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7.120.50 J 3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073—2014 代替GB/T15073—1994 铸造钛及钛合金 Casting titanium and titanium alloys 2014-09-03发布 2015-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507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5073—1994《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本标准与GB/T15073—1994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一标准名称变更为《铸造钛及钛合金》; 一 修改了章节名称和章节结构; 增加了各表的表题; 一增加了ZTA9、ZTA10、ZTA15和ZTA17合金的化学成分; 增加了对特定元素分析的说明; 增加了对仲裁分析的说明; 修改了表2中的成分范围及允许偏差:增加了Al元素、Mo元素、V元素的范围;增加了Zr元 素、Ni元素、Pd元素的成分允许偏差。 本标准由全国铸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铸造研究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吉 航空精密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宇、谢华生、南海、杨学东、冯军宁、刘琴、马林芝、张日恒、赵军、朱仲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5073—1994。 I GB/T15073—2014 铸造钛及钛合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钛及钛合金的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以及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机加石墨型、捣实型、金属型和熔模精铸型铸件的钛及钛合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54C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8063铸造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牌号表示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合金牌号、代号和化学成分 3.1牌号和代号 3.1.1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的表示方法按GB/T8063的规定执行。 3.1.2铸造钛及钛合金代号由ZT加A,B或C(A,B和C分别表示α型、β型和α十β型合金)及顺序号 组成,顺序号参照同类型变形钛及钛合金的表示方法。 3.2 化学成分 3.2.1 铸造钛及钛合金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铸造钛及钛合金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其他元素 牌号 代号 Ti Al Sn Mo Zr Nb Ni Pd Fe Si H 单个总和 ZTil ZTA1 余量 0.250.100.10 0.030.0150.25 0.10 0.40 ZTi2 ZTA2 余量 0,30 0.15 0.10 0.050.0150.35 0.10 0.40 ZTi3 ZTA3 余量 0.40 0.15 0.10 0.050.0150.40 0.10 0.40 3.3~ ZTiAI4 ZTA5 余量 0.300.150.10 0.040.0150.20 10.10 0.40 4.7 4.0~ 2.0~ ZTiA15Sn2.5 ZTA7 余量 0.500.150.100.050.0150.200.100.40 6.0 3.0 GB/T15073—2014 表1(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铸造钛及钛合金 主要成分 杂质,不大于 其他元素 牌号 代号 Ti Mo V Zr Nb Ni Pd Fe S1 N H 单个总和 0.12~ ZTiPdo.2 ZTA9 余量 0.250.100.100.050.0150.400.100.40 0.25 0.2~ 0.6~ ZTiMo0.3Nio.8 ZTA10余量 0.300.100.100.050.0150.250.100.40 0.4 0.9 5.5~ 0.5~ 0.8~ 1.5~ ZTiAl6Zr2Mo1V1 ZTA15 余量 0.300.150.100.050.0150.200.100.40 7.0 2.0 2.5 2.5 3.5~ 1.5~ ZTiAI4V2 ZTA17余量 0.250.150.100.050.0150.200.100.40 4.5 3.0 30.0~ ZTiMo32 ZTB32余量 0.300.150.100.050.0150.150.100.40 34.0 5.50~ 3.5~ ZTiA16V4 ZTC4 余量 0.400.15 0.10 0.050.0150.25 0.100.40 6.75 4.5 ZTiA16Sn4.5 4.0~ 1.0~ 1.5~ ZTC21余量 0.300.150.10 .0150.200.100.40 Nb2Mo1.5 6.5 2.0 2.0 注1:其他元素是指钛及钛合金铸件生产过程中固有存在的微量元素,一般包括Al、V、Sn、Mo、Cr、Mn、Zr、Ni、 Cu、Si、Nb、Y等(该牌号中含有的合金元素应除去)。 注2:其他元素单个含量和总量只有在需方有要求时才考虑分析。 3.2.2 当需方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 4化学成分分析 4.1试样取样 化学分析试样在铸造试棒或铸件上切取,允许在浇道上切取。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干净,不混有外来 杂质和不带铸造表面等 4.2 分析方法及分析报告 4.2.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经供需双方商定,可采用其他测试方法进 行分析。当对结果有争议时,应按GB/T4698(所有部分)进行仲裁。 4.2.2需方在合同中写明要求提供本标准中未列出的特定元素含量时,供方应对其进行化学成分分 析,并在分析报告中体现。 4.2.3化学成分分析报告的数值的有效位数应与表1中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分析数值的 修约按GB/T8170的规定执行。 4.2.4化学成分需方复验分析时,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GB/T 15073—2014 4.2.5 化学成分第一次检验不合格时,充许重新取样分析,重新分析时应加倍取样进行测试,第二次分 析结果中有一个不合格即视为不合格。 表 2 化学成分各元素允许偏差 元素 规定化学成分范围/% 允许偏差/% Al 3.3~7.0 ±0.40 2.0~3.0 ±0.15 Sn 4.0~5.0 ±0,25 1.0 ±0.08 Mo >1.0~2.0 ±0.30 30.0~34.0 ±0.40 0.8~3.0 v ±0.15 3.5~4.5 Zr 1.5~2.5 ±0.15 Nb 1.5~2.0 ±0.15 IN 0.6~0.9 ±0.05 pd 0.12~0.25 ±0.02 ≤0.25 +0.05 Fe >0.25~0.40 +0.08 >0.40~0.50 +0.15 ≤0.10 ±0.02 Is >0.10~0.15 ±0.05 c ≤0.10 +0.02 N S00% +0.02 H ≤0.015 +0.003 ≤0.20 +0.04 0 >0.20~0.25 +0.05 >0.25~0.40 +0.08 单个 ≤0.10 +0.02 杂质其他元素 总和 ≤0.40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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