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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80.10 B 31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1176—2018 代替 DB13/T 1176-2010 地理标志产品 泊头鸭梨 2018 - 09 - 21 发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0 - 21 实施 发 布 DB13/T 1176—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3/T 1176-2010《地理标准产品 泊头鸭梨》。 本标准与DB13/T 1176-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明确了地理位置; —-调整了外观质量指标; ——取消了果实分级; —-调整了理化指标; ——删除了引用文件中NY 5011-2006; —-增加了栽培技术要求; —-增加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增加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增加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泊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泊头市农业局、泊头亚丰果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炳龙、史建玲、赵同庆、李红玉、陈淑华、于立祥、刘新、李金成、刘宝 轻、史世军。 本标准代替DB13/T 1176-2010。 I DB13/T 1176—2018 地理标志产品 泊头鸭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 泊头鸭梨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质量要求、栽培技 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理标 志产品泊头鸭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10650 鲜梨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8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6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泊头鸭梨 在河北省泊头市现辖行政区域内,按本标准第6章生产,果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鸭梨。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泊头鸭梨的原产地保护范围仅限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 基本要求 果实新鲜洁净、完整良好、充分发育,成熟度适合市场销售或贮存要求。果皮薄,果点细小,果 肉白色,细嫩多汁,石细胞少,味甜清香,酸甜适口。 1 DB13/T 1176—2018 5.1.2 单果要求 果形端正,具有泊头鸭梨应有的典型特征。色泽应具有泊头鸭梨成熟时应有的绿黄色。单个果实 不能有碰伤、压伤、刺伤和雹伤,也不能有药害、日灼、病虫果和裂果。允许有轻微磨伤或果锈,面 2 积不得超过2.0 cm 。 5.1.3 同一包装内的果实要求 色泽均匀,成熟度基本一致,果个整齐,无烂果。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单果重(g) 175~265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11.5 固酸比 ≥58.5 果实硬度(kg/cm²) 4.0~6.5 5.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 栽培技术要求 6.1 土壤条件 土层深厚肥沃,有机质含量1.0 %以上。 6.2 苗木选择 选用以杜梨为砧木、无病虫害、品种纯正的优质苗木。 6.3 配置授粉树 按1:8(授粉品种:主栽品种)的比例配置授粉树。 6.4 施肥 每年施有机肥每亩5 000 kg以上。 6.5 辅助授粉 人工辅助授粉或利用壁蜂、蜜蜂辅助授粉。 6.6 疏花 2 DB13/T 1176—2018 疏除一个花序中的中心花。或每隔一个果台留一个花序,其余疏除。 6.7 疏果 每果台只留1个果。并每隔20 cm~25 cm留1个果,或百枝留果40个以下。盛果期鸭梨树每亩留果 1.2~1.3万个,亩产不高于2 500 kg。 6.8 适时采收 用于长期贮藏的梨可于盛花期后145 d~155 d采收。用于短期贮藏和直接销售的梨可于盛花期后 160 d左右采收。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T 10650中5.1规定执行。单果重用感量0.2 g台秤测定。 7.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果实硬度 按GB/T 10650中附录B的规定执行。 7.3 固酸比 按GB/T 12456规定测得总酸(以柠檬酸计)与可溶性固形物的比,计算出固酸比。 7.4 污染物限量 按GB 2762的规定执行。 7.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 2763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按照GB/T 10650中第6章的规定执行。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标志,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应完全统一。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地理标 志产品 泊头鸭梨》的商标标志,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等级、产地、包装日期、加工单位、执行标 准代号等。 9.2 包装 9.2.1 应采用纸箱、塑料箱等进行包装,应坚实、牢固、干燥、清洁卫生,无不良气味,对产品应具 充分的保护性能。内外包装材料及标记所用的印色与胶水应无毒性。 3 DB13/T 1176—2018 9.2.2 同一批货物应包装一致(有专门要求者除外),每一包装件内应是同批采收、同一等级规格、 同等成熟度的鲜梨。 9.3 运输 运输应快捷,装卸时应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晒、防雨、防 虫、防污染。 9.4 贮存 贮存场地应阴凉、通风、清洁、防晒、防雨、防鼠、防虫、无毒、无污染、无异味。 4 DB13/T 1176—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泊头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A.1给出了泊头鸭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 图A.1 泊头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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