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苏牧 2 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苏牧 2 号”象草是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 选育的牧草新品种,2010 年通过全国草品种委员会审定,是目前国内仅有的耐 盐、全生育期无明显病虫危害的优质高产多用途的暖季型多年生牧草新品种,是 草食畜禽和鱼类的优质青饲料,优质纸浆和人造板、生物质能源转化原料,还是 理想的水土保持植物,适于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种植。该品种在盐含量 0.4-0.6%的土壤中生长良好,含盐量 1.0%的海涂地种植仍可成活,中高肥力土壤 中,植株粗蛋白含量 10-16%,在江、浙海涂地含盐量为 0.30%~0.45%时,鲜草 产量达 75000~112500 kg/hm2,非海涂地鲜草产量达 120000~240000 kg/hm2。可 克服本地区大面积推广的苏丹草或高丹草,夏季草食畜禽需草高峰期,受高温高 湿气候影响,叶斑病发生严重,产草量低、品质差的不足,种植面积正在逐年扩 大。 “苏牧 2 号” 象草气温 12-15℃时开始生长,25-35℃生长最为迅速,8-10℃ 生长受抑制,5℃以下停止生长,在北纬 26℃以北地区不能自然越冬,长江流域 通常 10 月中下旬孕穗,自交不结实或结实率极低,罕见种子,生产上采用种茎 无性繁殖。近年来,“苏牧 2 号”象草在广东、广西、福建等地推广种植,可多 年生;在江苏、浙江等地推广种植,自然越冬困难,一年生利用为主,种茎需要 越冬保存。目前, “苏牧 2 号”象草大多以刈割青饲为主,气温 25-35℃时生长迅 速,季节性过剩的鲜草若不采用适宜的调制加工方法,将显著影响牧草品质和利 用效益。另外,“苏牧 2 号”象草为饲料作物,如何与其他农作物套作、轮作和 间作,还缺乏技术规范。因此,为充分发挥“苏牧 2 号”象草的生产潜力,实现 高效种植和利用,对“苏牧 2 号”象草生产的多个技术环节进行规范,制定《“苏 牧 2 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可充分发挥国审“苏牧 2 号”象草新品种的品质 和产量潜力,解决南方农区草食畜禽养殖中“夏季缺青”和季节性过剩的难题, 提高种草养畜的整体效益,促进草食畜禽的规模化健康养殖。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根据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关于下达 2015 年度第一批江苏省 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5]49 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畜牧 研究所承担该标准的编写工作。 三、编制过程 为顺利完成《“苏牧 2 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的起草工作,江苏省农业科 学院畜牧研究所标准起草小组,走访了江苏省盐城、射阳、南通、泗阳等地的“苏 牧 2 号”象草种养殖户和企业,电话咨询了广东、浙江等地“苏牧 2 号”象草种 苗推广企业和养殖户,查阅了近年来有关“苏牧 2 号”象草品种选育和生产技术 相关论文和科研资料,参考了其他国审牧草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的现有国家、地方 标准和相关技术文献,原则确定了编制标准应包含的内容和需要涵盖的技术范 围。第一稿完成后,小组内充分讨论,从便于操作,利于推广出发,又对其部分 条目进行了修正,从而完成了该标准的起草工作。初稿完成后,又征求了省内外 牧草育种、动物营养和畜牧业的专家、学者及技术推广人员的意见的基础上,进 行核准和修改,最终完成标准的制定。 四、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依据 1. 标准编制原则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始终遵循密切联系生产实践,确保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 性、可操作性,坚持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当前不同象草品种 的种植与利用现状,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定为“本标准适用于苏牧 2 号象草牧草 生产”。 2.主要技术内容确定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切合实际、操作简便、科学规范”的原则,严格按照 GB/1.1-2009 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编制采用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 所多年来的科研资料数据,并参照了公开发表论文:《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 2009 年审定登记品种简介 46 个》、《中国草品种审定登记工作进展》、《苏牧 2 号象草新品种耐盐机制初探》、《象草和杂交狼尾草细胞壁组分及乙醇理论产 量动态分析》《4 个品种象草滩涂盐碱地生育性状比较研究》、《狼尾草属牧草 研究进展》《体细胞突变体筛选法获得象草耐盐植株》;参考了公开出版书籍: 《草业大辞典》(任继周主编)、《牧草学各论》(王栋原著 任继周等修订)、 《优质牧草生产大全》(编著 顾洪如等)、《牧草生产关键技术 (编著 速查手册》 顾洪如等);参考了公开发布的牧草生产技术规程:四川省地方标准《高 粱-苏丹草杂交种牧草生产技术规程》(DB51/T 1482-2012)、《高粱-苏丹草 杂交种牧草生产技术规程》(DB51/T 1482-2012)、《鸭茅牧草生产技术规程》 (DB51/T 514-2005)、《多花黑麦草牧草生产技术规程》(DB51/T 515-2005); 还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GB/T 20014.3-2013 良好农业规范 第 3 部分 作物 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9—200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九)》和《GB4285—1989 农药安全使 用标准》。最终依据上述内容,确定了《“苏牧 2 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标准 中的相关技术指标。 五、采用国际标准 本标准根据我国审定的牧草品种“苏牧 2 号”象草牧草生产的实际而制定, 没有引用国际标准。 六、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该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通过征求多方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详见“征求意见汇总表”。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扬州大学和 江苏省畜牧总站,收到回函并有建议 19 条,采纳了 17 条,不采纳和部分采纳各 1 条。其中,5.3 间作,“可与扁豆、大翼豆等豆类作物间作”,这是因为扁豆、 大翼豆均为藤蔓作用,可以“苏牧 2 号”象草作为支架,有利于生长和收获,大 豆株型直立低矮,不适宜与“苏牧 2 号”象草间作,但野大豆也为藤蔓作物,因 此部分采纳第 14 条把“大翼豆”改为“大豆”的意见,增加了“野大豆”。部分 接受第 19 条意见: “种茎的保存过冬”中,建议增加种茎的标准,如直径、长度 等指标。由于种茎的直径与长度受土壤肥力和气候条件等多因素影响,标准中以 “植株高度≥2m 和生长期超过 90d”对越冬保存种茎的标准进行了说明。 提交修改稿后,又收到了 8 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随着我国南方农区草食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夏季缺青和优质牧草季节性过剩 问题日益突出,“苏牧 2 号”象草为最新育成的暖季型优质牧草新品种,种植面 积正在不断扩大,利用“苏牧 2 号”象草刈割青饲,结合调制加工,对实现牧草 周年均衡供应,加速中高盐度海涂地的生态改良,促进草食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 展,提高种草养畜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国家和南方省区从多个渠道 加强对“苏牧 2 号”象草的扶持力度,并加强对本标准的推广使用,使之在生产 中发挥更大作用。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畜牧研究所 二 O 一八年六月

pdf文档 DB32-T 3450—2018 “苏牧2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 江苏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4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4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DB32-T 3450—2018 “苏牧2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 江苏省 第 1 页 DB32-T 3450—2018 “苏牧2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 江苏省 第 2 页 DB32-T 3450—2018 “苏牧2号”象草生产技术规程 江苏省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3 01:00:17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