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01 P66 山 DB37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Involved in Highway Engineering of Shandong Province 2018 - 07 - 19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19 实施 发 布 DB37/T 336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 司、济南市公路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尚栋、孟涛、张军方、毕玉峰、刘伟、侯德藻、刘传波、谢军、张婉、马川 义、常德。 I DB37/T 3366—2018 引 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地方公路交叉、并行的铁路、水利灌渠、 市政道路、城市供水、给排水、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电力线缆、通讯线缆等涉路工程越来越多,沿线村 庄、单位接入公路涉路需求日益增加。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 需要,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2011年国家颁布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 本省实际情况,山东省2013年制订了《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7年国家修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 从法律法规层面给公路涉路工程 管理提供了依据。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有配套的便于具体 操作的涉路工程技术规范,各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参差不齐,不便于直接引用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完善 山东省公路涉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路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指导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合理制 定涉路工程技术方案,保障公路的安全运营,规范编制设计、施工技术文件,按照交通工作实现“标准 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结合 本省公路交通特点,以近年来省内外工程实践和研究成果为依托,编制了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II DB37/T 3366—2018 山东省涉路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路工程技术的总体要求,术语和定义,上跨公路、下穿公路、与公路并行道路、平 面交叉与接入公路的涉路工程要求,施工交通组织,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编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的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与技术评价,其他 道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79-2013 ±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 50090-2006 铁路路线设计规范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33-2014 110~75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201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3-2013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 50424-2015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GB 50545-2010 110~75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665-2011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JT/T 1116-2017 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 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20-2006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JTG H20-2007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ECS 246-2008 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DB37/T 3366—2018 3.1 涉路工程 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上跨、下穿、并行、接入公路的建设工程,以及在建筑控制区内对公路改扩建 规划、公路安全运营有影响的建设工程。 3.2 公路用地范围 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 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 路不小于 2 m 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3.3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高速公路为主线用地两侧外各 50 m ,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 100 m ; 国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20 m ;省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15 m ;县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 少于 10 m ;乡道为公路用地外缘外不少于 5 m 。 3.4 路侧净区宽度 路侧净区宽度可分为计算净区宽度和实际净区宽度。实际净区宽度应为从外侧车道边缘线开始,向 公路外侧延伸的平缓、无障碍物、可供失控车辆重新返回正常行驶路线的带状区域宽度,包括硬路肩、 土路肩及可利用的路侧边坡、护坡道、边沟;计算净区宽度应根据公路平面线形指标状况、路基填挖情 况、运行速度计算确定。 3.5 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 与公路并行的涉路工程指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沿公路行驶方向布设的结构物及设施等。 4 总则 4.1 本规范规定了上跨公路、下穿公路、与公路并行、与公路平面交叉等涉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 要求,以及涉路工程报审文件的编制要求。 4.2 涉路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它涉及公路及公 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工程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5 上跨公路的涉路工程 5.1 铁路上跨公路 5.1.1 基本要求 5.1.1.1 铁路跨越公路位置宜选择在公路及铁路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高且通视良好的路段,应考虑 通视、排水、管线埋设、非机动车道、拓宽等要求并留有侧向余宽。 2 DB37/T 3366—2018 5.1.1.2 跨线桥桥墩、桥台、基础及其它附属结构应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困难情况下,墩台基 础进入公路用地范围以内时,墩台身应在公路边沟以外;特殊情况下,铁路桥墩进入公路用地范围以内 边沟时,应恢复路侧边沟、设置路侧护栏;铁路桥墩基础应满足公路后期拓宽改建的施工要求,必要时 对铁路保护区内的公路按照规划断面同步实施。 5.1.1.3 跨越二、三、四级双车道公路时,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跨越四车道公路时,应一孔跨 越,不得在中间带设墩;跨越六车道及以上公路时,若须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中墩应与行车道平 行布设或采用独柱墩,基础型式宜采用桩基础,中墩两侧必须设防撞护栏,并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 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可对中央分隔带局部加宽,行车道按路线线形要求进行渐变。 5.1.1.4 铁路跨线桥在中央分隔带设置中墩时,应满足分隔带内通信光缆布设要求;对已有通信光缆 进行改移、迁建,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 5.1.1.5 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当桥 面纵坡大于 3 ‰ 时,跨公路桥孔可不设泄水孔,桥面水通过两侧边孔排泄;桥面纵坡较缓时可设密封 排水管系统将桥面水汇集至桥墩处排泄;铁路排水体系不得接入公路排水系统,不得影响公路安全和使 用功能。 5.1.1.6 铁路跨越公路时,跨线桥孔及前后不小于 10 m 范围内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2 m 的防落网,网孔 不宜大于 0.5 cm ;铁路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脱轨、防侧翻设施。 5.1.1.7 铁路跨越公路净高不大于 5.5 m 时,应设置限高标志,跨越一、二、三、四级公路时应设置 限高保护门架,应在门架横梁上设置夜间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桥孔的墩柱或桥台立面应设置夜间反光标 志。 5.1.2 限制跨越公路的位置 5.1.2.1 5.1.2.2 5.1.2.3 5.1.2.4 5.1.2.5 不满足视距要求的平面交叉口范围内,或设置跨线桥后影响行车视距的路段; 平曲线半径小于 250 m 的弯道路段(特殊情况下经视距验算,可加大跨径跨越); 小于视觉需要的一般最小竖曲线半径的竖曲线底部; 公路隧道口 100 m 范围内; 互通立交区(鼻端以内)、收费站及收费广场。 5.1.3 交叉角度 铁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角应大于45°,且满足汽车通行视距要求。因 条件受限无法满足要求的,应进行专项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5.1.4 垂直净高 铁路跨越公路的净空高度应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并且满足公路养护的需要。跨越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垂直净高应不小于5.5m,跨越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5.0m。 5.1.5 坠物防护要求 铁路跨越公路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铁路道砟等掉落到公路路基范围内。 5.1.6 施工要求 5.1.6.1 涉路工程跨越公路跨线桥孔应优先采用转体施工、顶推施工、预制安装、挂篮悬臂浇筑、悬 臂拼装等不占用公路路面的施工方案; 5.1.6.2 涉路工程在公路用地界内施工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 3 DB37/T 3366—2018 5.1.6.3 铁路跨越公路跨线桥孔采用桥式支架、满堂支架现场浇筑施工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半幅 预留净空不小于 8 m×5 m,二、三级公路预留净空不小于 8 m×5 m,四级公路预留净空不小于 4.5 m×4.5 m ;非机动车、行人混合交通量较大路段,还应在两侧预留净空不小于 3 m×3.5 m 非机动车通道;当 无法满足预留通道条件,应设置临时道路绕行。 5.1.6.4 桥梁支架技术要求 a) b) c) d) e) 跨线桥采用落地支架施工时,应对桥梁支架各种工况进行结构验算,确保支架安全稳定; 桥梁支架应设置坚实可靠的基础,当支架直接落在沥青路面上时,应采取可靠的路面保护措施; 通行汽车的门洞应采用桥式支架,并设置混凝土条形基础,基础尺寸应通过计算确定,条形基 础可以采用现场浇筑或预制安装; 采用落地支架施工时,支架两侧临空面应设置密目防护网,支架底设薄钢板、防落篷布等进行 封闭; 支架搭设与拆除阶段应进行交通管控,可采用部分封闭或半幅封闭交通、半幅通行的方式,尽 量缩短路面封闭施工时间;特殊情况可设临时保通道路,封闭施工。 5.1.6.5 桥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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