4 5.3 4 可见光反射比 4.5 5.4 15 雾度 4.6 5.5 6 光泽度 4.7 5.6 7 耐磨性 4.8 5.7 8 耐酸性 4.9 5.8 6 耐湿热性 4.10 5.9 10 耐溶剂性 4.11 5.10 11 油墨附着性 4.12 5.11 4.2 尺寸、厚度及其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 4.3 外观质量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要 求 轻划伤,按外观检验方法,300mm距离肉眼观察不可见; 划伤 可见划伤不准许 D≤0.3mm,允许缺陷数≤3个/m 点状缺陷 0.3mm<D≤0.5mm,允许缺陷数≤1个/m² D>0.5mm,不准许存在 点状缺陷密集度 所有点状缺陷的总数≤5个/m 光畸变点 不准许 爆边、缺角、线道、裂纹 不准许 外观色差 肉眼无明显色差 4.4 可见光透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见表3。 2 GB/T 36260—2018 表3 防减反射玻璃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透射比/% 玻璃厚度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 t≤0.50mm 94.9±0.5 97.9±0.5 0.50mm<t≤1.00mm 94.8±0.5 97.8±0.5 1.00mm<t≤1.80mm 94.7±0.5 97.7±0.5 1.80mm<t≤3.20mm 94.5±0.5 97.5±0.5 4.5 可见光反射比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和双面化学蚀刻处理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比见表4。 表4 防眩减反射玻璃可见光反射比 项目 单面化学蚀刻处理 双面化学蚀刻处理 5 <2 可见光反射比/% 4.6雾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雾度不大于4%。 4.7 光泽度 防眩减反射玻璃的光泽度不大于70。 4.8耐磨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9 耐酸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0 耐湿热性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耐溶剂性 4.11 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的平均值衰减应不大于0.5%,且功能层表面无明显损坏现象。 4.12 油墨附着性 试验后油墨无剥离现象。 5 试验方法 5.1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 尺寸厚度及允许偏差根据供需双方约定,试验可按GB/T11614相关规定执行。 3 GB/T36260—2018 5.2 外观质量 按GB11614规定执行,观察距离300mm。 5.3可见光透射比 5.3.1仪器装置 带积分球的分光光度计,积分球直径不小于100mm,试样与积分球人口距离不大于2mm,波段至 少包括380nm~780nm范围。 5.3.2试样与测量方法 按要求抽取试样,每片试样按图1所示测试5个测量点。 b/4 b/4 b/4 b/4 /4 0/4 0/4 a/4 图 1 测量点选取示意图 5.3.3数据处理 按GB/T2680测试计算可见光透射比,每片玻璃的测试结果为五点的算术平均值。 5.4可见光反射比 按GB/T2680测试计算可见光反射比,每片玻璃的测试结果为五点的算术平均值。 5.5雾度 按GB/T2410规定测试。 5.6光泽度 用符合GB/T9754规定的仪器,在60°条件下测量。 5.7耐磨性试验 5.7.1仪器装置 磨耗试验机应符合GB/T5137.1的规定。 4 GB/T36260—2018 5.7.2试样 100mmX100mm的试样,共3片。 5.7.3试验 按照GB/T18915.1相关规定进行。 5.7.4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磨耗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前,磨耗 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和T后的差值为该片玻璃的检验 结果。 5.8耐酸性试验 5.8.1试验装置和试剂 SAC 1000mL(直径大于100mm)玻璃烧杯,316不锈钢镊子。浓度为36%~38%盐酸、电导率为 0.10μS/cm~0.06μS/cm的去离子水。 5.8.2试样 100mm×100mm的试样,共3块。 5.8.3试验步骤 部浸人盐酸溶液,浸渍24h。 5.8.3.2用镊子夹住试样边部取出试样,先后用去离子水和无水乙醇冲洗干净,并放置于(105士5)℃的 烘箱中烘干,取出样品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8.4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盐酸溶液浸泡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 T前,盐酸溶液浸泡试验后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后,T前和T后的差值 为该片玻璃的检验结果。 5.9耐湿热性试验 5.9.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应能满足试验温度(85士2)℃、相对湿度(85士5)%、保持试验时间1000h的要求。 5.9.2试样 100mmX100mm的试样,共3片。 5.9.3试验步骤 5.9.3.1将处于室温下没有经过任何预处理的试样放入测试装置中,按设定条件试验,时间1000h 5.9.3.2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样,依次用去离子水和无水乙醇冲洗干净,并放置于(105土5)℃的烘箱中 烘干,取出样品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 5.9.4结果表达 按5.3的要求,每片玻璃在湿热试验前测试5个区域的可见光透射比,计算其算术平均值T前,湿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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