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01 U 17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38— 2019 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mobile steel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2019 - 04 - 02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5 - 02实施 DB37/T 3538—2019 目 次 I DB37/T 353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海洋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烟台中集 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强、杨忠华、刘静、杨艳、汤建锋、孙超、宋述占、张妍妍、孙运亮、李 德江、张工、李树敏、张飞虎、刘礼霞、赵旭东、张志坤、徐常安、贺建、何心、杨松成、张健效、 徐刚、孙玉海、梁欣欣、郭福元、卢晓。 II DB37/T 3538—2019 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建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结构、分舱、稳性及干舷、轮机装置、电气装置、防爆 安全、消防、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与航行、信号设备、起重设备、人员登乘、临时锚泊设备与定位 系统、人员健康和保护、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结构与设备、其他设施的建造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新建的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的建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982.1—2017 海洋牧场建设规范 《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 海政法[2016]21号文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6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6年第2次变更通告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1 海法规2011号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 海政法[2014]450号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4 海政法[2014]450号文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16 海政法[2016]541号文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99 船规字[1999]018号文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8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 《材料与焊接规范》 中国船级社,2018 ISO 5817—2014 焊缝外观标准 ISO 8528—1—2005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洋牧场平台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在海洋牧场区域内设置的用于开展海洋牧场环境监测、海上看护、牧渔体验、生态观光、安全救 助等工作的海上建筑物。 3.2 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 mobile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可根据需要,能从一个作业地点迁移到另一个作业地点的海洋牧场平台。 1 DB37/T 3538—2019 3.3 钢质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 mobile steel marine ranching platform 主体结构为钢质的可移动式海洋牧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3.4 自升式平台 jack-up platform 具有活动桩腿,能将平台主体上升到海面以上一定高度进行作业并能降回海面的平台。 3.5 半潜式平台 semi-submersible platform 用立柱或浮箱将主甲板或上壳体连接到下壳体上的平台。作业时下壳体潜入水中,部分立柱露出 水面,整体为漂浮状态的平台。 3.6 坐底式平台 bottom-supported platform 由下壳体和数根立柱支承水面以上上壳体的平台。该平台只适合于浅水作业,作业时下壳体坐落 在海底,并由立柱支承上壳体上的全部重量。 3.7 水面式平台 surface platform 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形或驳船形排水壳体,用于在漂浮状态下作业的平台,可分为船式平台 和驳船式平台。船式平台有单个或多个船形壳体和推进机械,在漂浮状态进行作业。驳船式平台有单 个或多个壳体但无推进机械,在漂浮状态进行作业。 3.8 平台登乘人员 platform personnel 所有登上平台的人员,包含平台驻守工作人员和平台临时登乘人员。 3.9 平台驻守工作人员 platform staff 经过安全培训,取得海洋渔业船员证书,负责平台日常营运管理的人员。 3.10 平台临时登乘人员 platform passenger 按照平台主管机关规定,临时登上平台从事牧渔体验、生态观光等活动的人员。 3.11 工况 condition 平台在作业位置上或迁移过程中可作业或航行的条件或状况。 3.12 作业工况 operation condition 平台在作业点上作业或进行其他操作时承受与作业相适的设计限度内的组合环境载荷和作业载荷 的状态。 2 DB37/T 3538—2019 3.13 自存工况 severe condition 平台承受最严重设计环境载荷时停止作业或其他操作,从而把抗环境能力提高到最大的状态。 3.14 迁移工况 transit condition 平台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时的状态。 3.15 升降工况 jacking condition 自升式平台在下放桩腿和升起主体结构或下降主体结构和拔起桩腿时的状态。 3.16 沉浮工况 floating condition 坐底式平台从漂浮状态转变为坐底状态或从坐底状态转变为漂浮状态的整个过程。 3.17 飞溅区 splash zone 平台在潮汐和波浪作用下干湿交替的区间。飞溅区的范围为自最高天文潮位以上波高(为50年一 遇的平均波高)的2/3,至最低天文潮位以下波高的1/3。 3.18 大气区 atmospheric zone 平台在飞溅区以上的部分。 3.19 全浸区 submerged zone 平台在飞溅区以下包括插入泥土中的部分。 3.20 腐蚀裕量 corrosion allowance 在设计强度以外,为补偿腐蚀损耗而增加的构件厚度。 3.21 干舷甲板 freeboard deck 平台最高一层露天全通甲板,其上所有的露天开口应设有永久性的风雨密封闭装置,其下的所有 外部开口应设有永久性的水密封闭装置。对半潜式平台而言,干舷甲板为平台最下层的露天全通甲板 ,其下的所有外部开口应为水密。 4 总则 4.1 平台布设区域 考虑海洋牧场分布的特殊性,按照布设区域,海洋牧场平台分为近海平台和沿海平台两类。近海 平台航行、作业区域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200 n mile;沿海平台航行、作业区域距岸或庇护地不超过1 3 DB37/T 3538—2019 2 n mile。 4.2 平台主尺度 平台主体甲板面积应不小于400 m2,但不超过2 000 m2。 4.3 平台登乘人员 平台上驻守工作人员床位设计不得少于4个;临时登乘人员人均主体甲板面积不小于20 m2。 4.4 平台分类 平台形式分为自升式、半潜式、坐底式、水面式。 5 结构 5.1 通道 5.1.1 在平台整个寿命期间内,平台内的每一处所应至少设置一个固定通道,以对平台结构进行全面 检查、近观检查和测厚。对于无法设置固定通道的处所可用移动式或便携式通道代替。自升式平台的 桩靴和升降基础可免于本条款规定。其他无法设置通道的特殊处所经平台检验机构同意后可免除。 5.1.2 所有通道的构造和材料以及其与平台结构的连接均应满足检验机构要求。 5.1.3 通道开口要具备通行和转移伤员的能力,不应小于400 mm×600 mm或450 mm×550 mm,且 开孔后的结构具有足够的强度。 5.2 设计载荷 5.2.1 平台设计中应使用实际的载荷条件,包括重力及预定作业区域的相关环境载荷。设计环境条件 包括:风、浪、流;必要时,应考虑冰、海床地质、海生物、温度和地震的影响。 5.2.2 平台设计应满足各种设计工况和相应的环境条件要求。对于自存工况,平台应按照所在海域的 恶劣环境条件进行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50年。对于正常作业工况,平台应按照所在海域的常规作业 环境条件进行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年。 5.2.3 根据平台作业海域冰情进行平台抗冰设计,抗冰设计应经平台检验机构同意。 5.2.4 设计中应根据平台使用情况制定甲板载荷图,标明平台在各种作业模式下每个区域的最大设计 甲板载荷。 5.2.5 载荷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按照《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2篇第2章的规定。 5.3 结构设计 5.3.1 平台构件尺寸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2篇第3章第2节的规定,并应满足平台总体 强度要求。 5.3.2 对于平台上的主要构件,应模拟各种作业模式下的受力情况。 5.3.3 对平台上主要构件的分析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屈服强度分析、屈曲分析、疲劳分析。对不同 类型平台增加相应的其他工况分析,如刚性分析、碰撞分析、砰击分析等。 5.3.4 平台的结构分析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2篇第3章第3节~第7节的相关规定。 5.4 对自升式平台的特殊要求 5.4.1 确定自升式平台主体强度和构件尺寸的设计工况分为:迁移工况、升降工况、作业工况、自存 工况。 5.4.2 平台的设计应使上壳体与最高的设计波之间留有间隙。对于自存工况,应考虑设计波高、天文 4 DB37/T 3538—2019 潮和风暴潮的组合影响,最小间隙可取1.2 m或风暴潮、天文潮和平均低水位以上设计波高之和的10 %,两者取其小者。对于作业工况,应考虑设计波高和天文潮的组合影响,最小间隙可取1.2 m或天 文潮和平均低水位以上设计波高之和的10 %,两者取其小者。 5.4.3 平台设计时要考虑海床条件对平台设计的影响,对平台入泥深度和拔桩能力做出合理评估,并 取得平台检验机构的认可。 5.4.4 自升式平台的设计可按照《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第2篇第4章的相关规定。 5.5 对半潜式平台的特殊要求 5.5.1 波峰与最下层甲板的下缘之间应保留峰隙,平台的最下层甲板按照波浪冲击要求设计的情况除 外。 5.5.2 平台结构经受预定作业区域一年一遇的环境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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