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20 B 04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39— 2019 农 产品电子商务包装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package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e-commerce 2019 - 04 - 02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5 - 02实施 DB37/T 3539—2019 目 次 I DB37/T 353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山东现代电商与物流研究院、山东省电 子商务促进会、星汉供应链有限公司、星优选有限公司、星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农产品现代物 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共同配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学敏、冯希宁、王茹香、张丙朋、韩晓磊、安乐、田军伟、吴金欣、吴鑫 、赵敏、李春风、高太明。 II DB37/T 3539—2019 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的材质要求、功能要求、减量循环管理要求、常见包装 材料要求、标签标识要求和标签标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销售的水产、肉类、粮食、水果、蔬菜、茶叶、坚果、 花卉等农产品的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2339 防护用内包装材料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763 农产品质量分级导则 GB/T 32866 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规范通则 GB/T 32950—2016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GB/T 34344—2017 农产品物流包装材料通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产品 agricultural products 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未经过加工的产品,以及经过清洗、分拣、晒干晾干、脱粒、催熟、切 割、宰杀、现场冷冻及其他初级加工的农产品。 注:改写GB/T 34344—2017,定义3.1。 3.2 农产品电子商务 agricultural products e-commerce 采用电子商务手段销售农产品的活动。 3.3 农产品电子商务包装 package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e-commerce 指运用电子商务手段销售的农产品的包装。 1 DB37/T 3539—2019 3.4 标签标识 label identification 在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或者随同产品提供的说明性材料上,以书写、印刷的文字、符号、数字 、图案等形式对产品所做的各种标示。 注:改写GB/T 32950—2016,定义3.2。 4 材质要求 4.1 包装材料的有毒有害物质迁移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直接接触农产品包 装材料迁移到农产品的物质应符合GB/T 4806.1的规定,不应改变农产品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 4.2 包装材料不应含有邻苯二甲酸酯、丙烯腈和双酚A类物质,铅、汞、镉、铬总量应≤100 mg/kg, 可降解包装材料应同时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可降解包装材料的重金属及其他元素限量 单位为mg/kg 元素名称 含量 元素名称 含量 砷(As) ≤5 钼(Mo) ≤1 镉(Cd) ≤0.5 铅(Pb) ≤50 钴(Co) ≤38 硒(Se) ≤0.75 铬(Cr) ≤50 锌(Zn) ≤150 铜(Cu) ≤50 汞(Hg) ≤0.5 镍(Ni) ≤25 氟(F) ≤100 4.3 包装材料用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包装使用的胶粘剂、油墨等应具有化学稳定性,不应 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且不应直接接触农产品: ——胶粘剂宜使用水基型胶粘剂,苯应≤100 mg/kg,甲苯+乙苯+二甲苯应≤1 000 mg/kg,卤代 烃≤1 000 mg/kg,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值为≤50 g/L; ——油墨宜使用水基型油墨,其他油墨中甲醇含量应≤0.3 %,氨及其化合物含量应≤3 %,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应≤50 g/L,铬含量应≤60 mg/kg,汞含量应≤60 mg/kg,铅、汞、镉、铬总量应≤ 100 mg/kg。 5 功能要求 5.1 应具备保护农产品的基本功能,应与不同农产品类型、性质、形态和质量等相适应。 5.2 应方便农产品装载、运输,应优先选用以600 mm×400 mm为基础模数的尺寸。 5.3 应具备产品信息、流通信息的传递功能。 5.4 应能够承受装载、卸载过程中的人工和机械搬运,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挤压和震动,能够适 应常态下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温度和湿度变化。 5.5 包装物应有效阻隔微生物传染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侵害。 5.6 防护用内包装的功能应符合GB/T 12339的相关规定。 5.7 除满足上述要求,不同内装物包装的功能要求如下: ——水产类包装应具有防渗漏、抗压等功能,必要时应具有保鲜功能,满足仓储、运输、配送过 程的温度、湿度要求; 2 DB37/T 3539—2019 ——肉类包装应具有防潮、保鲜、耐冲击等功能; ——粮食类包装应具有防漏、防潮等功能; ——果蔬类包装应具有防震、保鲜、抗压等功能; ——茶叶类包装应具有保护茶叶固有形态、抗压、防潮等功能; ——坚果类包装应具有防水、防潮、耐冲击、抗压等功能; ——花卉类包装应具有耐冲击性与保鲜等功能。 6 减量循环管理要求 6.1 包装设计应遵循简化、优化、人性化的原则,有利于拆装,保证产品从包装中分离出来后,包 装物基本完好无损。 6.2 应适度包装,应积极利用新材料、新技术,尽量减少包装的体积、层数、重量以及填充物、缓 冲物和包装物中不可再生资源的用量,尽量减少胶带的使用。 6.3 应充分利用不同农产品的共性,减少包装种类。 6.4 同一包装宜使用单一材料,或者采用便于材质分离的包装材料,包装辅助物不应影响主材的回 收利用。 6.5 应具备重复使用的结构或者满足一定物理性能以便于重复使用,应优选物理性能和技术特征满 足循环使用要求、易于卸货或倒空、可通过洗涤或维护等操作维持原功能的包装容器,提高循环箱的 使用比例。 7 常见包装材料要求 7.1 纸质材料 7.1.1 宜选用箱板纸、瓦楞纸板、蜂窝纸板等,不应使用废旧回收纸材。 7.1.2 内表面不应有印刷,不应涂非食品级蜡、胶、油、漆等。 7.1.3 直接接触用农产品包装材料不应添加增白剂。 7.1.4 应具有质量轻、透气性好、折叠性能好、印刷性好等性能。 7.2 塑料材料 7.2.1 宜选用聚乙烯(PE)、聚苯乙烯(PS)等材料,不应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含氟氯烃 的发泡聚苯乙烯、聚氨酯等产品作为包装物。 7.2.2 应易于降解,应使用可生物分解塑料,其有机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应不小于51 %;崩解 程度应不小于90 %;组分含量不小于1 %的有机成分,生物分解率应不小于60 %;使用生物基原料, 生物基含量应大于20 %。 7.2.3 不应使用回收再用料。 7.3 金属材料 7.3.1 宜选用不锈钢板、低碳钢板和铝合金板等金属材料。 7.3.2 包装材料应外观光滑、无锈蚀及机械磨损、变形现象,涂膜无脱落及损伤。 7.3.3 应具有与内装物相适应的阻隔性、机械性能、耐高温性、耐压性和防锈性。 7.3.4 内表面所用涂料不得有任何毒性,不能对金属有腐蚀,不能对内装物造成污染。 7.4 木质材料 7.4.1 宜选用木、竹、柳、藤等木质材料,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竹材胶合板等包装材料应符合 3 DB37/T 3539—2019 国家相应的甲醛释放量标准要求。 7.4.2 应具有与内装农产品相适应的强度、阻隔性,不应污染内装物。 7.4.3 必要时,应对木质材料进行热处理或熏蒸等防虫害处理。 7.5 纤维材料 7.5.1 宜选用天然植物纤维和化学纤维等材料。 7.5.2 纤维包装材料应具有透气性好、易洗涤等性能,具备与内装农产品相适应的密度、单位面积质 量、断裂强度和撕裂强度等。 7.6 复合材料 7.6.1 宜选用纸/塑复合材料、铝/塑复合材料、纸/铝/塑复合材料、纸/纸复合材料、塑/塑复合材料等 。 7.6.2 复合材料应具有较高的力学强度、阻隔性、密封性、避光性等性能。 7.6.3 包装用复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GB/T 21302的规定。 8 标签标识要求 8.1 包装应当具有标签标识,标签标识应不易磨损和篡改。 8.2 包装标识应充分考虑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与合法权益,应满足消费者识别农产品的需要,应 能够提供农产品属性和用途信息,应能够提供农产品的质量信息、追溯信息。 8.3 标识内容应准确、清晰、显著、规范、易识别,文字要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拼音、外 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必须准确无误,并与汉字有对应关系。 8.4 包装标识应以标牌、标签、标带、印记等形式标注,标识应当牢固,不与农产品或包装物相分 离。应规范裸装、捆扎带装、箱式包装、袋式包装、筐式包装等不同包装方式的标识位置: ——裸装或捆扎带装时,应标注在盛装农产品的器具上或标签、标牌上; ——箱式包装时,应标注在箱体外表面易于识读的适当位置; ——袋式包装时,应标注在包装袋外表面的适当位置; ——筐式包装时,应标注在标牌上,标牌应不易破损,并牢固拴挂在包装物两侧。 8.5 提倡使用电子标签,提高农产品生产、运输和配送等环节信息收集、传递的效率。 9 标签标识内容 9.1 农产品名称 应标明能反映农产品真实属性的规范名称或公认名称: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会引起购买者、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在使用自创名称时,应在其后明显标注规范名称。 9.2 质量信息 9.2.1 农产品质量信息应符合GB/T 32866的规定,必要时应标明农产品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 9.2.2 经检验合格的农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 9.2.3 有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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