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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005—2019 支气管热成形术技术规范 Bronchial thermoplasty specification 2019 - 05 - 27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 06 - 17 实施 发 布 DB22/T 300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振中、尹金植、徐伟、张捷。 I DB22/T 3005—2019 支气管热成形术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支气管热成形术的基本要求、适应症、禁忌症、手术流程、手术并发症处理方法和随 访。 本标准适用于支气管热成形术的围手术期操作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949 医疗器械消毒剂卫生要求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 507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 2002年7月1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支气管热成形术 bronchial thermoplasty 一种通过热能消融气道平滑肌,降低气道平滑肌异常收缩力,抑制气道平滑肌痉挛收缩,从而能够 以物理方法控制哮喘发作的支气管镜下介入治疗方法。 3.2 支气管哮喘 asthma 一种异质性疾病,常以慢性气道炎症为特征,包含随时间不断变化和加剧的呼吸道症状如喘息、气 短、胸闷和咳嗽,同时具有可变性呼气气流受限。 3.3 重症支气管哮喘 severeasthma 在过去的一年中,需要使用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建议的第4级和第5级哮喘药物治疗(即需吸 入中到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LABA/LAMA和/或另一种哮喘控制药物或需口服糖皮质激素)才能够维持控 制,或即使在上述级别治疗下仍表现为“未控制”哮喘。 4 4.1 4.2 4.3 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应具备呼吸内科或内镜科科室或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支气管镜操作技术及支气管热成形术操作技术。 支气管镜及配套工作站系统及内镜清洗设备。 1 DB22/T 3005—2019 4.4 医疗设备、参加人员及支气管镜室消毒应符合 GB/T 27949、WS/T 367、WS 507 和《消毒管理办法》 的规定。 5 适应症 5.1 18 岁至 65 岁之间的、应用大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及长效β-受体激动剂无法有效控制的成年 重症持续性哮喘患者。 5.2 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第 1 秒用力呼气量 FEV1> 60%预计值。 5.3 戒烟 1 年以上。 5.4 哮喘及肺部感染症状稳定 14 天以上。 5.5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能够)完成 3 次支气管镜下介入治疗。 注:患者应满足上述全部条件。 6 禁忌症 6.1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2 6.2.1 6.2.2 6.2.3 6.2.4 7 绝对禁忌证 植入心脏起搏器、除颤器等其他电子设备的患者。 急性心肌梗死 6 周以内。 严重心肺等各脏器疾患、妊娠及未控制的高血压等。 麻醉药物过敏。 无法纠正的出凝血功能障碍者。 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 精神疾病或其他情况致患者不能配合。 相对禁忌证 因其他疾患未停用抗凝药物或抗血小板药物者。 哮喘未能控制导致肺功能损害严重,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第 1 秒用力呼气量 FEV1<60%预计值。 既往有致死性哮喘发作者。 活动性呼吸道感染。 手术流程 7.1 术前准备 7.1.1 术前常规行体格检查、血、尿常规、血型、凝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生化、传染病筛查、心 电图检查、肺功能、胸部 CT、动脉血气或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等。 7.1.2 进一步确定哮喘的诊断,并排除有喘息、气急和呼吸困难症状的其他非哮喘性疾病,排除环境 因素及不正确应用药物而导致哮喘控制不佳,且满足支气管热成形术适应症,不存在禁忌症。 7.1.3 详细了解病史,做好术前评估并设计好术前术后管理方案,选择合适手术部位并向患者及家属 交代病情。 7.1.4 与患者进行沟通,向患者详细交代支气管热成形术目的、意义、获益及风险,以及操作过程中 的情况,做到患者知情并同意,减少患者紧张情绪。 2 DB22/T 3005—2019 7.1.5 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糖皮质激素 30 mg/天~50 mg/天,术前 3 天,术中 1 天,术后 1 天,连用 5 天。 7.1.6 操作前 30 min 应使用如下药物: a) 沙丁胺醇+异丙托溴铵复方溶液 2.5 ml 雾化,或沙丁胺醇气雾剂 4 喷~8 喷。 b) 可给予抗胆碱能药物如阿托品 0.5 mg 肌肉注射,也可给予盐酸消旋山莨菪碱(654-2)10 mg 肌肉注射。 c) 患者如出现紧张不安的情绪,可给予咪达唑仑 1 mg~2 mg 静脉注射或联合应用咪达唑仑/丙泊 酚及瑞芬太尼。用药前应注意患者是否有使用这些药物的禁忌证。 7.2 麻醉 7.2.1 镇静和镇痛 7.2.1.1 局部麻醉 按照常规支气管镜检查术前的局部麻醉,如2%利多卡因吸入、鼻腔准备等。特别注意加强会厌和声 门上、声门下、拟进行治疗气道的麻醉,必要时可重复(每30 min~40 min)给予1%~2%的利多卡因局 部麻醉,总量不超过8.2 mg/kg。 7.2.1.2 镇静 咪达唑仑1 mg~2 mg静脉注射作为负荷剂量,根据情况必要时间隔一定时间后给予维持的剂量。可 根据支气管镜中心经验联合应用丙泊酚及咪达唑仑镇静。 7.2.1.3 镇痛 可予舒芬太尼5 μg静脉注射作为负荷剂量,根据情况必要时间隔一定时间后给予维持的剂量。也可 给予瑞芬太尼镇痛。 7.2.2 静脉麻醉 需麻醉师参与和机械通气支持技术。如患者在镇静下反应明显,难以配合手术,或者为使患者在更 安静的状态下接受手术,可以选用静脉全身麻醉下进行操作。一般采用喉罩通气下的静脉麻醉,可使用 肌肉松弛药物。 7.3 操作步骤 7.3.1 操作部位顺序 支气管热成形术通常分3 次进行,第1 次右下叶,第2 次左下叶,第3 次双上叶(右中叶不治疗), 每次治疗间隔时间3 周或以上。 7.3.2 7.3.2.1 7.3.2.2 a) b) c) d) e) 操作步骤 连接好支气管镜及支气管热成形系统,检查设备在正常的工作状态。 常规支气管镜检查全部气道情况。如发现以下情况应考虑暂停和延缓手术: 显著的、无法用哮喘解释的气道炎症或水肿; 广泛和(或)持续性的支气管收缩; 上次治疗的区域没有充分愈合; 脓性黏痰或黏液较广泛堵塞气道; 因为气道分泌物过多、剧烈咳嗽或解剖弯曲而导致无法通过气道; 3 DB22/T 3005—2019 f) 术者认为应该治疗终止的任何理由。 7.3.2.3 制定段支气管激活的顺序:建议顺序为从远端到近端、从角度小到角度大的支气管、从一处气 道到相邻的气道有顺序地进行,同时做好记录,保证所有能够进行治疗的气道都经过确认,并仅激活一 次。 7.3.2.4 激活应按如下顺序进行: a) 操作者把支气管镜送至首先激活气道的能够到达最远端支气管处,通常为 III 级~IV 级支气 管,确定能够进行治疗的更远端气道,通常为 V 级支气管,直径≥3 mm; b) 调整支气管镜至确定进行治疗的位置且视野清晰,把导管经支气管镜的工作通道送至支气管镜 视野的远端,到达治疗位置,露出 4 条黑色标志线并且导管远端电极正好位于视野中的远端气 道内; c) 助手轻轻打开电极,确认电极与气道壁良好接触,并避免电极过度扩展导致电极的变形弯曲。 电极在合适的位置并适当张开; d) 操作者通过脚踏开关启动设备的能量输送,系统会自动按照设定的参数输送能量 10 s; e) 激活后,助手收起电极,后退 5 mm,即导管上 1 条黑色标记线的距离,邻接之前的治疗部位 但不重叠,再次激活; f) 以相同的方法处理整段的目标气道; g) 再按照制定的顺序处理下一个段支气管。 7.3.2.5 治疗区域全部激活完毕后,再次检查气道,清除气道内分泌物,操作结束。 7.3.3 操作注意事项 7.3.3.1 下叶支气管随呼吸的移动幅度较大,要调整导管位置使其在激活时尽量保持与支气管位置一 致。 7.3.3.2 宜选用 4.0 mm 外径的支气管镜;先处理角度小的支气管,支气管开口角度大的最后才处理; 操作时应避免弯曲过度。 7.3.3.3 宜有备用的导管。 7.3.3.4 激活时应按照制定好的顺序,助手应进行现场及时记录,禁止重复消融。 7.3.3.5 每隔 30 min~40 min 给予 1%~2%利多卡因局部喷洒加强麻醉。 7.3.3.6 局部黏膜充血、肿胀明显时,或者消融时局部渗血,可给予 0.01%肾上腺素或凝血酶局部喷 洒。 7.3.3.7 术中分泌物太多影响视野时,应及时取出导管,清除气道分泌物。 7.3.3.8 助手通过控制导管手柄的张力来调整导管电极张开程度,使电极尽量匹配支气管腔的大小, 贴紧管壁而发挥消融的作用。 7.3.3.9 激活时气道分泌物以及坏死的黏膜组织凝固附着在电极上时,可用生理盐水泡洗或以湿润的 纱布擦拭,避免损伤导管头端的温度感应器。禁止用酒精或冰盐水进行清洗。 7.3.3.10 支气管热成形术应由熟练的支气管镜医师和控制导管的助手来完成,宜有记录助手、麻醉科 医师和手术护士等参与。 7.4 术后管理 7.4.1 生命体征监测和临床观察 术后可持续生命监测4 h以上,并加强临床观察,继续应用平喘药物。 7.4.2 4 监测肺功能 DB22/T 3005—2019 术后6 h之后应督促患者进行PEF监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治疗。之后应建议患者每日 监测PEF。 7.4.3 体位引流 教育患者将治疗部位抬高以体位引流,并加用祛痰药物,促进分泌物的排出。 8 手术并发症处理方法 8.1 哮喘相关症状加重 术前术后应给予糖皮质激素预防,发生后应按哮喘急性发作原则处理。 8.2 下呼吸道感染 术后应积极促进痰液排出,可短程给予抗菌药物治疗。 8.3 出血 应停止操作,可给予凝血酶或肾上腺素稀释后局部用药。发生大咯血时,需采用药物止血、支气管 动脉栓塞术、外科手术等措施止血。 8.4 肺不张 术中充分抽吸气道分泌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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