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1.040 Y 77 备案号:61252-2019 内 蒙 DB15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68—2018 代替 DB15/T 468—2010 民族工艺品 帽子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national crafts—hat 2018-12-20 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3-20 实施 发 布 DB15/T 468—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15/T 468-2010《民族工艺品 帽子》的修订。 本标准与DB15/T 468-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调整了“产品分类”; ——调整了“要求”; ——调整了“检验规则”; ——增加了“材质”要求; ——删除了“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由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格日勒皮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传统工艺工作站(呼和浩特)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日苏、贾宏伟、段庆芸、王斌、常明贤、武来斌、赵文静、李佳鑫、冯晓丹、 汪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5/T 468-2010。 I DB15/T 468—2018 民族工艺品 帽子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族工艺品帽子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皮革、人造材料、合成材料、纺织品为原料生产民族工艺品帽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 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842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QB/T 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pH值的测定 QB/T 2725 皮革 气味的测定 QB/T 2727 皮革 色牢度试验 耐光色牢度:氙弧 QB/T 2924 毛皮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FZ/T 80010 服装人体头围测量方法与帽子尺寸代号标示 ISO 17131:2012(E) 皮革-显微镜法鉴定皮革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全皮皮帽 full leather hat 帽子的面料和里料95%以上用皮革制作。 1 DB15/T 468—2018 3.2 半皮皮帽 half leather hat 帽子的面料95%以上用皮革制作,里料用其它材料制作。 3.3 人造革、合成革帽 artifical/synthetic leather hat 帽子的面料用人造革、合成革制作。 3.4 织物帽 fabric hat 帽子的面料用纺织物制作。 4 产品分类 产品按材料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 类别 材料种类 一型 光面皮革、贴膜皮革 二型 绒面革 三型 人造革、合成革或纺织品 5 要求 5.1 规格 5.1.1 成品的规格设置按 FZ/T 80010 规定使用。 5.1.2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允许偏差按表 2 规定。 表2 规格允许偏差 序 号 位 规格允许偏差 1 帽口内围 ±3 2 帽顶中长 ±3 3 帽顶中宽 ±3 4 帽墙中高 ±3 5 帽口外围 ±4 5.2 理化性能 应符合表3的规定。 2 部 单位:mm DB15/T 468—2018 表3 理化性能指标 项 摩擦色牢度/级 指 目 一型 二型 三型 干擦(50次)≥ 4/5 4 4/5 湿擦(10次)≥ 4 3 4 耐汗渍色牢度/级 耐光性/级 标 变色 ≥ 3/4 沾色 ≥ 3/4 ≥ 3 气味/级 ≤ 3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含量/(mg/kg)≤(皮 30 革)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含量/(mg/kg)≤(纺 禁用 织品) 游离甲醛含量/(mg/kg)≤ 75 pH值 4.0~7.5 注1:被禁芳香胺名称见GB 20400附录A。如果4-氨基联苯和(或)2-萘胺的含量超过30mg/kg,且没有其他的证据,以现 有的科学知识,尚不能断定使用了禁用偶氮染料。 注2:人造革、合成革不考核pH值。 5.3 用料 用料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用料要求 用料类别 要 求 皮革柔软,无色花,厚薄基本均匀、色泽基本一致,无色花。 面 皮 革 光面革:革面平整光滑,无露底、裂浆、裂面; 绒面革绒:毛细致均匀,无油腻感。无明显压痕。 料 人造革或合成革 不得有明显印道、凹凸、污渍。 纺 织 物 无断经、断纬,不得跳丝、跳线、无明显印道、污点。 选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里料,色泽与面料相适宜。除严重厚薄不匀、刀伤、破洞外,允许使 里 料 用一般缺陷的正面革、绒面革、人造革或合成革及纺织物等。允许内刀伤深度不超过厚度 的1/2,但必须胶补。 5.4 缝制 5.4.1 针距密度按表 5 规定。 表5 针距密度 项 目 明暗线 针距密度/(针/3cm) 6~10 备 注 特殊设计除外 3 DB15/T 468—2018 5.4.2 缝接牢固、合理、整洁。成品各部位缝制线迹齐顺,无开线、松针和连续跳针。纳线均匀,同 一部位缺针不超过 2 针或 2 处。缝制用线应与面料相适宜(装饰线除外)。各部位无明显油污、拆痕、 残疵、毛漏、色差。 5.4.3 吃纵部位吃纵合理。 5.4.4 面墙缝高互差不超过 3mm。帽墙挺括、不塌陷。 5.4.5 耐久性标签、装饰件等端正、牢固。 5.4.6 里、面平服,不起皱、无岔口。面与里、衬粘合牢固,不得出现开胶、气泡。 5.4.7 帽顶、帽墙边编制线应与帽相适应,编织均匀、不得开线断线。 5.5 材质 帽子制品材质必须标注,根据皮革材质种类标注为头层皮革、剖层皮革、贴膜皮革、绒面革、人 造材料、纺织品。 6 检(试)验方法 6.1 检验工具 6.1.1 钢卷尺。 6.1.2 量帽尺。 6.1.3 评定变色用灰色色样卡(GB 250)。 6.1.4 评定沾色用灰色色样卡(GB 251)。 6.2 检验条件 可在正常北向自然光线或灯光下进行。如采用灯光时,应保持被检样品表面照度不低于600 lx。 6.3 成品规格测定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测定方法按表 6 规定,测量部位见图 1。 图1 成品测量部位 4 DB15/T 468—2018 表6 成品测量部位及方法 序 号 部 位 测 1 帽口内围 用量帽尺测量帽子内口周长 2 帽顶中长 由帽子的正前方量至反向 3 帽顶中宽 由帽子的一侧量至另一侧 4 帽墙中高 由緔口缝量至緔顶缝 5 帽口外围 用量帽尺测量帽子外围周长 量 方 法 6.4 针距密度测定 成品的缝制质量按5.4规定。针距密度按表5定,在成品上任意取3cm进行测量。 6.5 摩擦色牢度 皮革和人造革按QB/T 2537进行检验,光面革,测试头质量1000g;绒面革,测试头质量500g。 纺织品按GB/T 3920进行检验。 6.6 耐光性 皮革和人造革按QB/T 2727进行检验,按曝晒方法3进行。 纺织品按GB/T 8427的方法3进行检验。 6.7 气味 皮革和人造革按QB/T 2725进行检验。 纺织品按GB/T 18401的6.7进行检验。 6.8 禁用偶氮染料 皮革和人造革按GB/T 19942进行检验。 纺织品按GB/T 17592进行检验。 6.9 游离甲醛 皮革和人造革按GB/T 19941进行检验。 纺织品按GB/T 2912.1进行检验。 6.10 耐汗渍色牢度 皮革和人造革按QB/T 2924进行检验。 纺织品按GB/T 3922进行检验。 6.11 pH 值 皮革按QB/T 2724进行检验。 纺织品按GB/T 7573进行检验。 6.12 规格允许偏差 用钢卷尺检验,最小分度值1mm。 5 DB15/T 468—2018 6.13 材质 按ISO17131:2012(E)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原料投产、按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组成一个检验批。 7.2 缺陷定义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 的影响程度,缺陷分为三类: a)轻微缺陷:轻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 陷称为轻微缺陷; b)一般缺陷:较大程度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但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对产品的外观有略明显影 响的缺陷称为一般缺陷; c)严重缺陷:严重降低、影响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7.3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按表7规定。 表7 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项 目 标志及标签 规格允许偏 差 表面 疵点 针迹 密度 针距 外观 缝制 质量 序号 微 缺 陷 1 一 般 缺 陷 缺 陷 规格超过标准规定50%及以上 规格超过标准规定100%及 100%以下。 以上 严重污迹、残破、毛漏。 3 表面不整洁、有线头。 明显油污、拆痕、残疵。 未按工艺规定执行;线路不齐、松 线路不齐、松线、开线、跳针 线、开线、跳丝、跳针2针以下。 2针以上。 5 重 未按规定标出产品的材质。 规格超过标准规定50%以内。 4 严 标志及标签的内容不准确 2 大于15针/3cm,小于6针/3cm 6 用线与面料不适宜。 7 装饰件不端正、不牢固。 8 装饰件不端正,明显影响外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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