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100 G 09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655—2003 代替GB4655—1984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Safety rules of static electricity in the rubber industry 2004-05-01实施 2003-09-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4655—2003 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中6.1、6.2.2、6.2.3.6.2.4a)、6.2.5b)~6.2.5d)、6.2.8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 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原标准GB4655—1984的差异: 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 —一引用GB12158一1990标准,定量说明静电引起人体电击的程度。 取消原标准中术语和定义部分,直接引用GB/T15463一1995。 明确了防静电接地方法及接地电阻的天小。 在防止产生静电的措施中,局部环境相对湿度由原70%改为50%。 取消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 减少原标准中强制加装静电消除器的范围。 根据实际应用,对常用静电测量仪器、仪表进行了增减。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橡胶塑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橡胶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康见、邵尧燮、马海鹰、寇渭新、屈维家、曹琪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4655—1984。 1 GB4655—2003 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橡胶制品生产中控制静电的主要方法、防止静电危害的防护措施、管理措施和静电 检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橡胶制品生产厂的工程设计、静电安全管理及橡胶机械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58—19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5463静电安全术语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5463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静电的产生、积累及产生危害的因素 4.1静电的产生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由于橡胶与其他物质(金属、棉布、化纤布等)的接触分离、摩擦、剥离及半成 品本身的撕裂等原因,产生电荷转移,使半成品带有静电荷 4.2静电的积累 大部分橡胶半成品电阻率大于1012·m,产生的电荷不易泄漏,当生产过程中静电荷的产生率大 于泄漏率时,形成静电积累。 4.3静电产生的主要危害 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静电产生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a)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b) 由于静电电击使人体失去平衡,以及由此造成的二次事故; c) 人体遭受电击影响人的身心健康; d) 在橡胶制品生产中,由于静电力的作用,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e)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磁波干扰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4.4静电产生危害的条件 4.4.1 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静电将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 a) 在分开的界面上必须存在足够的静电荷,并达到足以产生静电放电的电位差。 b) 静电放电必须在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可燃、易燃性混合物中产生。 c) 静电放电的能量,必须足以点燃周围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可燃、易燃性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 见GB12158一1990附录G。导体间的静电放电的能量可用下式计算: 2 1 GB4655—2003 式中: W—放电能量,单位为焦(J); C—导体间的等效电容,单位为法(F); V——导体间的电位差,单位为伏(V)。 4.4.2当具备下列条件时,静电将引起人体电击: a)人体与导体间发生放电的电荷量达到2X10-1C以上时就可能感到电击。当人体电容为 100pF时,发生电击的人体电位约为3kV,不同人体电位的电击程度见GB12158一1990附 录F。 b) 当带电体是静电非导体时,引起人体电击的界线,因条件不同而变化。一般情况下,当电位在 30kV以上向人体放电时,将感到电击。 5控制静电的主要方法 5.1静电接地 5.1.1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属静电导体的物体应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 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5.1.2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2。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 天于1002。 5.1.3当静电接地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系统共用接地装置时,应选其电阻最小值,宜采取联合接地装置。 5.2增加空气相对湿度 提高亲水性绝缘材料周围的相对湿度,可防止静电积累。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50% 以上。 5.3采用静电消除器 利用设置在带电体附近的静电消除器使空气电离,以消除静电。 5.3.1静电消除器的种类: -自感应式静电消除器; 一外加电源式静电消除器; 一放射性静电消除器; 一离子化静电消除器。 5.3.2应根据以下条件选择静电消除器: 静电电位的高低; 一消除要求; 操作特点; 一爆炸危险环境等级、介质级别和组别; 一自感应式和外加电源式静电消除器放电电极长度应大于带电体宽度10cm~15cm;离子化静 电消除器离子喷头的型式及数量应根据可能的安装距离和带电体长度确定。 5.3.3选择静电消除器安装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便于工艺操作; 一消除静电效果好; GB4655—2003 运行方向 t<. 1.≥5(r Y- t≤3cm较理想 —正确的安装位置; √一错误的安装位置; d一一静电消除器放电极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 L—静电消除器放电极与传动辊中心之间的距离。 图1静电消除器安装距离及安装位置示例 5.4材质搭配 按照静电起电极性序列的次序进行材质搭配,使生产过程尽量减少电荷的转移和积累。静电起电 极性序列表见GB12158—1990中附录C。 5.5改善带电体周围环境条件 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浓度极限以下。在爆炸性混合物接近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时, 应加强作业场所机械通风措施 5.6防止人体带电 一工作人员穿防静电鞋或导电鞋及防静电工作服; 一工作地面采用导电地面。 6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 6.1基本措施 6.1.1在周围环境存在可燃、易燃性混合物并达到爆炸极限时,对最小点火能量小于0.1mJ的可燃、 易燃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kV以下;对最小点火能量大于等于0.1mJ的可燃、易燃 性混合物,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5kV以下。 6.1.2仅对防止带电绝缘体对操作人员造成电击的场合,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下。 6.1.3在静电对操作人员电击时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的场合,除绝缘体的静电电位应控制在10kV以 下外,对设备或装置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1.4凡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区域,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鞋、防静电工作服。操作区应铺设防静电地 面,防静电地面对地电阻值应小于10°2,并保持其导电性能。操作人员不应穿着合成纤维的衣服(已 采用防静电溶液定期处理的衣服除外)进入上述区域,不应在上述区域更换服装。 6.2各主要工序及场所防止静电的措施 6.2.1炼胶 a)用开放式炼胶机进行生胶塑炼、对绝缘性胶料进行压片及返炼汽油胶浆胶膜时,应安装静电消 除器。 b)用开放式炼胶机供绝缘性热炼胶时,在胶片取出处宜安装静电消除器。 6.2.2胶浆制造 使用易燃性溶剂制造胶浆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a)胶浆制造机械应采用齿轮传动。当采用V带传动时,应选用防静电V带。如使用普通V带 传动,应采取提高其表面导电性能的措施,并应定期检查,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使其表面任 何一点的对地电阻值不大于10°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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