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00 CCS P 65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8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 1 部分:网络化运营组织规范 Operation and service of urban rail transitPart 1: Networking operation organization specification 2021 - 08 - 02 发布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9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2801—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原则 .......................................................................... 2 5 客流预测 .......................................................................... 2 6 运输能力设置 ...................................................................... 3 7 运营方案 .......................................................................... 3 8 网络化行车组织方法 ................................................................ 4 附录 A (资料性) 交路示意图 ........................................................ 6 附录 B (资料性) 运营组织示意图 .................................................... 9 参考文献 ............................................................................ 10 I DB51/T 280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卫平、饶咏、徐安雄、谢富刚、贾文峥、凌喜华、苟明中、黄嘉、陈辉、李 向红、刘兵、刘江林、廖理明、熊振兴、刘悦、胡昊、王洋、刘从岗、姚伟国、魏立源、陈英、刘泽君、 孙斌、王鑫、唐相营、陈光富、程云妍、杨磊、刘骄阳、杨伟、黄振东、刘芩瑜、龚云海、邓一维、蒋 秀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II DB51/T 2801—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服务 第 1 部分:网络化运营组织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模式下的客流预测、运输能力设置、行车参数、运行 交路与运行图编制、网络化行车组织方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系统网络化运营,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0012—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3837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 GB 50490—2009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012—2013、GB/T 38374—2019、GB 50490—20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 50490—2009,2.0.1] 3.2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来源:GB/T 30012—2013,3.2] 3.3 列车运行图 train timetable 利用坐标原理表示列车运行状况的一种图解形式,是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 3.4 网络化运营 network operation 建立在多线路组成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基础上,旨在高效满足出行者需要的安全、可持续的运输 组织方法与经营行为的总称。 3.5 全周转时间 complete turnround time 1 DB51/T 2801—2021 列车在运营线路正线上从始发站发车到终点站,经终点站折返后返回,又回至始发站后折返至发车 状态的这一全过程所运行的时间。 3.6 旅行速度 travelling speed 列车在运营线路长度范围内从始发站发车到终点站到达(计停站时间)的运行速度。 [来源:GB/T 38374—2019,A.5.5] 3.7 断面客流量 sectional passenger flow 运营线路单方向相邻两站间1h内通过的乘客数量,也称断面客运量。 [来源:GB/T 38374—2019,A.2.6] 3.8 大站空车 skip-station operation 由始发站、折返线、场段、存车线等地点开行空车,直接运行至大客流车站载客的一种行车组织方 式。 3.9 列车定员 rated passenger capacity 统计期末,线路客运列车额定载客的能力。 [来源:GB/T 38374—2019,A.3.14] 4 基本原则 4.1 行车组织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岗位间应 体现联动作用,紧密联系,协同动作,实现运营安全、高效、便捷、舒适。 4.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从运输能力、首末班车时间等方面重点关注线路间换乘衔接匹配,做好 换乘站的运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线网运输组织协同管理,从共线运营、快慢车组织等方面研究网络化 运营组织技术,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水平。运营组织示意图参见附录B。 4.3 新建线路开通初期运营前,形成新建线路开通行车组织及线网运力匹配方案,并组织相关城市轨 道交通专家开展方案评审工作。 4.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结合客流需求,在年底编制次年年度运输计划,同时根据客流变化、新 建线路开通、节假日及展会等重要活动的时间节点,提前编制阶段运输计划。 5 客流预测 5.1 基本要求 客流预测应结合历史客流数据、客流调查、模型算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运营线路、新建 线路、改扩建线路的特点分别进行分析预测,由设计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或具备资格的研究机 构出具客流预测报告。 5.2 运营线路客流预测 5.2.1 根据近 3 年客流基础数据,结合线网规划、客流自然增长规律等因素综合进行客流预测。 5.2.2 日常客流预测应分阶段对工作日、双休日、特殊大客流活动进行预测,内容应包括线路及重点 车站乘降量、断面客流量、分方向换乘量等关键数据。 2 DB51/T 2801—2021 5.3 新建线路客流预测 5.3.1 应按开通当年、次年分别进行预测。 5.3.2 预测范围应包括运营线路,内容按照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分类,对车站乘降量、断面客 流量、分方向换乘量进行全日、高峰、平峰的预测,其中断面客流宜细化以小时进行预测。 5.4 改扩建线路客流预测 5.4.1 根据本线路近 3 年客流基础数据,结合客流自然增长规律、线网运营影响、改扩建方案等因素, 分阶段对改扩建期间、改扩建后进行客流预测。 5.4.2 预测范围应包括受影响线路,内容按照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的分类,对重点车站小时乘降 量、断面客流量、分方向换乘量等指标进行预测。 6 运输能力设置 6.1 运能匹配 6.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以客流需求为基准,统筹考虑客流预测数据、线路旅行速度、设备能 力及运用车数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阶段运输计划。 6.1.2 高峰运能应优先满足本线客流需求,兼顾换乘或衔接匹配需求。 6.1.3 高峰期小时满载率宜控制在 100%以内,平峰期小时满载率宜控制在 70%以内。 6.1.4 各峰期行车间隔应根据客流情况设置,同时应满足当地对运营服务水平的要求。 6.2 行车参数 6.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科学合理制定站停时间,满足乘客乘降需求,全开门时间不宜低于 8 秒,换乘站站停时间不宜低于 35 秒,最大站停时间不宜大于 60 秒,最小站停时间不宜低于 25 秒。 6.2.2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最高运行速度为 80km/h 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30km/h,最高运行速度 100km/h 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40km/h,最高运行速度 120km/h 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50km/h, 最高运行速度 140km/h 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60km/h,最高运行速度 160km/h 的线路旅行速度不宜 低于 70km/h;有轨电车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15km/h。 6.3 首末班车 6.3.1 首末班车时间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各线路间的衔接,满足大部分乘客出行需求,设置合理的线路 换乘关系,并与机场枢纽、铁路客运枢纽运行时间和客流需求做好衔接,同时应预留 4 小时以上的施工 检修时间。 6.3.2 线路运营时间全天不宜少于 15 小时,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晚于 6:30,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早 于 22:00,有轨电车及市域快速等轨道交通可根据线路条件、客流需求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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