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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300 A 80 DB3212 DB3212/T 2054-2018 泰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12/T 2054-2018 167-- 剧毒化学品托管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warehousing and management of chemical toxic substance 2018-12-28 发布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01-01 实施 发布 DB3212/T 205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华安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泰州市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益民、王春苗、王爱霞、谢勇、郭健、李海鹏、姜奎、赵建忠。 I DB3212/T 2054-2018 剧毒化学品托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托管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条件、场所与设施、托管服务、剧毒化 学品档案、应急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泰州地区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泰州地区其它储存、使用、生产企业参照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T 73 机械防盗锁 GA 1002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 列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 目录、符合剧毒物品毒性判定标准、标注为剧毒化学品的化学品。 3.2 禁忌物料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3.3 CAS 号 美国化学文摘社为每一种出现在文献中的物质分配的唯一编号,目的是为了避免化学物质有多种名 称的麻烦,使数据库的检索更为方便。 4 经营条件 4.1 经营许可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2 公安备案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具备公安剧毒化学品仓库备案等相关许可的批件。 1 DB3212/T 2054-2018 4.3 运输资质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若提供运输服务,应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等相关批件。 4.4 环评验收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通过环评验收,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4.5 从业人员技术要求 4.5.1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后持 证上岗。 4.5.2 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资格要求的岗位从业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4.5.3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并向公安等主管部门报备。 4.5.4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力持续 满足要求。 4.5.5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5 场所与设施 5.1 设备设施 5.1.1 仓库的设计应由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建筑结构、配电设施、通风设施应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 5.1.2 仓库出入口应设置双层防盗安全门,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和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智能防盗安全 门。 5.1.3 仓库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的要求,其防盗安全级别为乙级(含)以上;防盗锁应符合 GA/T 73 的要求。 5.1.4 仓库四周应建有 4 米以上高度的围墙,围墙四周安装 50 厘米高度的电子围栏。 5.1.5 仓库应配备符合 GA 1002 要求的防盗栅栏和天网式的防盗网。 5.1.6 仓库防火配置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消防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的要求,仓库耐火等级不低于 二级。 5.1.7 仓库应配备防爆照明、防爆应急照明、剧毒品可燃性报警装置等自动监测和报警设施。 2 5.1.8 仓库每 50m 应配备防爆探头 2 只、防爆风扇 2 台、防爆灯具 2 只,监控全覆盖、无盲区。 5.1.9 仓库应配备满足储存数量需求和符合 GB 10409 要求的防盗保险柜。 5.1.10 仓库应配备质量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 5.1.11 仓库应配备温湿度测量装置。 5.1.12 仓库应配备避雷设施。 5.1.13 仓库内应配备洗眼器,仓库外应配置冲洗装置。 5.1.14 仓库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 GB 2894 要求的剧毒警告标志。 5.1.15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若提供运输服务,应配备符合剧毒化学品运输要求的车辆。 5.2 管理要求 5.2.1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 制度。 5.2.2 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5.2.3 仓库应具备人防、技防、物防、犬防一体的联动防范体系。 5.2.4 对剧毒物化学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双把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方签字。 2 DB3212/T 2054-2018 5.2.5 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5.2.6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在仓库内应针对存放的剧毒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 预案。 5.2.7 避雷设施至少每半年检测一次,使之安全有效。 6 托管服务 6.1 签订协议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剧毒化学品托管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剧毒化学品名称 (含 CAS 号)、数量、危规号、安全技术说明等资料信息。 6.2 验收入库 6.2.1 登记 6.2.1.1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要求委托单位填写委托登记单,登记单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名称、联 系人、联系电话、产品名称、产品数量等。 6.2.1.2 双方对委托登记单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并签字。 6.2.2 查验 6.2.2.1 入库剧毒化学品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口剧毒化学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 术说明书或者其他说明。 6.2.2.2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对入库剧毒化学品外观、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进行查验,入库 剧毒化学品包装应完整无损,无水湿、污染。 6.2.2.3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对每种剧毒化学品打开外包装进行查验,若发现问题应扩大检查比例, 查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 6.2.2.4 包装破漏的,需在专门场所对包装进行整修和更换,整修或更换的剧毒化学品包装应达到 6.2.2.2 要求。 6.2.2.5 洒在地上的剧毒化学品由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作无害化处置。 6.2.2.6 查验不合格的剧毒化学品不得入库,暂存安全地点,交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另行处理。 6.2.2.7 查验合格的剧毒化学品经双方对数量核对无误后方可签收入库。 6.2.2.8 双方验收人员共同填写验收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留存,一份转交委托单 位。 6.2.3 入库 6.2.3.1 委托单位人员持查验合格的剧毒化学品随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二人进入仓库,在剧毒化学品托 管企业二人的监视下,由委托单位二人共同打开保险柜,将剧毒化学品放入保险柜,由委托单位二人分 别上锁,钥匙由委托单位二人分别保管。 6.2.3.2 现场填写存取记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6.3 储存管理 6.3.1 仓库保管员应做到一日一查,对保险柜的完好情况逐一检查,确保安全无异常;每天对仓库及仓 库周围区域进行检查,确保环境整洁,无易燃物,无消防等安全隐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3.2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剧毒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剧毒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 和监测工作,并填写剧毒化学品养护记录。 6.3.3 养护员定期检查仓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并填写检查记录。 3 DB3212/T 2054-2018 6.3.4 养护员按时监测、记录仓库内温湿度,温度应控制在 32℃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80%以下,并 填写检查记录。 6.4 提货出库 6.4.1 核对信息 6.4.1.1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要求委托单位出具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提货申请单,提货人身份证明等 材料。 6.4.1.2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认真核对提货申请单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单位名称、剧毒化学品名称、CAS 号、数量、提货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双方确认无误并签字。 6.4.2 提货 6.4.2.1 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二人分别领取仓库钥匙和登记牌,与委托单位二人刷卡共同进入库房,由委 托单位二人分别打开保险柜双锁。 6.4.2.2 由具备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证的委托单位二人,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将剧毒化学品从保险柜取 出。 6.4.2.3 委托单位二人按申请提取的数量,使用仪器精确称量剧毒化学品,装进容器放入配送箱,将余下 的剧毒化学品按照要求密封,重新放回保险柜,并由委托单位二人上好双锁。 6.4.2.4 现场填写存取记录,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6.4.2.5 对散落的剧毒化学品要及时收集,由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清扫干净,集中存放,统一作无害化 处置。 6.4.3 出库 6.4.3.1 提货完成后应由委托单位填写交接单,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一式两份,一份剧毒化学品托管 企业留存,一份转交委托单位。 6.4.3.2 提货完成后,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应及时对剧毒化学品档案数据进行更新。 6.4.3.3 双方完成提货流程后,由剧毒化学品托管企业二人全程护送至目的地,交给交接单上指定收货人 并签字确认。 6.5 安全操作要求 6.5.1 作业人员应阅读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6.5.2 作业人员操作时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 6.5.3 作业人员需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6.5.4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 部、手部,并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要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6.5.5 各类剧毒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 6.5.6 入库剧毒化学品根据类别分别入库,性质相抵的剧毒化学品不应同库混存。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 抵表见 GB 17916-2013 附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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