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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10 D 09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050—2019 煤矿在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19 - 07 - 04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8 - 01 实施 发 布 DB13/T 505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滦(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生、郭伟超、宋战昆、白卫生、毛国力、郑庆学、马旺、程军、张晖、 郜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13/T 5050—2019 煤矿在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安全检测检验的基本条件、检验 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煤矿在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检测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AQ 6210-200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AQ 6210-2007中 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underground personnel in a coal mine 监测井下人员位置,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限制区域出/入时刻、工作 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 等功能。 [AQ 6210-2007,定义3.1] 3.2 识别卡 identification card 由下井人员随身携带,保存有约定格式电子数据的卡片,当进入位置监测分站的识别范围时,将 用于人员识别的数据发送给分站。 [AQ 6210-2007,定义3.2] 3.3 位置监测分站 location monitoring substation 通过无线方式读取识别卡内用于人员识别的信息,并发送至地面传输接口。 [AQ 6210-2007,定义3.3] 1 DB13/T 5050—2019 3.4 传输接口 transmission interface 接收分站发送的信号,并送主机处理;接收主机信号、并送相应分站;控制分站的发送与接收, 多路复用信号的调制与解调,并具有系统自检等功能。 [AQ 6210-2007,定义3.4] 3.5 主机 host 主要用来接收监测信号、报警判别、数据统计及处理、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 控制打印输出、与管理网络联接等。 [AQ 6210-2007,定义3.5] 3.6 并发识别数量 concurrent identification number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同时通过识别区时,系统能正确识别的最大数量。 [AQ 6210-2007,定义3.6] 3.7 漏读率 misreading rate 携卡人员以最大位移速度和最大并发数量通过识别区时,系统漏读和误读的最大数量与通过识别 区的识别卡总数的比值。 [AQ 6210-2007,定义3.7] 3.8 工作异常人员 the absentees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人员。 [AQ 6210-2007,定义3.8] 3.9 识别区域 identifiable area 系统能正确识别识别卡的无线覆盖区域。 [AQ 6210-2007,定义3.9] 3.10 重点区域 key area 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重要区域。 [AQ 6210-2007,定义3.10] 3.11 限制区域 forbidden area 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 [AQ 6210-2007,定义3.11] 2 DB13/T 5050—2019 3.12 最大位移速度 maximum velocity 识别卡能被系统正确识别所允许的最大移动速度。 [AQ 6210-2007,定义3.12] 4 检验基本条件 4.1 受检的系统应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应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2 受检的系统应具备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功能,能够正常运行。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环境条件 5.1.1 地面机房、值班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环境温度:15 ℃~30 ℃; 环境湿度:40 %RH~70 %RH; 照度不低于 300 lx。 5.1.2 井下设备安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环境温度:0 ℃~40 ℃; 环境湿度:不大于 95 %RH; 不存在爆炸危险。 5.2 供电电源 5.2.1 地面设备交流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b) 电压允许偏差±10 %; 频率允许偏差±5 %。 5.2.2 井下设备交流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b) 额定电压,127V/380V/660V/1140V,允许偏差: 1) 专用于井底车场、主运输巷:-20 %~+10 %; 2) 其他井下产品:-25 %~+10 %。 频率允许偏差±5 %。 5.3 主要功能 5.3.1 系统应具有下列监测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 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 对乘坐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 3 DB13/T 5050—2019 e) f) 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 每位下井人员携带 1 张卡唯一性检测。 5.3.2 系统应具有下列报警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e) 下井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 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 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 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异常。 5.3.3 系统应具有存储下列内容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e) f) g) h) i) 出/入井时刻; 出/入重点区域时刻; 出/入限制区域时刻; 进/入分站识别区域时刻; 出/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 超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超时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工作异常人员总数、起止时刻及人员; 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 5.3.4 系统应具有下列查询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e) f) g) h) i) j) k) 按人员查询; 按时间查询; 按地域查询; 按识别区查询; 按超时报警查询; 按超员报警查询; 按限制区域报警查询; 按工作异常报警查询; 按人员分类查询; 按部门查询; 按工种查询等。 5.3.5 系统应具有下列显示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4 汉字显示和提示功能; 列表显示,显示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 超员报警人数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 及人员; 模拟动画显示,显示巷道布置模拟图、人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 域报警、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 设备布置图显示,显示分站、电源箱、传输接口和电缆等设备的设备名称、相对位置和运行 状态等; DB13/T 5050—2019 e) 可漫游、分页、总图加局部放大。 5.3.6 系统应具有汉字报表、初始化参数召唤打印功能,应能打印下井人员总数及人员、重点区域人 员总数及人员、超时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限制区域报警人员总数及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异常报警总数及人员、领导干部每月下井总数及时间统计等。 5.3.7 系统应具有下列人机对话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参数修改、功能调用、图形编辑等; 操作权限管理,对参数设置等必须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作记录; 在任何显示模式下,均可直接进入所选的列表显示、模拟图显示、打印、参数设置、页面编 辑、查询等方式。 5.3.8 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当分站、传输接口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 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5.3.9 系统主机应具有双机切换功能。 5.3.10 系统应具有备用电源。 5.3.11 系统应具有网络接口,能上传有关信息。 5.3.12 系统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并能正常工作: a) b) c) d) 自监视; 容错; 实时多任务,对参数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等能周期地循环运行而不中断; 数据备份。 5.3.13 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外)功能。 5.3.14 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当系统通信中断时,分站存储识别卡卡号和时刻,系统通信正常 时,上传至中心站。 5.4 技术指标 5.4.1 最大位移速度 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 m/s。 5.4.2 并发识别数量 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 5.4.3 传输距离: a) b) 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 10 m; 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的传输距离不小于 10 km。 5.4.4 最大监控容量 系统接入的分站数量、配备的识别卡数量应符合产品规定。 5 DB13/T 5050—2019 5.4.5 最大巡检周期 系统巡检周期应不大于30 s。 5.4.6 存储时间 系统存储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进入识别区域时刻、出/ 入巷道分支时刻及方向、超员、超时、工作异常、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年龄、职务或工 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等记录应保存 3 个月以上,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 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 5 min; b) 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 2 h。 5.4.7 画面响应时间 调出整幅画面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 s。 5.4.8 双机切换时间 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主机投入正常工作时间应不大于5 min。 5.4.9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在电网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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