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80.10 CCS B 31 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934—2021 代替DB41/T 934-2014 地理标志产品 八里营甜瓜 2021 - 07 - 06 发布 2021 - 10 - 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93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1 5 要求 ............................................................................... 1 6 试验方法 ........................................................................... 3 7 检验规则 ........................................................................... 4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4 附录 A(规范性) 八里营甜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6 附录 B(资料性) 八里营甜瓜栽培管理 ................................................... 7 I DB41/T 93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文件代替DB41/T 934—2014《地理标志产品 八里营甜瓜》,与DB41/T 934—2014相比,主要变 化如下: a) 增加和删除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4 年版的第 2 章); b) 更改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行政区划名称(见第 4 章、第 5 章及附录 A,2014 年版的第 4 章、第 5 章及附录 A); c) 更改了理化指标(见 5.3.3 和 6.3,2014 年版的 5.3.3 和 6.3); d) 更改了检验规则部分内容(见第 7 章,2014 年版的第 7 章); e) 更新了附录 A、附录 B 栽培管理的品种选择和病虫害防治内容(见附录 A、附录 B.2 和 B.9, 2014 版附录 A、附录 B.2 和 B.10)。 本文件由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滑县八里营镇人民政府、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滑县绿梦种植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乐瞻、高丁石、周卫学、张晓霞、郑磊、王天广、田兰荣、黄利华、刘娜、 焦红杰、于俊玲、刘粮丰、张永峰、李文博、靳晓磊、李文刚、李善奎、刘秀玲、赵朝阳、史红娜、牛 黎娟、程国法、郭会粉、李冬霞、时萌。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 2014 年 6 月首次发布;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II DB41/T 934—2021 地理标志产品 八里营甜瓜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八里营甜瓜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 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滑 县八里营甜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6715.1—2010 瓜菜作物种子 第1部分:瓜类 GB/T 23416.3—2009 蔬菜病虫害安全防治技术规范 第3部分:瓜类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八里营甜瓜 在第 4 章规定范围内生产的符合本文件质量要求的甜瓜。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八里营甜瓜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批准的地域范围,即河南省滑县八里营镇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5 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地理条件 1 DB41/T 934—2021 八里营镇地处豫北平原,滑县东中部,位于东经114°43′~114°52′,北纬35°28′~35°36′。 地下水位13.5 m左右,灌涌量10 t/h.m~30 t/h.m,水质优良。 5.1.2 气候 八里营镇位于华北的黄河冲积平原,温带大陆季风气候特征明显,年均气温14.2 ℃,年均无霜期 2 205 d,年均10 cm地温15.2 ℃。年均日照时数1914.6 h,年均太阳辐射量110.37 kcal/cm ,年均光合 2 有效辐射量54 kcal/cm ,年均降水量622.1 mm,四季交替明显。 5.1.3 土壤 八里营镇的耕作土层深厚,土壤类型主要为潮土,土壤耕作性好,保肥保水力强。土壤有机质含量 ≥1.1%,pH值7.2~8.0。 5.1.4 其他环境要求 其他环境要求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5.2 栽培管理 详细内容见附录B。 5.3 质量要求 5.3.1 感官 5.3.1.1 基本要求 具有品种固有的果实外观特征;果形周正,果面完好;无病斑、无影响消费的机械损伤或瑕疵。 5.3.1.2 质量等级 质量等级见表1。 表1 质量等级 单果质量 感官特征 kg 级别 大果型 中果型 小果型 果面光洁度 果实色泽 外伤 特级果 >1.70 >0.80 >0.50 光洁润泽 色泽度好 无 一级果 1.51~1.70 0.66~0.80 0.41~0.50 光洁 色泽正常 偶有轻微外伤 二级果 1.00~1.50 0.55~0.65 0.25~0.40 光洁 色泽正常 允许有轻微外伤 5.3.2 可食率 可食率应在75%以上。 5.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 2 DB41/T 934—2021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果实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维生素 C,mg/100 g 指 ≥ ≥ 标 10.3 17.2 总酸,g/kg ≤ 1.1 果肉厚,cm ≥ 1.5 5.3.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3—2019的要求。 5.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6.1.1 单果质量、光泽度、色泽、形态 所取样品具有本品种的固有色泽和外观特征,果型端正,无果面缺陷,果面着色均匀。 每批随机抽取单瓜样品10个,用天平分别称量,取其平均值,目测甜瓜果实的外形,测量果实的纵 径和横径,切开后测其肉厚,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形态。上述结果并符合表1的要求。 6.1.2 口感 将单瓜样品切开,品尝其口感味道,符合品种固有质地风味特性。 6.2 可食率 随机称取样品甜瓜10个,逐个切开将瓜肉与不可食瓜皮、瓜子、瓜瓤等分离,并称重,按公式(1) 进行可食率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S0 S = ×100% ………………………………………………(1) S1 式中: S——可食率,%; S0——可食瓜肉的重量,单位为克(g); S 1——样品瓜的重量,单位为克(g)。 6.3 理化指标 6.3.1 可溶性固形物 在25 ℃的温度下,切开瓜后,分别取果实中心靠近瓜瓤的部位和果实边部靠近瓜皮(0.3 mm)处的 果肉汁液,用折光仪测量,记录果肉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数值,以百分数表示,精确到0.1%。 6.3.2 维生素 C 按 GB 5009.86—2016 进行测定。 3 DB41/T 934—2021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八里营甜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 批次,进行随机抽样。 7.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交收检验的内容为感官。 7.3 型式检验 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产品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4 判定规则 7.4.1 交收检验 交收检验时,每批受检样品的感官不合格果率按其所检单位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应超过5%。单个 包装件的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则判定该批产品感官要求合格。否则即判定为该批产品不合格。允许降 级或重新分级。 7.4.2 感官 感官不合格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时感官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防伪专用标志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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