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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084—2019 代替 DB22/T 1084-2004 规模化兔场卫生及防疫规范 Health and prevention code for scale rabbit farms 2019 - 07 - 25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08 - 15 实施 发 布 DB22/T 1084—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22/T 1084-2004 《规模化兔场卫生及防疫规范》,与 DB22/T 1084-2004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见 2004 版 2); ——删除了兔场环境设计及卫生标准(见 2004 版 3); ——增加了场址选择和布局(见 3); ——增加了环境要求(见 4); ——增加了水质(见 5); ——增加了消毒(见 6); ——修改“疫病防制”为“疫病监测与防制”(见 7,见 2004 版 4); ——增加了无害化处理(见 8); ——增加了物料存储(见 9); ——删除了记录(见 2004 版 5); ——增加了档案管理(见 10); ——删除 2004 版资料性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慧、袁陆、王玉福、呼延含蓉、张秀红、李琳、柴方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1084-2004。 I DB22/T 1084—2019 规模化兔场卫生及防疫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兔场的场址选择和布局、环境要求、水质、消毒、疫病监测与防制、无害化处 理、物料存储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化兔场卫生及防疫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926.5 实验动物 多杀巴斯德杆菌检测方法 GB/T 14926.21 实验动物 兔出血症病毒检测方法 NY/T 547 兔粘液瘤病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133 无公害食品 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SN/T 1501 野兔热检疫技术规范 DB22/T 2916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厂(点)建设规范 DB22/T 2917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 2010 年 7 号令,2010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3 场址选择和布局 按《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规定执行。 4 4.1 环境要求 温度 初生仔兔适宜温度控制在 10 ℃~25 ℃,幼兔适宜温度控制在 18 ℃~21 ℃,成兔适宜温度控制 在 15 ℃~25 ℃。 4.2 湿度 相对湿度宜控制在 55%±5%。 4.3 有害气体控制 有害气体种类及控制范围见表 1。 1 DB22/T 1084—2019 表1 有害气体种类及控制范围 有害气体种类 4.4 控制范围 NH3 含量 <24 mg/m3 H2S 含量 <10 mg/m3 CO 含量 <24 mg/m3 CO2 含量 <1500 mg/m3 光照时间 繁殖母兔每日宜光照 14 h~16 h,公兔每日宜光照 8 h~12 h。肉兔育肥期和皮用兔养皮期光照 为 8 h。 4.5 噪音 宜低于 60 dB。 5 水质 按 NY 5027 规定执行。 6 消毒 按 NY/T 5133 规定执行。 7 疫病监测与防制 7.1 主要疫病监测 主要疫病检测及处理方法见表 2。 表2 疫病种类 主要疫病检测及处理方法 检测方法 处理方式 兔病毒性出血症(兔瘟) 按 GB/T 14926.21 规定执行 检测阳性兔应直接扑杀 兔巴氏杆菌 按 GB/T 14926.5 规定执行 检测阳性兔应隔离饲养、治疗或淘汰 兔粘液瘤病 按 NY/T 547 规定执行 检测阳性兔应直接扑杀 兔土拉杆菌病(野兔热) 按 SN/T 1501规定执行 检测阳性兔应直接扑杀 2 DB22/T 1084—2019 7.2 免疫 7.2.1 方法 按 NY/T 1952 规定执行。 7.2.2 种类和程序 主要疫病免疫程序见表 3。 表3 首免时间 35~40 日龄 兔断奶一周后 35 日龄 主要疫病免疫程序 疫苗种类 兔瘟灭活苗 兔巴氏—波氏二联苗 A 型魏氏梭菌灭活苗 免疫程序 免疫剂量及注射方式 60 日龄加强免疫,以后每 半年 按有生产许可的疫苗操作说明 免疫 1 次 书进行操作。 首免后,以后每 4~6 个月 免 按有生产许可的疫苗操作说明 疫 1 次 书进行操作。 首免后每半年免疫 1 次 按有生产许可的疫苗操作说明 书进行操作。 25 日龄 兔大肠杆菌多价苗 首免后每 4 个月免疫 1 次 按有生产许可的疫苗操作说明 书进行操作。 配种初期 兔葡萄球菌灭活苗 首免后每 4 个月免疫 1 次 选择性免疫,按有生产许可的 疫苗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7.2.3 效果监测 根据疫病流行病学及时监测相应的抗体水平,调整免疫程序,做好补免工作。 7.3 寄生虫病防治 7.3.1 应在春秋两季驱除线虫、绦虫、囊尾蚴、吸虫等寄生虫。 7.3.2 应保持兔舍清洁干燥,预防兔球虫病。如有发生,采用抗球虫药物治疗。 7.4 皮肤病防治 应保持兔舍清洁干燥,通风换气,加强饲养管理,预防兔疥螨病和兔真菌病。如有发生,采用抗螨 虫药物和抗真菌药物治疗,病情严重者直接淘汰,净化兔群。 8 无害化处理 按 DB22/T 2916 和 DB22/T 2917 规定执行。 9 物料存储 3 DB22/T 1084—2019 9.1 9.2 10 物料仓库应阴凉、干燥、通风,设有金属丝网等防鼠、防兽设施。禁止设地漏、明线和明管。 饲料应按种类分区存放。 档案管理 应做好档案记录,保存不少于 2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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