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40.10 B 40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 T 2917—2018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Operating procedures for harmless treatment of animal corpere 2018 - 11 - 12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91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福、李晓慧、袁陆、尹宁、张志远、冯海峰、高亮、王超、韩福成、闫丽 华、唐凤春。 I DB22/T 2917—2018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收集与包装、暂存、转运、处理、处理产物管理、 人员与管理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 2158 病死动物尸体安全处理技术规范 DB22/T 2916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厂(点)建设规范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 2005年10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医发〔2005〕 25号,自2005年10月21日起施行。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01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 25号,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DB22/T 2916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物尸体周转箱 animal body transfer box 具有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特性材料制成的用于专门装运动物尸体的、经消毒后可循 环使用的硬质容器。 4 4.1 4.2 5 5.1 收集与包装 动物死亡后业主向当地政府指定的动物尸体收集人员报告。 动物尸体收集人员按下列程序收集动物尸体: a) 填写《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参见附录 A ; b) 病死动物尸体表面消毒后装入周转箱或动物尸体袋并密封; c) 对场地、车辆、用具、周转箱及人员消毒,消毒方法按附录 B 规定执行; d) 将登记表和周转箱(或动物尸体袋)一同送往收集点暂存或处理厂处理。 暂存 收集点工作人员对病死动物尸体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 DB22/T 2917—2018 5.2 5.3 6 动物尸体与周转箱或尸体袋一同入冷库冷冻保存。 车辆按附录 B 方法消毒后出厂。 转运 6.1 收集点内动物尸体达到一定存量时通知处理厂派专用车辆收取。 6.2 处理厂工作人员对动物尸体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用封闭运输车辆 将病死动物运至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6.3 转运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6.4 动物尸体卸下后,在消毒间内对车辆、动物尸体周转箱进行彻底消毒后车辆凭《车辆消毒证明》 出厂,证明见附录 B。 7 处理 7.1 登记及前处理 7.1.1 动物尸体处理厂工作人员对动物尸体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对动物尸体进行冷冻保存或处理。 7.1.2 扑杀动物时在扑杀间内进行无血扑杀,分割动物尸体时实行冷冻切割。 7.2 方法 7.2.1 7.2.2 7.2.3 7.3 炭疽、牛海绵状脑病、羊痒病动物尸体,应在 AAA 级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除 7.2.1 规定以外,可在 AA 级或 AAA 级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除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外,可在 A 级或 AA 级或 AAA 级无害化处理厂处理。 技术工艺及注意事项 7.3.1 A 级无害化处理厂 技术工艺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 7.3.2 AA 级无害化处理厂、AAA 级无害化处理厂 技术工艺及操作注意事项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8 处理产物管理 8.1 8.2 9 专用仓库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处置。 出厂时应填写《动物尸体处理产物出厂登记表》参见附录 A,并经批准后出厂。 人员与管理 按 DB22/T 2916 要求执行。 10 档案管理 2 DB22/T 2917—2018 10.1 记录应认真填写,内容应详细、清楚、真实、准确。 10.2 记录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 2 年。 3 DB22/T 2917—2018 A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见表 A.1 。 表A.1 业主名称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地址 业 死亡动物种类 主 收集点 时间 乡 村 组 死亡数量 死亡时间 周转箱 运输车辆 封号 (牌号) 收集人(签字) 业主(签字)及联系 及联系电话 电话 死亡原因 收集时间 县 动物 种类 数量 车辆(牌号) 交接经手人(分别签字) 入库 出库 入厂 处理厂 处 无害化 理 处理 方 法 处 负 理 责 人 人 签 签 字 字 注1:此表为连表,现场收集动物尸体时填第一栏,收集点填第二栏,无害化处理厂填第三栏。 注2:此表一式三份:第一联处理厂保存,第二联收集点保存,第三联养殖场(户)保存。 动物尸体处理产物出厂登记见表A.1 。 表A.2 处理产物种类(焚 烧、高温、化制、 和发酵等) 动物尸体处理产物出厂登记表 产品数量 产品用途 运输车辆 运输人员姓名 处理厂负责人 官方兽医签 (公斤) 及去向 (牌号) 及电话 签字 字 注:此表共二联,一联处理厂留存,二联使用单位留存。 4 备注 DB22/T 2917—2018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车辆及用具的消毒方法 B.1 消毒药品 消毒药品应选择杀菌能力强、易溶于水、不损伤车体、不残留异味和毒性的药品。常用的药品有2% 氢氧化钠溶液、0.5%过氧乙酸溶液(现用现配)、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浓度 300 mg/L)。怀疑炭疽 芽胞杆菌污染时可选用3%~5%氢氧化钠溶液、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浓度 600 mg/L)。 B.2 消毒程序 先喷洒消毒药后进行湿性清理,再喷洒消毒药,30 min后用热水洗刷进行第 3 次消毒。车辆清理 出的垃圾与动物尸体一同处理。 B.3 操作方法 喷洒药品时由车体内部一端天棚、四壁、地面向另一端依次进行,消毒药品要喷洒均匀,不留死角, 药品用量每平方米用量不少于1000 mL,达到车体挂水珠。 B.4 人员防护 消毒人员要戴口罩、帽子,防护眼镜,穿工作服和胶靴,做好人员防护。 B.5 填写《车辆消毒证明》 填写《车辆消毒证明》见表B.1。 表B.1 运输车辆(牌号) 消毒时间 车辆消毒证明 消毒药品及浓度 消毒方法 消毒人员签字 注:此表共二联,一联处理厂留存,二联车辆出门证。 5 DB22/T 2917—2018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发酵法处理动物尸体方法 C.1 发酵床发酵法 C.1.1 材料 C.1.1.1 生物菌剂 正规厂家生产有批准文号的用于动物尸体分解的生物菌制剂。 C.1.1.2 辅助材料 5 cm 左右的木块或玉米秸杆、木屑等。 C.1.2 场地要求 场地采用硬化水泥地面,具有遮风挡雨的彩钢房。 C.1.3 处理方法 C.1.3.1 搭建菌床 将木块(或玉米秸秆)、木屑按照3:1比例搭建菌床,再按说明书向床内投入菌剂,混合均匀后即 完成菌床搭建。 C.1.3.2 投入尸体 待菌床搭建后,菌床温度夏季达到 40 ℃ 以上,冬季达到 30 ℃以上后,将待处理的动物尸体投 至菌床中心位置,并将其完全覆盖。 C.1.3.3 移位翻搅 在处理过程中,菌床每天均进行一次彻底移位翻搅,以保持菌床处于蓬松的状态。每天翻搅的同时, 记录菌床中心温度以及尸体的降解程度,直至降解完全。 C.1.3.4 补充菌剂 菌床每使用 1 个月左右时按初始量10%补充菌剂,每 3 个月用筛子将木屑筛出做有机肥,补充木 屑至初始量,同时按首次木屑与菌剂添加比例补充菌剂;发现发酵床气味增大、通气性差时随时补充菌 剂。 C.1.3.5 测温记录 每天用针式温度计伸入菌床内测量菌床中心温度并记录。 C.2 6 发酵罐发酵法 DB22/T 2917—2018 C.2.1 C.2.1.1 C.2.1.2 C.2.1.3 C.2.2 C.2.2.1 C.2.2.2 材料 发酵罐见 DB 22/T 2158。 生物菌剂同 C.1.1.1。 辅助材料同 C.1.1.2。 方法 辅料处理同 C.1.3.1。 建设要求、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见DB22/T 215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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