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 020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6433—2009 代替GB/T16433—1996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Medical and 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athletics for disabled athletes 2009-09-30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433—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6433一1996《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与原GB/T16433—1996相比有以下变化: 根据轮椅竞速、跑、跳项目和投掷项目分别确定了最低残疾标准; 一在分级标准中,脑瘫和视力残疾重新进行了编码; 在分级标准中,脊髓损伤和截肢及其他肢体残疾重新进行了合并编码,增加了肢体矮小者参赛 级别。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 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伯坦、贾亚玲、王兰、黄莹、文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433—1996。 GB/T16433—2009 残疾人田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残疾人由径运动员医学和功能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盲人、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726残疾运动员的医学和功能分级 3分级标准 3.1盲人运动员分级标准 参加田赛(F)或径赛(T)均分为三级,标准相同 一11级:双眼无光感;或有光感,但在任何距离、任何方向均不能辨认手的形状; 一12级:视力为从识别手的形状到0.03和/或视野小于5°; 一13级:视力0.03以上到0.1和/或视野天于5°小于20°。 注:检查时,测较好一侧眼睛的最佳校正视力 3.2脊髓损伤、脑瘫、截肢和其他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分级标准 3.2.1轮椅竞速、跑及跳的项目 3.2.1.1最低残疾标准 3.2.1.1.1具有明确的肌张力异常、手足徐动及共济失调体征(脑瘫) 3.2.1.1.2肢体短缺 a)下肢:前半足截肢或类似的先天性短缺; b)上肢:单侧肘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 双侧腕关节及以上截肢及类似长度的先天性短缺,其测量为肩峰到指尖的长度不长于 身高乘0.646。 3.2.1.1.3关节被动活动范围障碍 a)下肢 具备下列5类情况之一或更多: 1)髋关节屈曲至少减少60°; 2)髋关节伸直至少减少40°; 3)月 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75°; 4)膝关节伸直最少差35%; 5)踝关节背伸、跖屈范围不大于10°(背伸10°和跖屈25°内)。 或具备下列5类情况中二种或更多: 1)髋关节屈曲至少减少45°但少于60°; 2)髋关节伸直至少减少25°,但少于40°; 3)膝关节屈曲至少减少55°,但少于75°; 1 GB/T16433—2009 4)膝关节伸直最少差25°,但少于35°; 5)踝关节背伸、跖屈范围不大于20°(背伸10°和跖屈25°内)。 b)上肢 具备下列2类情况之一或更多: 1)肩关节屈伸范围不大于15(0°和伸展50°之间); 2)肘关节屈曲至少减少130°或僵硬固定在屈曲位0~30。 注:只有腕关节功能障碍不符合最低参赛标准,评定时不计腕关节和手的功能情况。 3.2.1.1.4肌力障碍 a)下肢 具备下列7类情况之一: 1)髋关节屈曲肌力小于3级; 2) 髋关节伸展肌力小于3级; 3) 髋关节外展肌力小于3级; 4) 髋关节内收肌力为1级; 5) 膝关节屈曲肌力小于3级; 6) 踝关节跖曲肌力小于3级; 7) 踝关节背伸,踝关节内翻,踝关节外翻中至少有2项肌力小于3级或下列5类情况髓关节 屈曲,髋关节伸展,髋关节外展,膝关节伸展,踝关节跖屈中肌力减少总计6分(必须有2 项每项肌力减少2分)。 b)上肢 具备下列3类情况之一: 1)肩关节屈曲肌力小于3级; 2)肩关节伸展肌力小于3级; 3)肘关节屈曲肌力小于3级 3.2.1.1.5下肢不等长 两下肢长度至少相差7cm。 3.2.1.1.6肢体矮小 男性:站立身高不超过145cm或上肢长度不超过66cm或身高加上上肢长度总计不超过 a) 200 cm; b) 女性:站立身高不超过137cm或上肢长度不超过63cm或身高加上上肢长度总计不超过 190 cm。 3.2.1.2分级标准 a) 轮椅竞速 T31脑瘫医学分级2级(下肢); T32脑瘫医学分级2级; T33脑瘫医学分级3级; 一T34脑瘫医学分级4级, 以上为脑瘫残疾者。 T51肩关节肌力降低,特别是胸大肌。肘关节屈肘和腕关节背伸肌力可达5级,肘关节伸展肌 力可达0~3级肌力,手无抓握功能。总的功能类似C5-C6完全性脊髓损伤: T52肩部功能性肌力好,肘关节具有正常肌力,腕部肌力好,手内在肌肌力弱,手指屈伸肌力可 从弱到正常范围,躯干无功能,总的功能类似C7-C8完全性脊髓损伤; T53上肢肌力正常,腹肌及背下部肌力丧失,总的功能类似T1-T7完全性脊髓损伤; 2 GB/T16433—2009 一T54上肢肌力正常,躯干肌力能从部分至完全控制躯干,下肢可有明显的肌力,总的功能类似 T8-S4完全性脊髓损伤,功能障碍必须符合最低残疾标准(见3.2.1.1.2~3.2.1.1.5)。 b)跑及跳项目 T35脑瘫医学分级5级; T36脑瘫医学分级6级: T37脑瘫医学分级7级; 一T38脑瘫医学分级8级; 一T40运动员为年龄不小于18岁的肢体矮小者; 男性:身高不超过130cm并且上肢长度不超过59cm并且身高和长肢长度相加不超过 180 cm; 女性:身高不超过125cm并且上肢长度不超过57cm并且身高和长肢长度相加不超过 173 cm。 T41运动员为年龄不小于18岁的肢体矮小者; 男性:身高不超过145cm并且上肢长度不超过66cm并且身高和长肢长度相加不超过 200cm; 女性:身高不超过137cm并且上肢长度不超过63cm并且身高和长肢长度相加不超过 190 cm。 T42一侧膝及膝上截肢,或类似功能障碍的下肢残疾,包括F57或F58级; 一T43双侧膝及膝上截肢,或类似功能障碍的下肢残疾,包括F57或F58级; 一T45双上肢残疾,均符合上肢最低残疾标准(3.2.1.1.2b),3.2.1.1.3b),3.2.1.1.4b))包括 截肢的A5和A7级; T46单侧上肢残疾符合上肢最低残疾标准(3.2.1.1.2b)),3.2.1.1.3b),3.2.1.1.4b)); 以上为截肢或其他肢体残疾者。 3.2.2投掷项目 3.2.2.1单侧上肢最低残疾标准 a) 肢体短缺 1)一侧肘关节以上截肢(含肘关节); 2)一侧上肢先天性短缺,从肩峰至腕部的长度相当于或短于另一上肢上臂的长度。 b) 关节被动活动范围障碍 SAC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者: 1)肩关节外展不天于20°; 2)肘关节伸展丧失130°(伸直差130°)或在肘关节屈曲120°~150°之间僵直固定。 肌力障碍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或以上者: 1)肩关节外展肌力不大于2级; 2)肘关节屈曲和伸展肌力不大于2级。 3.2.2.2双上肢最低残疾标准 最低残疾需达到下列情况之一: F45a级:一侧上肢达到3.2.2.1中a)、b)或c),另一侧上肢需达到下述3.2.2.2中a)、b)或c); 一F45b级:两上肢需达到3.2.2.2中a)、b)或c),仅一侧上肢达到不合格。 a)上肢缺失 至少4指完全截肢(含或不含拇指),或拇指及部份手掌截除,或类似先天性手指缺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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