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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备案号: 江 DB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444—2018 健康企业评估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health enterprise 2018 - 9 - 6 发布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9 - 30 实施 发 布 DB32/T 344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姜方平、张巧耘、韩磊、朱建全、徐酩、孙纳、蔡璐、胡飞 飞、王莹。 I DB32/T 3444—2018 健康企业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健康企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健康企业申报及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96 职业健康促进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条件 4.1 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自愿开展健康企业建设; 4.2 近 3 年内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爆发流行及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 事故; 4.3 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事故; 4.4 近 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 评估原则 5.1 评估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全面、科学标准的原则; 5.2 评估结论应遵循重点性、可靠性,兼顾企业重大改造、更新成本合理性原则。 6 评估指标 1 DB32/T 3444—2018 6.1 6.1.1 健康政策 制度保障 6.1.1.1 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健康企业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健康企业建设管理部门,配 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健康企业工作,建立以班组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6.1.1.2 将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纳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6.1.1.3 将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企业发展规划; 6.1.1.4 制定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激励机制; 6.1.1.5 制定促进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如工间操制度、健身制度、无烟单位制度等; 6.1.1.6 制定健康素养学习制度,每年组织职工通过“江苏省健康素养学习测评系统”开展健康素养 学习测评。 6.1.2 协调保障 6.1.2.1 依法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保障职工就业权益; 6.1.2.2 编制预算,保障和落实健康企业建设工作经费; 6.1.2.3 完善工会、企业、职工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1.2.4 加强对外协单位的健康管理,明确健康促进要求,将外协人员纳入本单位健康管理范畴。 6.2 6.2.1 健康环境 一般公众环境 6.2.1.1 环境整洁、舒适优美、无卫生死角, 绿化覆盖、绿地率符合国家绿化要求; 6.2.1.2 总体布局合理,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生产布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2.1.3 废物排放、贮存和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2.1.4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6.2.1.5 室内公共场所以及通勤车辆内全面禁止使用烟草制品,在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6.2.1.6 办公场所采光照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2.1.7 办公环境、办公设施及作业应符合工效学要求; 6.2.1.8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厕所、浴室及女职工卫生用室等卫生设施,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 标准要求; 6.2.1.9 企业食堂、食品加工场所、设施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证照齐全,饮水、 饮食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6.2.2 职业危害环境 2 DB32/T 3444—2018 6.2.2.1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2.2.2 生产作业环境应满足 GBZ 1、GBZ 2.1、GBZ 2.2 的要求; 6.2.2.3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 6.2.2.4 根据车间卫生特征,按规定设置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等车间卫生室,在特殊作业、工种 或岗位设置洗衣室; 6.2.2.5 生活用室应布置在职工相对集中、自然采光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与产生有害物质或有特殊要 求的场所隔开。 6.3 6.3.1 健康促进与干预 公众健康促进与干预 6.3.1.1 及时掌握企业职工主要健康问题及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 6.3.1.2 每年至少开展五次健康讲座,内容应包含慢性病、传染病防治,健康生活方式,职业紧张及 心理卫生等相关内容; 6.3.1.3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导职工合理膳食,提升职工健康素养水平; 6.3.1.4 提供身体锻炼的设施和服务,每年至少 2 次组织群体性健身活动,职工参与率达到 70%以上; 6.3.1.5 为企业职工发放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与支持工具(控油壶、限盐罐、BMI 尺、腰围尺、计 步器等); 6.3.1.6 开展控烟限酒健康教育,提供戒烟支持和服务,合理规范设置室外定点吸烟点; 6.3.1.7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及群发性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6.3.2 职业健康促进与干预 6.3.2.1 工作相关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职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3.2.2 对重复用力、快速移动、异常姿势等工效学危害因素,制定预防和控制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系 统疾患的措施; 6.3.2.3 对高负荷、超时工作等作业方式,采取减少工作时间、调整工作内容或作息时间等预防和控 制过劳发生的措施; 6.3.2.4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职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6.3.2.5 企业管理层和职工应接受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职工,应进行 专项职业卫生培训; 6.3.2.6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 督促、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DB32/T 3444—2018 6.3.2.7 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害的工作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6.3.2.8 对可能导致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 演练,设置检测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定期检查 监测; 6.3.2.9 6.4 6.4.1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健康相关宣传日/宣传周活动。 健康服务与管理 公众健康服务与管理 6.4.1.1 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制定职工年度健康检查计划; 6.4.1.2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覆盖率 95%以上; 6.4.1.3 规范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建档率 90%以上; 6.4.1.4 规范开展对职工个体或群体的健康评估,加强疫苗接种; 6.4.1.5 实施人群的分类管理,降低肥胖、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的患病风险; 6.4.1.6 不得雇佣未成年人,女职工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岗位,为女职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 6.4.1.7 女职工健康检查应包括妇科检查和乳腺、宫颈检查项目;男职工应包括结直肠检查项目; 6.4.1.8 制定并实施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提供心理评估、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 6.4.2 职业健康服务与管理 6.4.2.1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制定职工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6.4.2.2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6.4.2.3 应及时将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职工; 6.4.2.4 按相关规定建立并管理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4.2.5 定期评估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6.4.2.6 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并负责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 护等资料;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6.4.2.7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应的费用; 6.4.2.8 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和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依规安排职业病病人进 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保护其合法权益; 6.4.2.9 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及确诊职业病病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 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6.5 6.5.1 健康文化与社会责任 健康文化 4 DB32/T 3444—2018 6.5.1.1 建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 6.5.1.2 传播企业文化,传递健康理念,关爱职工家庭幸福; 6.5.1.3 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6.5.1.4 将健康企业的积极效应扩展到家庭和社区; 6.5.1.5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预防工作场所暴力、歧视和性骚扰。 6.5.2 社会责任 6.5.2.1 立足科学发展,一切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6.5.2.2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保护企业及周边的生态环境; 6.5.2.3 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平等对待患病员工,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6.5.2.4 构建和谐、平等、信任、宽容的人文环境。 7 评估方法 7.1 评估依据 依据评估指标各项具体内容实行百分制打分,分值构成为100分。健康政策15分,其中制度保障9 分、协调机制6分;健康环境20分,其中一般公众环境10分、职业危害环境10分;健康促进与干预25分, 其中公众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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