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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 0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2978—2019 庭院照明设计规范 Courtyard lighting design specification 2019 - 05 - 27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22/ T 2978—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节能协会 、长春万润光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中勇、邵紫琪、马宏、李昕静。 I DB22/T 2978—2019 庭院照明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庭院照明的术语和定义、设计的基本要求、照明光源、灯具的选择、照明设计、照明 节能设计和照明供配电与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庭院照明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000.1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16895.19 低压电气装置 第 7-702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泳池和喷泉 GB 19653 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庭院 the courtyard 建筑物前后左右或被建筑物包围的场地。 3.2 庭院景观 the courtyard landscape 庭院内亭、台、楼、阁、桥、碑、塔、假山、雕塑、绿地和步道等景观要素。 3.3 灯具效率 the efficiency of lamps and lanterns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3.4 照度 intensity of illumination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dA之商, E=dφ/dA 2 式中: E——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1 lx=1 lm/m 。 3.5 亮度 brightness 表面上的一点在给定方向上的亮度,是包含这点的面元在该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dI 与面元在垂直于 1 DB22/T 2978—2019 给定方向上的正投影面积 dAcosθ之商,以符号 L(或 Lv)。 L=dI/dAcosθ。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2 L——亮度,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cd/m )。 3.6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者在空间上或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 起不舒适或降低目标可见度的视觉状况。 3.7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生态环境和天文观测等造成的负 面影响的总称。 3.8 溢散光 excessive astigmatism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线中照射到被照目标范围外的部分光线。 3.9 干扰光 interfere with the light 由于光的数量、方向或光谱特性,在特定场合中引起人的不舒适、分散注意力或视觉能力下降的溢 散光。 3.10 上射光通比 (ULOR) ULOR 当灯具安装在规定的设计位置时,灯具发射到水平面以上的光通量与灯具中全部光源发出的总光通 量之比。 3.11 环境区域 environmental area 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 4 设计的基本要求 4.1 4.2 4.3 5 应满足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基本要求。 应满足安全性要求,避免光污染以及用电安全。 应满足节能要求。宜采用节能灯具,清洁能源。 照明光源、灯具的选择 5.1 照明光源 照明设计时光源宜选用低能耗光源。 5.2 灯具 选用照明灯具性能应符合GB 7000.1的规定以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灯具效率应符合 JGJ/T 163 的规定; 2 DB22/T 2978—2019 b)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埋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水下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 16895.19 中的规定; c)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防止脱落或倾倒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当表面 温度高于 70 ℃ 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d) 直接安装在可燃烧材料表面的灯具,需在标签上进行文字说明。 6 6.1 照明设计 建筑物 庭院建筑物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被照物功能、特征、庭院环境,选择适宜的视点,并应考虑光的投射方向、灯具的安装 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b) 应根据建筑物表面色彩,合理选择光的颜色以使其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c) 宜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与环境相协调; d) 庭院照明灯具应和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 e) 建筑物的入口不宜采用泛光灯直接照射。 6.2 庭院景观 庭院景观照明设计应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展现其形态美感,并应与环境协调。 6.3 活动区 活动区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活动区照明所营造的气氛应与活动区的功能及周围环境相适应,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 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造型应体现活动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 b) 绿地、步道、活动区及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步道、娱乐场所和主要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 照明场所 步道 娱乐场所 主要出入口 水平照度 (lx) 5~10 5~10 20~30 c) d) e) f) g) 活动区地面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活动区、建筑物和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应统一规划,相互协调; 活动区应有构成视觉中心的亮点; 活动区照明不宜选用动态和彩色光照明; 活动区应选用上射光通比不超过 25%且具有合理配光的灯具,除满足功能要求外,并应具有良 好的装饰性且不得对行人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h) 庭院步道的坡道、台阶、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 i) 庭院的入口、设施、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 6.4 绿地 3 DB22/T 2978—2019 6.4.1 a) b) c) d) 6.4.2 a) b) c) d) e) f) 6.5 绿地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根据绿地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 应避免溢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的影响; 应考虑常绿树木和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颜色及季节变化因素的影响,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 光源的色表; 应避免在人的观赏角度上产生眩光和对环境产生光污染。 庭院绿地、花坛照明、廊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草坪的照明应考虑对庭院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 造成的光污染; 灯具应作为景观元素考虑,并应避免由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 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方式,以表现花卉本身; 应避免溢散光对观赏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 2 lx; 廊台设计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 5 lx。 庭院水景 庭院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照明方式; b) 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c) 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d) 水景周边应设置功能照明,防止观景人意外落水。 7 照明节能设计 7.1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及所在位置等,确定照度或亮度标 准值。 7.2 应合理选择庭院照明的照明方式。 7.3 选用的光源应符合相应光源能效标准,并应达到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7.4 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用附件。 7.5 应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7.6 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8 照明供配电与安全 8.1 照明供配电 8.1.1 应根据照明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地确定负荷容量。 8.1.2 庭院照明设备供电电压宜为 0.22/0.38 k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0.5 km。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 于其额定电压值的 105%,并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 90%。 8.1.3 庭院照明负荷宜采用独立的配电线路供电,照明负荷计算需用系数应取 1,负荷计算时应包括 电器附件的损耗。 4 DB22/T 2978—2019 8.1.4 当电压偏差或波动不能保证照明质量或光源寿命时,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有载自 动调压电力变压器、调压器或专用变压器供电。当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宜采用 D, yn-11 方式。 8.1.5 照明分支线路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 30 A。 8.1.6 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电流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115%, 最小相负荷电流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 85%。 8.1.7 当采用三相四线配电时,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室外照明线路应采用双重绝缘的铜芯 2 导线,照明支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 2.5 mm 。 8.1.8 对仅在水中才能安全工作的灯具,其配电回路应加设低水位断电措施。 8.1.9 对单光源功率在 250 W 及以上者,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8.1.10 庭院照明系统应安装独立电能计量表。 8.1.11 有集会功能或其他活动的场所应预留备用电源和接口。 8.2 照明控制 8.2.1 同一照明系统内的照明设施应分区或分组集中控制,应避免全部灯具同时启动。宜采用光控、 时控、程控和智能控制方式,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8.2.2 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平日、节假日、重大节日等不同的开灯控制模式。 8.2.3 系统中宜预留联网监控的接口,为遥控或联网监控创造条件。 8.2.4 8.3 总控制箱宜设在值班室内便于操作处,设在室外的控制箱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与接地 8.3.1 安装在人员可触及的防护栏上的照明装置应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供电,否则应采取防意外触电的 保障措施。 8.3.2 安装于建筑本体的庭院照明系统应与该建筑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相一致。安装于室外的庭院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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