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20 R 0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42— 2019 综合客运枢纽标志设置规范 Setting specification for signs of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2019 - 04 - 02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2019 - 05 - 02实施 DB37/T 3542—2019 目 次 I DB37/T 3542—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山东众行城乡交通研究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济南 好运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福林、宣圣武、杨东先、韩杰、刘杨、刘秀慧、王小萌、刘彤、倪亚洲、 郭文辉、李伟、顾聘聘、王慧颖、翟宁宁、王沙沙、苗世春、孙超、杨冰舸。 II DB37/T 3542—2019 综合客运枢纽标志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客运枢纽(以下简称“枢纽”)用地红线范围内标志的一般规定、位置标志、导 向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标志设置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建的枢纽,航空、铁路、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长途汽车等运输方式客 运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0001.10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5565.2 图形符号 术语 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2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2部分:民用机场 GB/T 15566.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GB/T 15566.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GB/T 15566.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GB/T 15608 中国颜色体系 GB/T 15720 中国盲文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 17733 地名 标志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T 1857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050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20501.4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4部分:街区导向图 GB/T 205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导向标志 GB/T 20501.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7部分:信息索引标志 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30240(所有部分)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1 DB37/T 3542—2019 GB/T 32852.1 城市客运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 JT/T 1065—2016 综合客运枢纽术语 JT/T 1115—2017 综合客运枢纽公共区域总体设计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2、GB/T 32852.1、JT/T 1065—2016、JT/T 111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 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客运枢纽 multimodal 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hub 将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实现 设施设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等有效衔接的客运基础设施。 注:对外运输方式是指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 [JT/T 1065—2016,定义2.1] 3.2 公共区域 public space 综合客运枢纽用地红线范围内,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安检界限以外的空间。 [JT/T 1115—2017,定义3.1] 4 一般规定 4.1 分类和功能 4.1.1 枢纽标志由枢纽内各运输方式责任区内(安检界限以内)标志和枢纽公共区域标志组成。 4.1.2 枢纽标志包括位置标志、导向标志、综合信息标志、安全标志以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1.3 枢纽标志应给予旅客、驾驶员、运营服务及管理人员必要的导向、提示和警示。 4.2 标志设计 4.2.1 枢纽标志应规范、协调、清晰、明确、易懂、易记,设置适当。 4.2.2 枢纽公共区域标志与枢纽内各运输方式责任区内(安检界限以内)标志应形成系统并相互衔接 、呼应,实现对旅客连续、有效指引,引导人流合理、顺畅流动。 4.2.3 枢纽站内各类运输方式的客运场所和服务设施的名称应统一,同一类运输方式客运场所或服务 设施多于一个时宜以数字或字母编号区分。 4.2.4 枢纽标志版面设计规定如下: a) 标志的版面设计、尺寸比例、图形符号、箭头符号使用规则等应符合GB/T 20501.1、GB/T 15566.1的规定,中文宜使用黑体,英文宜使用Arial,版面内容设计示例见图1; b) 不同运输方式图形符号宜使用不同的颜色,颜色应符合GB/T 15608的规定,示例见图2; c) 标志版面的颜色应符合GB/T 15608的规定,基准色宜采用标号为2.5B 4/10(PANTONE:5 4OC;CMYK:C100,M60,Y0,K50)的蓝色; d) 需更改图形符号或标志版面的颜色时,不应使用GB/T 2893.1中规定的安全色,以避免与安 全标志产生混淆; e) 旅客服务信息应按照枢纽、枢纽站内各类运输方式客运场所、枢纽站内公共区域各类服务设 施分级设置,不同级别标志同时出现时,应在尺寸上予以区分,低级别标志图形符号高度不 2 DB37/T 3542—2019 f) 应小于高级别图形符号高度的一半;相同方向、相同等级的标志宜设置在同一行相近区域, 示例见图2,枢纽旅客服务信息分级表见附录A; 同一方向符号指示的信息应按所示对象的空间位置从紧邻箭头起由近及远排列。 注:方向符号中的角标仅用于定位,实际应用中不显示。 图1 版面内容设计示例 图2 标志尺寸设计示例 4.2.5 标志尺寸的选取应结合周边环境并依据标志的观察距离综合确定,观察距离与标志尺寸的计算 应符合GB/T 20501.1的规定。除单独规定尺寸的标志外,枢纽标志的尺寸宜符合以下要求: a) 横版设计的标志高度可从150 mm、300 mm、350 mm、500 mm等规格中选取,长度可从1 50 mm、300 mm、350 mm、500 mm、600 mm、900 mm、1 200 mm、1 500 mm、2 400 mm等 规格中选取; b) 竖版设计的标志高度可从150 mm、300 mm、350 mm、500 mm、600 mm、900 mm、1 200 mm、1500 mm、2 400 mm等规格中选取,长度可从150 mm、300 mm、350 mm、500 mm等 规格中选取。 4.2.6 枢纽标志的图形符号应采用GB/T 10001.1、GB/T 10001.3和GB/T 10001.9规定的图形符号, 如需设置的图形符号未在上述标准中出现,则应按照GB/T 10001.10的要求进行设计;铁路、轨道交 通如使用自有的图形符号,则本标准中铁路、轨道交通的图形符号应与其保持一致。枢纽补充公共信 息图形符号见附录B表B.1。 4.2.7 枢纽标志应采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中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地名,汉语拼音拼 写规则应符合GB 17733的规定,英文翻译应符合GB/T 30240的规定,常用枢纽标志英文译法见附录 C表C.1,如设置盲文触摸信息牌,盲文应符合GB/T 15720的规定。 4.2.8 枢纽内各运输方式责任区内(安检界限以内)标志的设计和设置应符合GB/T 15566.2、GB/T 15566.3、GB/T 15566.4、GB/T 18574或企业现有标准的规定。 5 位置标志 3 DB37/T 3542—2019 5.1 人行位置标志 5.1.1 枢纽站位置标志 5.1.1.1 用以确认枢纽站的位置,包括枢纽站名称(中文或中英文)。 5.1.1.2 标志的尺寸宜根据附近环境情况确定,中文高度宜不大于3 m,英文高度宜不大于1.5 m。 5.1.1.3 应设置在枢纽建筑物顶部或其他的显著位置。 5.1.2 旅客入/出口位置标志 5.1.2.1 版面内容应包括入口或出口的图形符号、对应名称(中英文),宜包括入/出口编号(字母和 数字),示例见图3。 5.1.2.2 入/出口编号设置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英文字母按照入/出口区域相对枢纽站厅的位置确定,以西北方为基点,按顺时针方向旋转, 西北方向为A,东北方向、东南方向、西南方向分别表示为B、C、D; b) 当同一入/出口区域有两个及以上入/出口时,按照顺时针方向由附加数字“1”的顺序递增补充 编号。 5.1.2.3 入/出口图形符号指示方向应与入/出口方向相同。 5.1.2.4 应设置在枢纽站旅客入/出口附近。 图3 旅客入/出口位置标志示例 5.1.3 公共服务设施位置标志 5.1.3.1 版面内容应包括对应服务设施的图形符号和名称(中英文),示例见图4 a)和附录D表D.1 。 5.1.3.2 公共服务设施如满足无障碍要求,则可与无障碍设施图形符号组合使用,或直接引用GB/T 10001.9规定的图形符号,示例见图4 b)。 5.1.3.3 应设置在安检、候车区、卫生间、母婴等候室、问讯处、楼梯、电梯、饮用水等设施附近。 a)一般公共服务设施 b)无障碍公共服务设施 图4 公共服务设施位置标志示例 5.1.4 客运场所位置标志 5.1.4.1 版面内容应包括对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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