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1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 T 2915—2018 供血犬血液检测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est for canine blood detection 2018 - 11 - 12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8 - 12 - 30 实施 发 布 DB22/T 291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工业大学、长春西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玉和、石晶、罗国良、吴丛梅、高冷、刘伟、陈宪平。 I DB22/T 2915—2018 供血犬血液检测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血犬血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供血犬血液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5版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血犬 canine for blood 提供血源来源的健康犬。 3.2 犬血制品 canine blood products 以供血犬血液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 3.3 犬血清 canine serum 供血犬血液凝固后,在血浆中除去纤维蛋白原,分离出的淡黄色澄明液体。 4 技术要求 4.1 性状 4.1.1 供血犬血液 应为鲜红色或暗红色混悬、黏稠液体。 4.1.2 犬血清 应为淡黄色或黄色澄明液体,无溶血、无乳糜及可见异物。 4.2 犬血清 pH 值 应为7.2〜8.2。 4.3 犬血清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为210 mOsmol/k g〜 400 mOsmol/kg。 1 DB22/T 2915—2018 4.4 犬血清细菌内毒素含量 应小于 10 EU/mL。 4.5 犬血清蛋白质含量 应不低于 50.0 mg/mL。 4.6 犬血清外源病毒 致细胞病变检查、红细胞吸咐检测应为阴性,荧光抗体检查犬瘟热病毒(CDV)、狂犬病病毒(RABV)、 犬腺病毒(CAV)和犬细小病毒(CPV)均应为阴性。 5 检测方法 5.1 性状检查 视觉感官观察。 5.2 pH 值测定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A 测定。 5.3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B 测定。 5.4 细菌内毒素含量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C 测定。 5.5 蛋白质含量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D 测定。 5.6 外源病毒检测 将供血犬血液分离出血清,按照附录 E 测定。 2 DB22/T 2915—2018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pH 值测定 A.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 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三部附录3101。 A.2 实验物品 A.2.1 仪器 酸度计,应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的酸度计进行测定。 A.2.2 校正用标准缓冲液 A.2.2.1 A.2.2.2 A.3 磷酸盐标准缓冲液,pH 6.86(25 ℃) 。 硼砂标准缓冲液,pH 9.18 (25 ℃) 。 实验操作 A.3.1 样品测定前,取校正用缓冲液对仪器进行校正,见表A.1,使仪器示值与表列数值一致。 A.3.2 仪器校正后,用硼砂标准缓冲液核对仪器示值,误差应不大于±0.02 pH值单位。如果大于此偏 差,则应小心调节斜率,使示值与第二种标准缓冲液的表列数值相符。重复上述定位与斜率调节操作, 至仪器示值与标准缓冲液的规定数值相差不大于0.02 pH值单位。 A.3.3 样品应置小烧杯中,取样后应当立即测定,以免空气中的CO2影响测定结果。 A.3.4 每次更换检测样品时,应用纯化水充分洗涤电极,然后将水吸尽。 表A.1 温度(℃) 不同温度标准缓冲液 pH 值对照表 磷酸盐标准缓冲液 硼砂标准缓冲液 0 6.98 9.64 5 6.95 9.40 10 6.92 9.33 15 6.90 9.28 20 6.88 9.23 25 6.86 9.18 30 6.85 9.14 35 6.84 9.10 3 DB22/T 2915—2018 A.4 结果判定 供血犬血液血清pH值应为7.2〜8.2,在此范围判定为合格,超出此范围判为不合格。 4 DB22/T 2915—2018 BA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 B.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0632。 B.2 实验物品 B.2.1 仪器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 B.2.2 校正用标准缓冲液 取基准氯化钠试剂,于 500 ℃~650 ℃ 干燥 40 min~50 min,置干燥器(硅胶)中放冷至室温。 根据需要按表 B.1中所列数据精密称取适量,溶于 1 kg 水中,摇匀,即得。 表B.1 每 1 kg 水中氯化钠的重量/g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校正用标准溶液 毫渗透压摩尔浓度/mOsmol/kg 冰点下降温度/△T/℃ 3.087 100 0.186 6.260 200 0.372 9.463 300 0.558 12.684 400 0.744 15.916 500 0.930 19.147 600 1.116 22.380 700 1.302 B.3 实验操作 取适量新沸放冷的水调节仪器零点,由表中选择两种标准溶液(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介 于两者之间)校正仪器,再测定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或冰点下降值。 B.4 结果判定 供血犬血液血清部分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10 mOsmol/kg~400 mOsmol/kg,在此范围判定为合格, 超出此范围判为不合格。 5 DB22/T 2915—2018 CB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细菌内毒素检验操作规程 C.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第一部附录1143。 C.2 试剂 C.2.1 鲎试剂 灵敏度0.125 EU/支,2 ℃~8 ℃ 保存,有效期为 12 个月。 C.2.2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CSE) 系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中每1 ng细菌内毒素的效价不小于2 EU,不大于50 EU。 C.2.3 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 系指与灵敏度为 0.03 EU/mL或更高灵敏度的鲎试剂在 37 ℃±1 ℃ 条件下 24 h不产生凝集反应 的灭菌注射用水。 C.3 仪器设备 C.3.1 电热鼓风干燥箱。设备验证合格,仪表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C.3.2 电热恒温水浴箱。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C.3.3 水银温度计。温度范围 -30 ℃ ~ 100 ℃± 1 ℃ 。 C.3.4 旋涡混悬器。 C.3.5 玻璃反应管(10 mL)。洗刷后用 4% 氢氧化钠浸泡除热原,250 ℃ 干热灭菌 120 min。 C.3.6 其他试验用品。0.2 mL及 1 mL 移液器、一次性无热原吸头、封口膜、定时钟、剪刀、砂轮片、 75%酒精棉球。 C.4 实验操作 C.4.1 待检样品稀释 待检样品检测,选用鲎试剂灵敏度λ 0.125 EU,稀释80倍检测。取原液先10倍稀释,然后倍比稀 释至 80 倍稀释液,备用。 C.4.2 2λ 细菌内毒素溶液的稀释 取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为2λ 细菌内毒素溶液,备用。 6 DB22/T 2915—2018 C.5 样品检测 取鲎试剂 8 支,其中样品2支,阴性对照 2 支,阳性对照2支,供试品阳性对照 2 支,各加入 0.1 mL溶解水溶解,然后,样品管加最大稀释倍数的样品溶液 0.1 mL,阳性管加入0.1 mL 2λ 内毒素标准 品液,供试品阳性对照管加 0.1 mL 2λ 的供试品溶液,轻轻摇匀,8 支管放入37 ℃±1 ℃ 水浴保温 1 h,观察结果。 C.6 结果判定 将试管轻轻从水浴中取出,缓缓倒转 180 °,管内凝胶不变形,不从管壁滑脱者为阳性(+),凝 胶不能保持完整,并从管壁滑脱者为阴性(-),样品管均为阴性判定为符合规定,如两管均为阳性判 定为不合格,如样品管 1 管为阳性 1 管为阴性,按上述方法另取 4 支复试,若 4 支管 1 管为阳性, 则认为不符合规定,阳性对照管为阴性,阴性对照管为阳性,试验无效,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中应避免 受到振动造成假阳性。结果为阳性时,即表示细菌内毒素含量大于等于 10 EU/mL,判定为不合格。 7 DB22/T 2915—2018 DC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蛋白质含量检验 D.1 检测方法 检验依据2015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0731蛋白质测定法—双缩脲法。 D.2 实验物品 D.2.1 试剂 D.2.1.1 双缩脲试剂 取硫酸铜 3.0 g、酒石酸钾钠 9.0 g、碘化钾 5.0 g、氢氧化钠 24.0 g,加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0 mL,摇匀,即得。 D.2.1.2 标准蛋白质溶液 精密量取牛血白蛋白标准品适量,用 0.9% 氯化钠溶液定量稀释成每 1 mL含 50 mg的溶液。 D.2.2 仪器设备 D.2.2.1 D.2.2.2 D.2.2.3 D.2.2.4 D.2.2.5 D.2.2.6 D.3 紫外分光光度计。 电热恒温水浴箱。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旋涡混悬器。 玻璃反应管。10 mL。 玻璃试管,吸管(5 mL) ,吸耳球,玻璃比色皿。 其他试验用品。1 mL 移液器、定时钟。 实验操作 D.3.1 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适量的供试品,加水制成每 1 mL约含 50 mg的溶液。 D.3.2 分别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标准蛋白质溶液各 0.5 mL置玻璃试管中,分别加双缩脲试剂 4.0 mL,混匀,置 37 ℃ 水浴中 30 min。 D.3.3 按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在波长 540 nm 处检测吸光度。另精密量取水 0.5 mL,自“加双 缩脲试剂 4.0 mL”起,同法操作,作为空白对照。 D.4 结果计算公式 B 8 A1 c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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