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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65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2510.2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26: Win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9 - 01 - 02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2 - 02 实施 发 布 DB13/T 2510.26—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评定内容 ........................................................................... 1 4 评定细则 .......................................................................... 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6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7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8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2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76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95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08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0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2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24 I DB13/T 2510.26—2019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DB13/T 2510《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26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 本部分为DB13/T 2510的第2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化学工业协会、中 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北京市工业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中心、河北久运注册安全 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关磊、朱晓光、葛悦、谢昱姝、郝山山、赵欣然、付林、熊正河、綦长茂、高 军、庞梦霞、王振国、刘占杰。 II DB13/T 2510.26—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 26 部分:酒类制造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酒类制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白酒(含配制酒)、啤酒及葡萄酒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754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23821 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694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AQ 427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3.1.2 应建立作业场所防火制度。具有原料粉碎环节的企业应建立粉尘防治及除尘系统粉尘防爆管理 制度。 3.1.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包括防火、防毒、防爆、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液氨制冷系统和应 急培训等相关培训内容。 3.1.4 应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包括酒库火灾、储罐区火灾、勾兑、灌装场所火灾、氨泄漏、粉尘 爆炸和重大危险源等专项预案,并组织专项演练。 3.1.5 酒库(不含成品库)、储罐区和勾兑区 20%合计储存量达到 1000t 及以上的白酒制造企业,应 按重大危险源的规定管理。 3.1.6 根据 GB 18218 的规定,液氨储量达到 10 t 的企业,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规定管理。 1) 北京地区应符合 DB11/T 1322.2 的规定。天津地区应符合 DB12/T 724.2 的规定。河北地区应符合 DB13/T 2510.2 的规定。 1 DB13/T 2510.26—2019 3.2 场所环境 3.2.1 厂区环境 3.2.1.1 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1.2 生产区、仓库区和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 时,应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 3 3.2.1.3 常储量大于或等于 1000 m 的白酒厂、年产量大于或等于 5000 m 的葡萄酒厂、年产量大于或 3 等于 100000 m 的啤酒厂,其通向厂外的消防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1.4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酒储罐区、食用酒精储罐区、白兰地陈酿库应与其他生产区及办 公、科研、生活区分开布置。 3.2.1.5 除葡萄酒陈酿库外,酒厂的其他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2.1.6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694 的规定。 3.2.2 厂房环境 3.2.2.1 厂房内不应设置员工宿舍,并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3.2.2.2 厂房内墙及屋顶的内表面应光滑、平整、易清扫。 3.2.2.3 灌装车间应满足防尘、防火和防爆要求,灌装车间应与发酵车间分开。 3.2.2.4 白酒灌装车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将灌装车间与勾兑、洗瓶、包装 车间隔开。灌装车间内设置负压抽风系统,灌装生产线的进出瓶孔洞可采用水幕隔离。 3.2.2.5 新、改、扩建勾兑车间时应采用建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设置防火分隔等 措施加强勾兑车间的安全防护。不燃烧体隔墙的构造应确保在受到火灾及其他因素影响破坏时,不会 造成不燃烧体隔墙倒塌。 3.2.2.6 勾兑车间内不应暂存成品。 3.2.2.7 包装车间应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并满足防尘、防火、 防爆要求。 3.2.2.8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符合 GB 15577 的规定。 3.2.3 仓库环境 3.2.3.1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3.2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葡萄酒陈酿库及白酒、白兰地的成品库不应设置在高 层建筑内。 3.2.3.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2.3.4 仓库内应阴凉、干燥,库内物品不应混存,并有防火、灭火设施、设备。 3.2.3.5 成品库堆垛应符合 GB 17914 和 GA 1131 的规定,设置应急通道和应急出口,并保证畅通。 3.2.3.6 原料库应有防虫、防鼠设施,配备温度和湿度测定装置。 3.2.4 储罐区环境 3.2.4.1 储罐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694 的规定。 3.2.4.2 白酒储罐区和食用酒精储罐区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2 DB13/T 2510.26—2019 3.2.5 作业环境 3.2.5.1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不应采用循环热风、明火或电热散热器采暖。原料粉碎车间采暖散 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82℃。 3.2.5.2 甲、乙类生产、储存场所应设置良好的自然通风或独立的负压机械通风设施。机械通风的空 气不应循环使用。 3.2.5.3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氨压缩机房及白酒、白兰地酒泵房应设事故排风设 施,换气次数不应小于 12 次/h。事故排风系统应为防爆型电器且应与泄漏检测仪联动,宜与机械通风 系统合用,并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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