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01 U 1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37— 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GFRP barge type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2019 - 04 - 02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5 - 02实施 DB37/T 3537—2019 目 次 I DB37/T 3537—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威海西港游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书虎、苗杰海、夏兆伟、周震震、段胜男。 II DB37/T 3537—2019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设计技术要求及建造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的设计与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 GB/T 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JGJ 11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1)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6)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4) 《材料与焊接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8) 《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玻璃钢驳船式海洋牧场平台 GFRP barge type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在海洋牧场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开展海洋牧场生态环境监测、海上管护、牧渔体验、生态观光、 安全救助等工作的玻璃钢材质无推进机械的漂浮式海上设施(以下简称“平台”)。 3.2 压载水箱 ballast tank 在平台底层中部用于压载兼做海生物养殖、观赏的水箱。 4 总则 4.1 平台布设区域 平台距岸不超过6 n mile。 1 DB37/T 3537—2019 4.2 主尺度范围 平台主尺度范围如下: a) 总长:24 m~40 m; b) 总宽:8 m~13.5 m; c) 型深:2.15 m~3 m。 4.3 平台登乘人员 平台驻守工作人员应不少于4人。总登乘人员按照主甲板面积人均应不小于10 m2计算(取整数) 。 5 设计技术要求 5.1 总体布置 5.1.1 主体横截面 设有水下观光窗的平台主体横截面应如图1所示。 f b c d e a a-主体水下宽度;b-主甲板;c-浮力舱舱壁;d-浮力舱;e-水下观光窗;f-主体 图1 平台主体横截面示意图 5.1.2 主甲板 平台主甲板应为连续甲板。 5.1.3 浮力舱 浮力舱应设置在平台两舷及尾部。浮力舱的底部外缘应低于设计水线100 mm~200 mm,并分隔 为多个独立的水密舱,两舷沿船长方向对称、均匀布置,尾部沿船宽方向对称、均匀布置。每个水密 舱的长度应不大于2.3 m。每舷浮力舱的宽度应不小于主体水下部分宽度的0.22倍,尾部浮力舱的长 度尽可能与两舷浮力舱的宽度相等,浮力舱的总容积应不小于平台排水体积的0.24倍。 5.1.4 压载水箱 压载水箱应设置在平台中部,长度应不大于17 m,宽度应不大于4.7 m,并用水密舱壁将其分隔 为至少3个的独立舱,单个舱的长度应不大于6.8 m。 2 DB37/T 3537—2019 5.1.5 水下观光窗 5.1.5.1 水下观光窗应设在平台水下部分两舷侧面,对称布置。其上缘应尽量接近满载水线。水下观 光窗(包括压载水舱观光窗)的开口尺寸应不大于1.2 m×0.76 m,相邻两窗的开口边距应不小于1 m。 5.1.5.2 水下观光窗的结构型式应为内凹、外镶式(见图2),内凹深度应不小于35 mm,与钢化夹 层玻璃的粘结宽度应不小于50 mm,厚度应不小于6 mm。 舷内 a b d c a-夹层玻璃;b-粘结剂;c-舷侧板;d-内凹深度 图2 水下观光窗的结构型式 5.1.5.3 水下观光窗玻璃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夹层玻璃胶片应采用离子型胶片。其结构强度指标应 不低于所处部位玻璃钢积层板。玻璃的选取应满足GB 15763.2、GB 15763.3和JGJ 113-2015第10章 的要求。 5.1.5.4 水下观光窗玻璃采用粘结固定,粘结剂应满足GB 16776的要求。 5.1.6 甲板室 主甲板以上的甲板室应不超过2层,甲板室净高度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 要求,两侧走廊宽度应不小于1 m。 5.1.7 舱室设备 平台上乘客活动处所的通道、出入口、客舱、厨房、餐厅、卫生间、舷墙、栏杆、登乘装置以及 通风、照明设备等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8篇对第4类客船的要求。 5.1.8 危险场所警示标志 3 DB37/T 3537—2019 危险场所应设有警示牌,标明临时乘员不宜靠近或进入。 5.2 结构 5.2.1 通道 5.2.1.1 平台的每一处所应设置至少一个固定通道,以供船体及设备检查、维修、测量时使用。 5.2.1.2 所有通道的构造和材料以及其与平台结构的连接应不妨碍现场验船师工作。 5.2.2 平台结构 平台主体、主甲板、甲板室等的结构设计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的要求。 5.2.3 浮力舱、压载舱 浮力舱、压载舱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2章第8节的要求。 5.3 锚泊设备 平台的锚泊设备应满足《纤维增强塑料船建造规范》第3章的要求。 5.4 材料 5.4.1 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第2篇第2章及第3章的要求。 5.4.2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应满足GB/T 18370以及《材料与焊接规范》第2篇第2章及第3章的要求。 5.4.3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应满足GB/T 17470的要求。 5.4.4 钢化夹层玻璃 钢化夹层玻璃应满足GB 15763.2、GB 15763.3的要求。 5.4.5 金属、非金属管材 金属、非金属管材应满足《材料与焊接规范》第1篇第4章第1节、第2节、第3节、第6节及第2篇 的要求。 5.5 分舱、稳性和干舷 5.5.1 倾斜试验 对于首制平台,须在尽可能接近完工时对其进行倾斜试验,倾斜试验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2的要求。 5.5.2 完整稳性 平台的完整稳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4的要求。 5.5.3 分舱和破损稳性 平台的分舱和破损稳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5的要求。 4 DB37/T 3537—2019 5.5.4 水密完整性 平台的水密完整性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章3.8的要求。 5.5.5 载重线 5.5.5.1 一般要求 平台的载重线应按《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的规定进行计算核定,并应符合核 定干舷的全部条件。 5.5.5.2 载重线勘划 5.5.5.2.1 平台甲板线与载重线标志勘划应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1章的规 定。 5.5.5.2.2 尺勘划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有关通知的规定。 5.6 轮机 5.6.1 一般要求 平台上的机器与其它受压容器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附件,其设计和构造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 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节的要求。 5.6.2 柴油机 5.6.2.1 基本要求 柴油机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5.3的要求。 5.6.2.2 布置与安装 柴油机的安装应可靠、牢固,排气口应置于所有危险区之外,排气管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通风 、燃油系统应设应急关闭装置并应设置在该处所以外易于到达处。 5.6.2.3 启动系统 柴油机应配置适当的起动装置,若采用电起动装置,其冷起动次数应不小于3次。起动蓄电池组只 能用于起动及机器自身的监控设备,并应采取措施以保持其始终处于储能状态。 5.6.3 泵与管系 5.6.3.1 基本要求 泵与管系的设计应满足《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篇第2-1章2.2的要求。(同5.6.2 ) 5.6.3.2 舱底排水系统 舱底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0的要求。 5.6.3.3 压载系统 平台的压载系统设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1.4的要求。 5.6.3.4 空气、溢流和测量管 5 DB37/T 3537—2019 5.6.3.4.1 空气管 平台的储存水、燃油、滑油的舱柜均应设空气管,其设置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 则》第4章4.6.13.1的要求。 5.6.3.4.2 溢流管 平台的压载水舱应采用泵灌装,且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路的布置应符合《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 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3.2的要求。 5.6.3.4.3 测量管 平台的舱柜所设有的测量管,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4章4.6.13.3的要求。 5.6.3.5 冷却系统 平台的柴油发电机组若采用海、淡水交换式冷却,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 4章4.6.14的要求。 5.7 电气装置 5.7.1 一般要求 电气设备的制造和试验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1的要求。 5.7.2 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 电气设备的环境条件和工作条件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5章5.2的要求。 5.7.3 触电及其电气灾害的预防 平台电气设备触电、电气火灾及其他电气灾害的预防措施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 则》第5章5.3的要求。 5.7.4 主电源 5.7.4.1 每个平台至少配备2组电源作为主电源,其中一组为发电机组,另一组可为其它电源装置。 5.7.4.2 电源的容量应能在任一电源停止工作时,除能满足平台驻守人员的日常供电需求外,还应保 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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