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5.160.20 F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Alcohol base liquid fuel 1997-07-01实施 1996-12-19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GB16663—1996 前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下达的技监局标函(1994)020号文《关于发送“1994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 计划”的通知》第44项“合成液体燃料”,四川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能源研究会新型液体燃料 及燃具专业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起草本标准。 本标准是以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181--93《合成液体燃料》为基础而制订的;并收集了省内外几 十家“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销单位的资料;对所采用的试验方法反复验证;对四川省二十家生产及经 销单位的该燃料作了全性能摸底试验。 本国家标准应与行业标准《醇基液体燃料家用灶》配套使用。 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新型液体燃料及燃具专业委员 会、成都联民厨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慰若、杨天宇、赵幼航、谢忠钰、王正富、张榕林、陈正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Alcohol base liquid fuel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液体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抽样、标志、标签、包装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醇类为主体配制成的醇基液体燃料(以下简称燃料)。 引用标准 2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38--92工业甲醇 GB/T 384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510—83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511—88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611--88 化学试剂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5332—85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 6986—867 石油浊点测定法 GB/T 9722—88 化学试剂气相色谱法通则 GB/T 11131—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 3要求 3. 1 燃料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 2 燃料的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指 标 序号 项 月 级 级 1 醇含量,% 70 70 密度(20℃),g/cm 0. 83 0. 85 2 3 机械杂质,% < 0.02 0. 05 凝点,℃ 30 -30 4 引燃温度,℃ > 200 5 200 pH值 6~8 6~8 6 7 50%馏出温度,℃ 80 80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19批准 1997-07-01实施 1 GB16663-1996 表1(完) 指 序号 项 目 级 级 8 总硫含量,% 0. 010 0. 015 < 9 低热值,kJ/kg > 21000 16750 10 稳定性(—20℃) 不分层 甲醛试验 品红不呈蓝色 11 3.3 燃料配方中不允许有下列行为: 所加烃类中的芳烃含量<40%; 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 4试验方法 4.1外观:目测法。 4.2醇含量(简易法):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筒中,加蒸馏水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 察分层的油层体积应小于15mL。 4.3密度:按GB/T611测试。 4.4机械杂质:按GB/T511测试。 4.5凝点:按GB/T510测试。 4.5.1试剂及材料 冷却剂:工业乙醇和干冰; 试剂:无水乙醇。 4.5.2试验步骤 在冰浴中注入工业乙醇至2/3深度,逐渐加入干冰并注意搅拌,不使乙醇外溅,调整冷却剂的温度 至试样标准所规定的凝点—30℃之下7~8℃,一般控制在一35±3℃即可。 在干燥清洁的30mL试管中注入10mL试样,用软木塞将温度计固定在试管中央,使水银球距管 底8~10mm,再用软木塞将试管装在套管中,使试管外壁与套管内壁四周距离相等,并在套管底部注 入无水乙醇数毫升。装好的仪器垂直地固定在支架上,放至室温。然后将这套仪器浸在冷却剂中,试样 部分要完全漫没在冷却剂内。当试样温度冷却到一30℃时,将浸在冷却剂中的仪器倾斜成45。保持倾 斜状态5min,从冷却剂中小心取出仪器,迅速用工业乙醇擦套管外壁,垂直放置仪器,并透过套管观 察试管里面的液面是否有过移动的迹象。此时液面的位置如能移动,则试样的凝点<一30℃。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应一致。 4.6引燃温度 4.6.1试验装置及仪器校正,参照GB/T5332中4.1和4.2的规定。 4.6.2试验步骤: 调节加热炉的温度,使烧瓶达到200℃,并保证其温度均匀。试验应在空气中大气压下进行。 用试样反复洗涤清洁的注射器,吸入10mL试样,以均匀的速度尽快使试样垂直注入试验瓶的底 部中心,然后立即抽出注射器,整个操作要在2s内完成,注入时要避免沾湿瓶壁。在暗室里观察试验烧 瓶内是否发生自燃或出现清晰可见的火焰和爆炸的化学反应,如没发生上述现象,到5min后停止试 验,取出试验烧瓶,瓶内应有液态试样。则判定该试样引燃温度高于200℃。 进行两次平行试验,引燃温度皆高于200℃,此测试项目判为合格。 4.7pH值:用广谱pH试纸与标准色版比较。 4.850%馏出温度:取250mL蒸馏支管烧瓶,注入100mL样品,按一般蒸馏方法接好温度计及直形 2 GB 16663--1996 冷凝管、尾接管,尾接管后置一量筒。冷水通过冷凝管的速度要快,烧瓶在水浴或电热套中加热。为防止 4.9总硫含量:按GB/T11131中的6.1直接燃烧法测试。 4.10低热值:按GB/T384中第1章氧弹法测试。 4.11稳定性:按GB/T6986测试。 4.12甲醛试验:用10mL吸管吸取10mL试样,移入30mL试管中,加入1mL品红-亚硫酸溶液,放 置10 min,再加入2mL2:1硫酸溶液,溶液呈蓝紫色不褪,即该试样显色,含有甲醛。 品红-亚硫酸溶液:称取0.1g碱性品红,溶于60mL80℃的热蒸馏水中,冷却后,加10mL10%亚 硫酸钠溶液(1g亚硫酸钠溶于10mL水中),加1mL浓盐酸,充分搅拌,此时溶液呈微红色。加水至 100mL,于棕色瓶中存放2h以上,呈无色后即能使用。若溶液仍有红色,可加入少量活性炭,搅拌后立 即过滤,贮存于棕色瓶中,于暗处保存,溶液呈红色时应弃去重新配制。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应一致。 5抽样 5.1生产厂应由检验部门对燃料按4.1~4.3、4.5~4.6、4.8.4.10~4.12九项试验方法,作出厂检验。 试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5.2以一次投料配制为批,每批检验的取样不低于21。 5.3采样方法:大罐从上、中、下三个不同层次取样检验;小罐或桶装,可先摇均匀后再取。 5.4检验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可取双倍量复验。 5.5在下述待况之一时,作例行检验: 原料、配方或工艺作变动时; 新产品鉴定时; 产品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年一次; 国家检验机构执法需要时。 5.6例行检验取样及结果评定按5.3和5.4的规定。 6标志、标签、包装 6.1燃料用铁桶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 6.2包装桶外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商标; 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 总质量; -生产厂名称、地址;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6.3燃料按危险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高温及火源,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6.4贮存区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不允许有火源。存罐顶端应设有放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或阻火 器。 6.5保质期为三个月。
GB 16663-1996 醇基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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