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 CCS B 23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418—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祁山药 2021 - 07 - 28 发布 2021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41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安国市农业农村局、安国市伊康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亨扬 中药材有限公司、河北聚康食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太新、刘颖超、葛淑俊、李树强、何运转、霍玉、杜庆潮、郭立福、郭 向辉、商会建、刘晓光、裴志力、张同胜、刘晓清、马春英、蔡景竹。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 13/T 5418—2021 地理标志产品 祁山药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祁山药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地环境、栽培技术、采收加工、 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批准保护的祁山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07]第1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山药 指薯蓣科薯蓣属植物薯蓣Dioscorea opposite Thunb.的干燥根茎。 3.2 祁山药 在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按本文件第5、6、7章生产,且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山药。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祁山药的保护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 法》批准的范围,即安国市所辖伍仁桥镇、郑章镇、大五女镇、西城镇、明官店乡、北段村乡、南 娄底乡、石佛镇、西伏落镇、祁州路街道办事处、药都街道办事处共计11个乡镇(街道办)198个行 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0′10″~115°30′20″,北纬38°14′22″~38°34′15″,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产地环境 5.1 环境条件 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4 ℃,年平均日照时数2628 h,年平均降水量555.3 mm, ≥0 ℃的年平均活动积温4736 ℃。土壤类型为潮褐土,pH7.8~8.2。 1 DB 13/T 5418—2021 5.2 空气 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二级以上的要求。 5.3 土壤 土壤质量符合GB 15618的要求。 5.4 灌水 灌水质量符合GB 5084的要求。 6 栽培技术 6.1 选地整地 选择地势高燥、光照充足、土层深厚疏松、排灌良好的沙壤土地块,每亩施腐熟有机肥2000 kg~ 3000 kg,氮磷钾复合肥(N-P2O5-K2O=15-15-15)100kg做底肥,按宽80 cm~90 cm、深80 cm~100 cm 机械翻耕,灌水踏实。 6.2 选种播种 选择小白嘴、麻药、棒药等祁山药农家品种。选择芽头饱满、粗壮、长15 cm~20 cm的芦头,或 将鲜山药切成6 cm~8 cm的根茎段做种栽,晾晒5 d~7 d备播。4月上中旬,当5 cm地温稳定在10 ℃ 以上播种,按照行距40 cm~45 cm、深8 cm~10 cm开沟,将芦头或种栽平摆在沟内,株距10 cm~15 cm,覆土6 cm~8 cm,压实、耙平。 6.3 田间管理 6.3.1 中耕除草 5月上中旬,幼苗出土后浅中耕松土除草,勿损伤芦头或种栽;6月上中旬,茎蔓上架前中耕除 草1次;茎蔓上架后若不能中耕,人工拔除杂草。 6.3.2 设立支架 幼苗生长到15 cm以上时,在行间用竹竿或树枝搭设支架,架高1.5 m~2 m,将茎蔓牵引上架。 也可用尼龙网做支架,在两个支撑物之间拉一条尼龙网,横向拉铁丝,用木桩或水泥柱固定。如用 上年使用过的架材,可用多菌灵等消毒处理。 6.3.3 肥水管理 苗高30 cm时结合中耕除草,每亩追施尿素15 kg;茎蔓旺盛生长期追肥2~3次,每次亩追施氮 磷钾复合肥(N-P2O5-K2O=18-18-18)20 kg~25 kg;根茎膨大期,每亩追施硫酸钾20 kg~30 kg,叶 面喷施0.3%磷酸二氢钾溶液2~3次。 追肥后或土壤干旱时,及时灌水;雨季要疏通排水沟,排除地 面积水。 6.3.4 病虫害防治 祁山药主要病害有炭疽病、线虫病等;主要害虫有蛴螬、绿盲蝽等。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 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综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配合科学化学防治,将有害生物 危害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农药使用遵守GB/T8321(所有部分),没有标明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农药 品种,收获前30 d停止使用。 6.3.4.1 炭疽病 与禾本科或十字花科作物轮作3年以上;更新支架或对旧架材消毒处理;发病前或发病初期亩用 16%二氰▪吡唑酯水分散粒剂133 g~167 g喷雾,间隔7 d~10 d喷一次,每季最多喷3次,收获前7 d停 止使用,或于山药炭疽病发病初期亩施用45%咪鲜胺水乳剂35 mL~50 mL或40%咪鲜胺水乳剂40 mL~ 60 mL喷雾,间隔7 d~10 d,每季最多使用3次,收获前28 d停止使用。 2 DB 13/T 5418—2021 6.3.4.2 线虫病 合理轮作,与小麦、玉米等作物轮作5年以上;选用不带线虫的健康种栽,或52 ℃~54 ℃温水 浸种10 min;亩用3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500 mL~650 mL,或者2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750 mL~1000 mL, 或者10%噻唑膦微囊悬浮剂1500 mL~2000 mL兑水配成一定浓度药液,进行沟施;也可亩用1.0%阿维 菌素颗粒剂1500 g~2500 g或0.5%阿维菌素3000 g~5000 g播种前沟施。 6.3.4.3 蛴螬 秋耕冬灌,降低虫源;利用黑光灯或黑绿双光灯诱杀成虫;白僵菌或乳状菌防治幼虫;亩用3% 辛硫磷颗粒剂4 kg~8 kg,于山药播种前沟施,药后覆土;成虫期选择高效低毒无残留的合格农药防 治。 6.3.4.4 绿盲蝽 清洁田园,铲除田边、路埂杂草;减少氮肥施用量,改善通风透光条件,防止植株徒长;田间 间距5 m~7 m悬挂诱虫板诱集,或利用黑光灯或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成虫;发生初期选择高效低毒无残 留的合格农药防治。 7 采收加工 7.1 采收 种植当年10月下旬地上茎叶干枯后开始采收。采收时先拆除支架并抖落零余子,割去茎蔓,人 工或机械挖取地下根茎,避免根茎损伤和折断。 7.2 加工 将采收的鲜山药洗净泥土,清洗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切去根头,趁鲜除去外皮和须根, 然后晒干或烘干。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外观 组织形态 要求 略呈圆柱形,弯曲而稍扁,长 15 cm~30 cm,直径 1.5 cm~6 cm。 质坚实,不易折断,断面白色,粉性,散有浅棕黄色点状物。 色泽 表面淡黄白色或浅棕黄色,有明显纵皱及栓皮未尽的痕迹,并可见少数须根痕。 气味 气微,味淡、微酸,嚼之发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8.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 DB 13/T 5418—2021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毛山药和光山药 山药片 水分,% ≤ 16.0 12.0 总灰分,% ≤ 4.0 5.0 浸出物,% ≥ 7.0 10.0 400 10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 8.3 质量安全 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要求。 9 试验方法 9.1 感官指标 取250g样品,观察其外形、色泽,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9.2 理化指标 9.2.1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通则0832第二法进行测定。 9.2.2 总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通则2302进行测定。 9.2.3 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通则2201项下的冷浸法进行测定。 9.2.4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通则2331进行测定。 9.3 质量安全指标 按GB 2762、GB 2763的要求进行测定。 10 检验规则 10.1 组批 同一产区、同一采收时间、同一等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10.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不少于1 kg。 10.3 检验项目 10.3.1 交(验)收检验 交(验)收检验指标感官要求、水分及总灰分。 10.3.2 型式检验 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第8章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4 DB 13/T 5418—2021 a) b) 生长环境、栽培技术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国家质量监督行政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0.4 判定规则 10.4.1 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批或该周期型式检验合 格。 10.4.2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二氧化硫残留量除外)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加倍 取样或对备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 10.4.3 质量安全指标和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不得复检。 11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11.1 包装 选择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包装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1.2 标志 获得授权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农 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标签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等级、产地、生产单位、重量、批号或 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代号等规定。 11.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农药、化肥等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通气、干燥、 防雨、防潮、防污染。 11.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中,并保持清洁卫生,注意防尘、防虫、防鼠,不得与 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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