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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1.140.50 N 20 备案号:60764-2018 吉 DB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134—2018 代替 DB 22/T 134-1997 水电系统电能计量管理 Electric energy metrological management of hydropower system 2018 - 07 - 30 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8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13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 134—1997《水电系统电能计量管理》,与DB22/T 134-1997相比较,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 1,1997 年版的 1);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见 3);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 6,1997年版的 3); ——修改了运行管理(见 7,1997年版的 4) ——修改了分类与等级(见 5,1997年版的 2) ——增加了准确度等级表(见 表1) 本标准由吉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方水电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长君、韩振、毕铭轩、毕军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134-1997。 1 DB22/T 134—2018 水电系统电能计量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水电系统电能计量工作的基本要求、分类与等级、技术要求、运行管理等相关要 求。 适用于地方水电管辖范围内电能计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934 电能计量柜 GB 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3 术语与定义 DL/T 448-2016和DL/T 825-200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DL/T 448-2016和DL/T 825-2002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电能计量装置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device 由各种类型电能表与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相连接组成的用于 计量电能的装置,包括电能柜(箱) 、屏。 [DL/T 448-2016,定义 3.1 ] 3.2 试验接线盒 test terminal block 用于进行电能表现场试验及换表时,不致影响计量和用电的专用接线部件。 [DL/T 825-2002,定义 3.2 ] 4 基本要求 4.1 电能计量室 4.1.1 电能计量室必须经省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授权,计量室仪器、仪表应按规程要求进行检定,国 家限定淘汰的仪器、仪表及检定设备应逐步更换。 2 DB22/T 134—2018 4.1.2 电能计量室应建立规范、统一的电能计量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 书等文件。体系的运行应保证电能计量各个环节处于受控状态,持续巩固电能计量检定授权。 4.1.3 电能计量室应按期完成电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工作。实行电能计量标准送检计划管理,严 格按照量值传递体系开展电能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工作,保证量值准确统一。 4.1.4 电能计量室应建立和完善电能计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a) 计量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b) 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制度; c) 电能计量标准管理制度; d) 电能计量设备检定和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管理制度; e) 电能计量印证管理制度; f) 电能计量信息管理制度。 4.1.5 电能计量室应备有相应的法规、规程。 4.2 检定人员 4.2.1 从事电能计量检定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掌握必要的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和计量基础等 知识,熟悉电能计量器具的原理、结构;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检定、校准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2.2 每台/套电能计量标准装置至少配备两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检定或校准人员,并持有与其所开展的 检定或校准项目相一致且有效的资格证书。 4.2.3 电能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及复查应按照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 4.2.4 计量检定人员中断检定工作一年以上重新工作的,应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4.3 安全文明生产 4.3.1 4.3.2 4.3.3 4.3.4 4.3.5 5 应按 GB 26860 执行,并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 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合格率达到 100%。 各种电器设备绝缘、接地良好。 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职工守则。 电能计量室应干净整齐,仪器、设备摆放合理。 分类与等级 5.1 5.1.1 分类 Ⅰ类电能计量装置 220kV 及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500kV 及以上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 300MW 及 以上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5.1.2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 110(66)kV~220kV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220kV~500kV 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 量 100MW-300MW 发电机发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5.1.3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 10kV~110(66)kV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220kV 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单机容量 100MW 以下发电机发电量、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 3 DB22/T 134—2018 5.1.4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 380V~10kV 电能计量装置。 5.1.5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 220V 单相计量装置。 5.2 准确度等级 见表 1。 表1 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电能表 电力互感器 有功 无功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Ⅰ 0.2S 2 0.2 0.2S Ⅱ 0.5S 2 0.2 0.2S Ⅲ 0.5S 2 0.5 0.5S Ⅳ 1 2 0.5 0.5S Ⅴ 2 ¯ ¯ 0.5S 注:发电机出口可选择非S级电流互感器 6 技术要求 6.1 设置原则 6.1.1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应设置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处。 6.1.2 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业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配置考核用的电能计量 装置。 6.1.3 产权分界点不适应安装时,应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6.2 配置要求 6.2.1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 6.2.1.1 电能计量专用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6.2.1.2 考虑周期检定和维护方便,计量点不得采用主变套管式的电流互感器。 6.2.1.3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时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 60% 左右,至少不小于 30%,对于 S 级不应小于 20%。 6.2.1.4 电流互感器二次电流有 1A 和 5A 两种规格,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二次额定电流。 6.2.1.5 电流互感器的仪表保安系数宜选择 10,也可选择 5。 6.2.1.6 电流互感器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在使用寿命期内不褪色。铭牌与互感器本体 应紧密结合,应能防伪和防撬,不允许采用不干胶进行粘贴。 6.2.2 6.2.2.1 4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二次应具有独立的计量绕组。 DB22/T 134—2018 6.2.2.2 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 25%~100%额定负荷范围内。 6.2.2.3 电压互感器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在使用寿命期内不褪色。铭牌与互感器本体 应紧密结合,应能防伪和防撬,不允许采用不干胶进行粘贴。 6.2.3 计量箱(组合式互感器) 6.2.3.1 应选用防爆、免维护、过载能力较强的计量箱。油浸式应有可供油液膨涨和收缩的措施。 6.2.3.2 组合式互感器一次接线柱头处应安装有可靠的绝缘塑封盒,采用高压绝缘引下线以提高防窃 电功能及运行安全系数。 6.2.3.3 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在使用寿命期内不褪色。铭牌应用焊或铆的方法固定在 计量箱本体上,应能防伪和防撬。 6.2.4 电能表 6.2.4.1 电能表的配置应符合 DL/T 448 的规定。 6.2.4.2 接入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电能表。接入非中性点绝缘系统的电 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电能表或 3 只电能表。 6.2.4.3 设置主副电能表的计量点,其主副两只电能表宜为相同生产厂、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相同 等级的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6.2.4.4 三相电能表应配置三相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其主要基本功能宜具有电量自动冻结功能和满 足红外抄表及远程遥抄表功能。 6.2.4.5 对谐波源用电客户,应选用受谐波分量影响小的电能表。 6.2.4.6 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6.2.4.7 多功能电能表应具有独立的两个或以上的 RS-485 通信接口。具有四象限无功电能计量功能, 无功四个象限可分别计量。 6.2.4.8 多功能电能表能在电表液晶显示屏上直接显示表示电压、电流值。 6.2.5 计量柜、屏 6.2.5.1 应符合 GB/T 16934 要求。 6.2.5.2 计量柜内应留有足够的空间来安装计量器具,包括电能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高压 熔断器、试验接线盒、测控接线盒及计量自动化终端的安装。 6.2.5.3 能进入计量柜内的各位置均应有可靠的加封点。要求除门可打开外,其他部位采用内置螺丝 形式,在外不能打开。 6.2.5.4 固定计量柜应有电表室和互感器室的观察窗,观察窗面积应满足可以清晰观察到电能表、计 量自动化终端、试验接线盒及其接线部分和电流、电压的二次接线柱及接线部分。 6.2.5.5 固定式计量柜其计量用的电能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应装设在可封闭的计 量柜表室和互感器室内;采用手车式计量柜计量时,电能表、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必须全部装设在 同一车架内。 6.2.5.6 电能计量屏的门应能上锁。 6.2.5.7 对需要切换母线电压互感器进行计量的,还应在计量屏内装设Ⅰ、Ⅱ段母线电压互感器二次 回路切换的装置。 6.2.5.8 计量屏内应有供电能表和辅助仪器用的交、直流电源及其电源插座,并有供抄读电表用的照 明装置。计量屏内设有电能计量数据采集终端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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