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7.195 Y 88 DB5227 贵 州 省 黔 南 州 地 方 标 准 DB5227/T 075—2018 代替DB522700/T 075—2015 地理标志产品 三都水族马尾绣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Sandu Shui nationality of horsetail-based embroidery 2018-09-05 发布 1) 2019-03-05 实施 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27/T 07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 DB522700/T 075-2015《地理标志产品 三都水族马尾绣》。 本标准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首次颁布实施时,三都水族马尾绣未获地理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公告文号:2016 年第 112 号,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发布,与 DB522700/T 075-2015 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原标准 6.1.2 马尾的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 6.3.3 总体要求表格中序号 1、序号 3、序号 4 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 6.2 设计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 7.2.3 内容。 本标准由黔南州检验检测院与三都水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黔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黔南州检验检测院、三都水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三都水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都水族自治县风之羽民族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三洞马尾 绣协会、三都水族自治县应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都水族自治县桃花马尾绣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进堂、刘宗梅、卿云光、潘瑶、梅利、李晨昕、瞿杨霞、周海子、蔡艺、李 成宇、耿宁、任永超、赵兴波、文奇菊、李伟、刘易伟、许倩、黄媛、冯伟、杨昌银、李令波、郑绍成、 韦应丽、艾灿丽、杨胜佳、韦桃花、李灯红、周凤琴、宋水仙。 原标准于2015年7月29日发布,2018年8月进行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同时废止。 І DB5227/T 075—2018 地理标志产品 三都水族马尾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三都水族马尾绣的术语、保护范围、品种、生产要求、产品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三都水族马尾绣工艺生产的刺绣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1 棉印染布 GB 5296.4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15551 桑蚕丝织物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12011 棉腈混纺本色纱线 FZ/T 63002 粘胶长丝绣花线 FZ/T 63003 棉工艺绣花纹绞线 FZ/T 63007 棉绣花线 FZ/T 63010 绦纶长丝绣花线 QB/T 1872 服装用皮革 QB/T 1873 鞋面用皮革 QB/T 2711 家具用皮革 3 术语与定义 三都水族马尾绣 指在贵州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马尾绣地理标志保护区内,采用马尾作为基础原料,在棉布或毛、麻、 绢、绸、化纤纺织品或皮革底料上,采用水族马尾绣独特工艺,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工艺生产的马尾绣绣 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三都水族马尾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行政辖 区范围(见规范性附录 A )。 5 品种 1 DB5227/T 075—2018 5.1 工艺种类:为水族传统马尾绣工艺品。 5.2 绣品品种:见规范性附录 B。 6 生产要求 6.1 原料 6.1.1 面料和绣线材料要求 绣品使用的面料和绣线应符合 GB/T 15551、GB/T 411、GB 18401、FZ/T 12011、FZ/T 63002、FZ/T 63003、FZ/T 63007、FZ/T 63010、QB/T 1872、QB/T 1873、QB/T 271 等相应标准的规定,其他化学纤 维、毛、麻及混纺面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6.1.2 马尾 a)选当地马龄在 3~15 岁的马尾,长度在 20~70 cm,马尾柔软、光滑、有韧性。 b)选用马尾巴上的毛(俗称“马尾”),白色最好,经过传统工艺清除马尾毛表面的脂肪及杂质, 晾干后备用。 6.1.3 绣线 以棉、麻、丝天然纤维或化学合成纤维制成、可用于刺绣的线。 6.1.4 预制马尾线 选用马尾做芯,用手工将白色(或者其他颜色)丝线紧密地缠绕在马尾上,使之成为类似低音琴弦 的预制绣花线,称为马尾线。 6.2 设计 以水族文化常见符合元素为基础,进行意向性、抽象性的艺术构图及设计。 6.3 工艺要求 6.3.1 工艺要求 工艺工艺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通幅绣品应平顺服帖、具浅浮雕、造型抽象、概括、夸张,富立体感、艺术感。 b)排线均匀整齐、不露底。 c)针法均匀、不露针脚。 6.3.2 工艺流程 制作马尾线→设计图案→定图→填芯→镶边→订“金钱”(需要时)→装订合成成品。 6.3.3 总体要求 总体相关要求见表 1 2 DB5227/T 075—2018 表 1 总体要求 序号 基本工艺过程 要 求 1 制作马尾线 2 定图 3 填芯 采用传统技艺、用各色丝线将固定好的图案空隙部分进行补图。 4 镶边 用各色丝线在四周挑花装饰。 5 订“金钱” 6 装订合成 用丝线(多数以白色为主)将马尾绕裹起来,松紧适度,做成马尾线。 用一颗大针将马尾线穿好,再用另一颗稍小的针穿上同色丝钱,然后一边用马尾 线在底面上镶成各种图案,一边用穿有丝线的小针专门将图案固定在底面上。 在绣品上订上闪亮的小铜片以增加绣品亮度。 把水族传统工艺制作的马尾绣片,按照绣品制作工序及设计要求,用针线将它们 按次序订在一起,成为一件完整的绣品。 7 产品质量要求 7.1 使用说明规定 使用说明按 GB 5296.4 的规定执行,并注明工艺类别。 7.2 绣品理化性能要求 7.2.1 7.2.2 7.2.3 面料和绣线材料要求:符合 6.1.1 规定。 服用性绣品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执行相关服装标准最低等级品的理化性能要求。 工理化性能要求:马尾使用率不低于 15 %。 7.3 绣品外观 7.3.1 规格与设计工艺 成品与原设计图纸要求相符。服用性绣品按选用考核标 准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要求考核。 7.3.2 绣面 绣面平顺,针脚整齐,绣线松紧一致,间隔均匀,走线绕圈大小一样,排列整齐,不错绣, 不漏 绣,不露底痕。做到绣片洁净、绣面色泽光亮,具浅浮雕,造型抽象、概括、夸张,富立体感、艺术 感。 7.3.3 整烫 平整、整洁、干燥,不熨黄、不掉色、不走光、无死折、无气泡。 7.3.4 不允许疵点 破洞、破边、经纬不匀、油迹、绣迹、污迹、水渍、浆斑、霉斑。 3 DB5227/T 075—2018 7.4 服用性绣品缝制要求 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执行相关服装标准最低等级品的外观缝制要求。 8 试验方法 8.1 理化性能检验 根据绣品面料和款式选用的服装产品执行标准中确定的检测方法标准执行。 8.2 绣片外观检验 8.3 检验工具 钢卷尺、钢尺、木尺、放大镜。 8.4 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检验。白光灯照度均匀 750 Lx (相当于 40 W 日光灯管 3 只或其他亮度光源), 光源与布面距离为 60~100 cm。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 光直射产品。 8.5 试验方法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大 中件产品应先在产品尺寸的 3 倍距离目测整体效果,然后在近距离 60 cm 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 测;小件产品可在 60 cm 距离目测或用放大镜近距离目测。 测量规格时应测外缘最高点,长、正方形产品的经纬各测一次,圆形、椭圆形产品过中心经纬各 测一次。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分交付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9.1.1 产品交货前应进行逐件交付验收检验,项目为第 7 章规定的所有内容,理化性能要求除外。 9.1.2 型式检验按第 7 章规定(只在质量仲裁和新品种投入生产前采用),工艺品绣品不考核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检验在型式检验中按检验项目需要量抽样。 9.2 判定规定 各项目指标均符合要求者判定符合。外观缝制质量与理化性能不一致时,以其中最低判定结果项作 为最终判定结果。发现不合格项目,允许进行一次返修后再次提交检验。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签 每件产品应吊标签一张,内容包括品种、工艺类别(如系多种工艺按比重依次标明) 、材料名称及成 4 DB5227/T 075—2018 分、幅宽、长度、执行标准、企业名称和产地等内容,并符合 GB 5296.4 的规定。 10.2 标志 每件产品应附有三都水族马尾绣和各生产企业的标志。标志应明确、清晰、耐久,便于识别。 10.3 包装 成品应按规格用塑料袋套装后放入包装盒内,包装时不得损坏产品,包装用的塑料薄膜应透明、无 折痕、无破损。 10.4 运输 应将包装好的产品装入包装箱内运输,防潮、防摔、防压,大型地屏应侧放,以免损坏产品。 10.5 贮存 应在包装内放入樟脑粉、防潮球,以便防潮、防虫蛀。产品应放在通风、避光、干燥处,成品仓库 有条件的应配备吸湿机。成品应按规格用塑料袋套装后放入包装盒内,包装时不得损坏产品,包装用的 塑料薄膜应透明、无折痕、无破损。 5 DB5227/T 075—201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 三都马尾绣保护范围 6 DB5227/T 075—201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三都马尾绣传统工艺绣品种类 B.1 服饰类 B.1.1 传统服饰类,包括水族马尾绣背带、马尾绣绣花鞋、马尾绣围腰、马尾绣帽子、马尾绣服装。 B.1.2 现代服饰类,包括各种在加上马尾绣元素的现代服饰。 B.2 背包类 各种有马尾绣元素的各种材质的手包、背包、提包、手机包、电脑包、双肩包等。 B.3 现代家居类 各种马尾绣家居装饰,包括马尾绣抱枕、马尾绣桌旗、马尾绣床上用品、马尾绣纸巾盒等。 B.4 马尾绣装饰工艺品类 各种用于装饰的马尾绣工艺品,包括马尾绣工艺装饰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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