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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Z 51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3321—2019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Water Eco-civilization City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02 - 01 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4/T 3321—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研究院、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池州市水务局、蒙城县水务局。 本标准起草人:夏小林、黄光谱、刘旦旦、张卫、汪邦稳、龙昶宇、张世杰、赵黎明、朱昊宇、张 靖雨、袁先江、许浒、曹秀清、王旭光、章彭宇。 I DB34/T 3321—2019 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准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方法、指标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为安徽省境内市、县(市、区)城 市建成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5502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28377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8378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28379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30717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SL 286 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 SL 368 再生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生态文明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人类遵循人、水、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贯穿于经济 社会发展和“自然-人工”水循环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反映社会人水和谐程度和文明进步状态。 3.2 水生态文明城市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ity 达到水系完整、水体流动、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安全保障、文化传承等方面目标要求,实现人水 和谐的城市。 1 DB34/T 3321—2019 3.3 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water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ity construction 遵循水生态文明理念,因地制宜采取各项保护与建设措施,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 3.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且通过公共管网供应饮用水的水源地。 3.5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岸边带进行防护的一种河道护坡形式, 具有防止河岸塌方、维持岸边生物群落自然生长、沟通地表地下水力联系、增强河道自净能力的功能和 自然景观效果。 4 评价方法 4.1 评价指标 4.1.1 评价指标共有 25 项评价指标,采取量化评分方式,每项指标评价结果划分为 I、II、III、IV、 V 共 5 级,分别对应 4、3、2、1、0 的评分,总分 100 分;各项指标总分不足 80 分为不达标,达到 80 分及以上总体评价为达标,其中 80 至 85 分(不含)评价为合格,85 至 90 分(不含)评价为良,90 分及以上评价为优,各项指标分级评价标准见附录 A。 4.1.2 25 项评价指标包括 24 项通用指标和 1 项区域指标,其中区域指标分别适用于淮北平原区、江 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沿江圩区、皖南山丘区 5 个地区,各区域对应的行政区见附录 B。 4.2 评价要求 4.2.1 水生态文明城市的评价应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项评价指标值应以监测统计资料 或得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最近一个完整统计年度的公报、公文数据为依据。 4.2.2 指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邻两级评分标准的分界值按分值较高的一级予以赋分;局部地区 如不存在区域指标,该项指标评分按Ⅰ级予以赋分。 5 通用指标 5.1 水安全 5.1.1 水安全主要评估区域防洪排涝与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包括防洪排涝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安全保障达标率 2 项通用指标。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实际供水人口大于 1000 人的水源地。 5.1.2 防洪排涝达标率由防洪堤达标率、排涝达标率 2 项子指标分别评价赋分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 项指标评分。 2 项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如下: a) 防洪堤达标率指防洪堤达到相关规划要求防洪标准的长度与现有堤防总长度的比值,按公式 (1)计算: 2 DB34/T 3321—2019 R 堤  L 堤标 L 堤总  100 % ................................ (1) 式中: R堤 —— 防洪堤达标率; L堤 标 —— 达标堤防长度; L堤 总 —— 现有及规划堤防总长度。 注:无相关规划对防洪达标标准进行规定时参照 GB 50201 确定。 b) 排涝达标率指相关规划明确排涝任务与目标的区域中排涝达标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按公 式(2)计算: R涝  M M 涝标  100 % ................................ (2) 涝总 式中: R涝 —— 排涝达标率; M 涝标 —— 排涝达标面积; M 涝总 —— 明确排涝任务与目标的区域总面积。 注:无相关规划对排涝达标标准进行规定时参照 GB 50014、GB/T 50805 确定。 5.1.3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指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个数占总个数比例,按公式(3) 计算: R 饮  T 饮标 T 饮总  100 % ................................ (3) 式中: R饮 ——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T饮标 —— 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个数; T饮总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 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要求参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5.2 水生态 5.2.1 水生态主要评估区域水生态系统、河湖动植物和水土保持状况,包括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河湖 连通性指数、城市水面率、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河湖生态护岸比例、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率和林草 覆盖率 7 项指标。 3 DB34/T 3321—2019 5.2.2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指区域主要河流典型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率的平均值,按公式(4)、公式(5) 计算,具体要求如下: 2 a) 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在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大于 100 km 的河流作为评价对象。 2 b) 当在辖区范围内流域面积大于 100 km 的河流总数超过 10 条时,可只选取辖区范围内流域面 积最大的 10 条河流,或是其他具有重要意义的河流参考评价。 c) 各参评河流生态流量标准以流域或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确定的值为准。 K K  基流 基 i   n i1 K 基 i n ................................ (4) D基i  100 % ............................... (5) D 评总 式中: K 基流 —— 河流生态基流满足程度; K 基i —— 第 i条河流生态基流满足率; n —— 参与评价河流总数; D基i —— 第 i条河流评价年日均流量满足生态基流要求的天数; —— 评价总天数。 注:水资源保护规划未予明确生态流量标准的参评河流,参照 SL/Z 712 确定。 5.2.3 河流连通性指数指每 100 km 河长中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数量,按公式(6)计算: K 连通  T 阻物 L 河总  100 % ............................... (6) 式中: K 连通 —— 河流连通性指数; T阻物 —— 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数量; L河总 —— 参与评价河流总长度,km。 注1:阻隔河流连通的人工建筑物不包括已有过鱼设施且发挥作用的闸坝、不影响鱼类通过的小型跌水工程和溢流 坝。 注2:参加评价的河流为流域面积大于 100 km2 以上的河流。 5.2.4 城市水面率指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塘洼等水体护堤之内或者最高水位线以下的面积占区域 总面积比例,按公式(7)计算: 4 DB34/T 3321—2019 R 水域  M 水域 M 总  100 % ............................... (7) 式中: R水域 —— 城市水面率; M 水域 —— 各种水体护堤之内或者最高水位线以下的面积; M 总 —— 区域总面积。 5.2.5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指各类水生生物种类数量与近天然基准年种类数量比值的算术平均值,按 公式(8)计算: ............... (8) 式中: I 水生物完整性 ——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TY浮游 —— 浮游生物种类数; TY底栖 —— 底栖动物种类数; TY鱼类 —— 鱼类种类数; TY植物 —— 高等水生植物种类数; TY两栖 —— 两栖动物种类数; JTY浮游 —— 基准年浮游生物种类数; JTY底栖 —— 基准年底栖动物种类数; JTY鱼类 —— 基准年鱼类种类数; JTY植物 —— 基准年高等水生植物种类数; JTY两栖 —— 基准年两栖动物种类数。 注1:现状种类数量统计不包括外来物种。 5 DB34/T 3321—2019 注2:近天然基准年水生生物种类数以前期调查资料、文献记载、专家咨询等为依据确定,参考年代一般不晚于 20 世纪 80 年代。 5.2.6 河湖生态护岸比例指全部人工建设护岸中生态护岸长度所占比例,按公式(9)计算: K  生岸 L 生岸  100 % ................................ (9) L 岸总 式中: K 生岸 —— 河流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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