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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06 A 00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37—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联 合审批-审批类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matter operation procedures Joint project approval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 approval 2018 - 11 - 07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 12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837—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项目前期阶段 ...................................................................... 1 5 项目审批及用地许可阶段 ............................................................ 2 6 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 3 7 项目开工许可阶段 .................................................................. 4 I DB12/T 837—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城乡建 设委员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 局、天津市水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宏伟、吴爱民、吕卓、朱彤、冯斌、滕人瑶、封振栋、缑琳、刘向辉、田禹、 史鹏、姜文洁。 II DB12/T 837—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审批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审批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项目前期阶段、项目审批及用地许 可阶段、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项目开工许可阶段、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区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审批类许可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 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承诺时限 commitment time 行政审批部门对外承诺办理某事项的最长时间,实际办理的时间都是在承诺办理时限以内或等于承 诺办理时限(不包括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和公示所需时间)。 4 项目前期阶段 4.1 由市或区国土房管部门组织,本阶段承诺审批时限 17 个工作日。 4.2 建设单位应办理土地前期工作。 4.3 建设单位携带备齐的申请材料,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统一进件,综合窗口启动联合审批 第一阶段,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或区审批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查。 4.3.1 项目前期应办理事项见表 1。 表1 项目前期应办理事项 办理方式 办理事项 承诺时限 市级办理部门 项目建议书审批 10个工作日 市发改委 并行办理 选址意见书许可 5个工作日 (7 个工作日) 规划条件许可 单独办理 (10个工作日) (不包含上报政府批 准时间) 市规划局 区级办理部门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1 DB12/T 837—2018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个工作日 市国土房管局 滨海新区规国局 区国土分局 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 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4.3.2 办理选址意见书许可(规划条件许可)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水务、气 象、地震、园林等一项或多项内容的,建设单位(土地整理部门)需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其中依法确需 履行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涉及到需办理的事项如下: a) 洪水影响评价许可; b)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许可; c)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d)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 e)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f)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批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及手续等。 4.4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并发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 书或规划条件许可等文件。 5 项目审批及用地许可阶段 5.1 市级由市发改委、市建委会同规划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区级由区审批局牵头,本阶段承诺审批时 限共计 15 个工作日。 5.2 建设单位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到联合审批窗口进入审批程序。 5.3 建设单位携带备齐的申请材料,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统一进件,综合窗口启动联合审批 第二阶段并计时,发改委、建委、工信委、规划等部门或区审批局统一受理、联合审查。 5.3.1 项目审批及用地许可应办理事项见表 2。 表2 项目审批及用地许可应办理项目 办理方式 办理事项 单独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 (10个工作日) 报告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 并行办理 报建备案 (5 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核发 承诺时限 市级办理部门 市发改委 10个工作日 市建委 即办件 市建委 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区级办理部门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 区建委 区审批局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先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3.2 以下事项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口进件,并行办理,一口出件”的方式办理,不计入本阶段时限。 5.3.2.1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办理的事项: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b)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许可; c)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 DB12/T 837—2018 注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以及 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 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可不编制单独的节能报告,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 情况和能效水平进行分析。 注2: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环境保护部专 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60.30.64.236/REG)备案。 5.3.2.3 涉及到需办理的事项: a) 取水许可; b) 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 c)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许可。 5.4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推动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并发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报建备案表等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同步开展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 6 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6.1 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区规划局或区审批局牵头,本阶段承诺审批时限为 32 个作日。 6.2 建设单位持相关图纸及报告文件到联合审批综合窗口进入审批程序。 6.3 建设单位携带备齐的申请材料,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统一进件,综合窗口启动联合审批 第三阶段并计时,规划部门或区审批局统一受理、联合踏勘、技术交底,提出书面指导性意见(参加单 位:规划、人防、消防、建委(供热、燃气)、国土、市交通运输委、安全、气象、市容、水务(供水、 排水)、电网、通信、区审批局等部门)。 6.3.1 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应办理事项见表 3。 表3 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应办理事项 办理方式 单独办理 办理事项 修建性详细 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许可 承诺时限 市级办理部门 4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4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市发改委 并行办理 (10 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10 个工作日 区级办理部门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市建委 —— 市交通运输委 地名命名、更名 许可 5 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市发改委 单独办理 下达固定资产 投资计划 6个工作日 市建委 区审批局 市交通运输委 3 DB12/T 837—2018 核定下达预算 并行办理 建设用地批准书 (7个工作日) 核发 并行办理 下室许可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类 许可证核发 入本阶段时限 市财政局 7个工作日(不包含 上报政府批准时 市国土房管局 间)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 涉及到时需办理不计 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 5个工作日 市人防办 5个工作日 市规划局 1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消防局 区财政局 滨海新区规国局 区国土分局 区审批局 区规划局 区审批局 区公安消防支队 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个工作 日内后进行备案。 6.3.2 以下事项由建设单位按照“一口进件,并行办理,一口出件”的方式办理,不计入本阶段时限。 6.3.2.1 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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